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金新春以自己修炼法轮功起死回生,心身受益的事实依法上访、向世人讲真相。先后七次遭绑架关押,三次被枉判入狱,累计11年半(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年、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年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在监狱、劳教所遭受心身折磨长达13年,被吊铐折磨的疤痕至今近二十年还清晰可见。
在狱中的4700多个日日夜夜,金新春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心身煎熬。她经历了数次强迫洗脑,遭受了脚镣手铐、强迫灌食、坐丁字凳七天七晚、前铐反铐、背铐吊铐、门窗铐、床顶床头铐、脚尖落地反背剑式吊铐、强制站马步,坐军姿等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冬天腊月,从早六点至晚上十二点连续日夜坐军姿三十五天,不准眨眼,不准移动手脚,长时间不准上厕所。
金新春女士在牢狱中遭受折磨,她九死一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出狱回家,可已经家破人亡。丈夫和大儿子在长期痛苦的压力面前难以承受,先后在二零一六年六、七月悲惨离世。大学毕业的小儿子更是痛苦万分,忧郁中也想轻生,幸有两位姨妈出钱出力带在身边关照,才免遭更大不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金新春女士对自己三次被枉判入冤狱(二零零一年、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三年临澧法院分别以46号、54号、99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5年。上诉后,常德市中级法院都先后以22号、60号、50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三次刑事裁定书,改判她无罪。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金新春女士依法提出申诉。她在申诉书中提出的具体事由有:
一、本人三案有《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次判决中并没有说明我的行为到底破坏了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当中的哪一条款的实施。诉讼中没有围绕这一点举证、质证、辩论、查明。这直接就是对该刑法300条的错误适用,是适用法律错误。
二、本案有《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无论宗教性的信仰、或者非宗教性的信仰,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对法轮功的信仰当然也受宪法保护。那么,在宪法宣告保护信仰自由的基本法律背景下,如果要把任何一种信仰认定为邪教,当然需要法律证据、依据,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可是对此问题,开庭时公诉机关没有举证,法庭也没有将相应证据交由我本人质证,判决就直接把法轮功予以X教认定对待,本案判决该项认定相关证据完全缺失。
关于破坏法律实施——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矛盾、应当排除:
1. 把发放宣传资料当作破坏法律实施?——不确实,未举证质证
本案判决是把上访、发放小册子、发放传单、发放神韵艺术光盘当作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这不确实。
首先从发放行为看。发放资料属于宣传某种思想、观点,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形式。发放神韵光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活动自由”的一种体现形式。所以发放本身并不能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其次从发放内容看。法轮功真相资料内容大同小异,没有任何鼓动他人破坏法律实施的内容,相反是希望得到人们的了解和理解,希望国家法制完善、停止对法轮功的违法镇压。发放这种内容的资料,更不能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最后从程序看。诉讼中并没有就“发放资料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哪一条款的实施”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2、把家中存放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作为破坏法律实施?——不确实
二零一三年判决还把我本人家中存放法轮功资料作为定案证据。这不确实,本人家中存放的《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以及《明慧周刊》是我学习法轮功、修炼本身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保存《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完全合法,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我家中存放的一部份过期的法轮功宣传、或艺术资料,是我以往阅读、欣赏后保存的。我保存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3、本案中的基本证据不合法——应当排除
未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被扣押的电脑,炼功播放器、手机、教人修心向善的大法书及资料没有本人签字,没有鉴定是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工具、凶器等,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发放、存有保平安的护身符是危难中救人救命的法宝,法轮功学员是在大灾大难中神佛救人的使者,顶着压力发放救人的真相资料与护身符是救苦救难的大善事、大好事。真相资料与护身符根本就不是犯罪证据。
世间有大冤,人类有大难,不可视而不见。参与迫害救人的佛法与使者,这才是最危险、最可怕的。古罗马帝国迫害救人的耶稣与基督徒,招来四次大瘟疫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现在出现的全球大瘟疫,难道不是人类道德败坏、迫害救人的佛法与大法修炼者所造成的恶果吗?
三、有《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一)法院程序违法
1、法院是法院,中共党员代表的是中共无神论意志,与法轮功佛法有神论是对立的,影响公正审判。中共党员应该回避,但没有回避。
2、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三年审判中没有律师辩护;
3、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旁听;
4、所谓证人没有一人出庭作证;
5、暗箱操作,所有资料、光盘不在法庭当场宣读、播放举证、质证、辩证,没有辨清是非对错,甚至善恶颠倒。把发放、存有资料的多少当作犯罪的证据,这不符合事实。严重影响公正判决。就如医生给病人开了药方出于救人,在不鉴定药方药物是否有毒的前提下,强行指控药品有毒给医生判重刑,这种审判极不公正,正是执法犯法。
(二)公安机关程序违法
1、多次拘留没有当场出示拘留证;
2、抄家没有搜查证,抄收扣押物品没有签收单;
3、索要罚款不开收据。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非法拘留27天,公安警察向家属索要罚款8000元,不给家属开收据,只打白条。
4、抄收扣押的物品没有家属签字。
5、剥夺我的辩护权,法庭警察夺走我的辩护陈述稿件。
(三)检察机关程序违法
1、诉讼中对所谓证据资料没有当庭监定;
2、对所谓证据没有当庭答辩质证;
3、公诉人指控只问行为不问后果;
4、公诉人指控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5、两高院解释是假法律,是无效的部门规章;
6、公诉人指控申诉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
7、对本人控告反应的公安违法拘留法轮功学员不予监督处理。
8、公、检、法司法人员办冤案,破坏《宪法》尊严!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护善,可修心向善,佛法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却受到非法审判。
四、请求重新审理此案
(一)“把法轮功当作×教”不是法律,应当抛弃
1. “把法轮功当作×教”连国家政策都算不上
自从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违反宪法、超越职权,突然对媒体宣布法轮功是×教后,一些法官、司法人员将法轮功当作×教,认为这是国家政策,或者是共产党的政策,其实都是误解。
中国人民信仰真善忍,人人重德行善,那不就是国家与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希望吗?为什么信仰真善忍,上亿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却成了打压对象?这公开的理论政策与行为不是自相矛盾吗?
其实有很多人、很多部门在抵制对法轮功的污蔑与迫害。2000年公安部做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汇总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14个邪教组织名称,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这说明,江泽民把法轮功污蔑成邪教,连中共中央办公厅都没有跟风,而公安部明显不配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也于2011年3月1日发布50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禁令。
(二) 坚持良知,坚持法律,排除非法干扰,启动对本案重新审理
1. 导致本人3次冤案的首要原因,是江泽民等人破坏法律实施
2000年4月,我按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北京,仅为大法、为师父说句公道话,当年就被冤判3年;2004年5月去陈二乡太山村姐姐家收割油菜,被人恶意举报,背包中只有11个手抄人类怎样躲过劫难的预言红包,还有一张光盘。仅此以累犯被冤判3年半;2009年3月,因不服冤判给县领导公开送《申诉信》,仅此被强制劳教1年半;2012年6月,公安警察非法抄家,仅有少量法轮功书籍、资料、护身符及神韵光盘,县公检法又冤判我5年。
本人3次判刑都是冤上加冤,是中国无数法轮功学员所遭遇的冤案中的一个。导致所有这些法轮功冤案的原因,首先是江泽民等人破坏法律实施。江泽民采取混淆视听的办法,把镇压法轮功的各项秘密指令包装成“共产党的政策”。在中国特定的司法环境下,有的司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误以为“党的政策可以代替法律”,积极予以执行。更多的司法人员对这些秘密指令不敢违背。这实质是江泽民利用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对于“党”的迷信从而破坏法律实施。
2. 在法轮功案件中,对法律和良知的背弃令人震惊、令人发指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法律和良知都遭到了严重践踏。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被公然违反,而且经常是公检法等多个国家机关同时违反、集体违反、串通违反。
在这些案件中,司法人员所背弃的不仅是法律,更是良知。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各项基本权利被剥夺,导致法轮功学员本人和家庭遭到了严重伤害,出现了令人震惊、令人发指的后果。就以我的3次案件而言,按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申诉讲真相,是清除谎言毒害,唤醒世人良知,是帮助民众分清是非、明辨善恶,顺应天理,在末法末劫远离灾难!
可在当局打压法轮功的21年里,我先后7次被非法抓捕关押、罚款、抄家,四次枉判劳教劳改长达13年。其中,2009年劳教一年半。在看守所、监狱我与全国千万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受数次强迫洗脑,酷刑折磨。先后经历了脚镣手铐;(2009年4月,在临澧看守所,所长刘尧波强行指使所警给我戴脚镣手铐押往株洲白马垅劳教所。)2004年7月,非法关押在津市看守所我绝食抗议,遭杨峰、龙云飞等多个警察强迫灌食;2001年在长沙女监我绝食反迫害遭严管:前铐、背铐;戴铐批斗;车间铁窗铁门铐;监房日夜床头床顶铐;坐“丁”字凳7天7晚;强行转化期间,电棒威逼站马步3个小时;鞋跑烂了不准买鞋,血泡水泡连成一片,疼痛钻心,腿脚关节肿大僵硬,寸步难行。上楼下楼、上厕蹲下蹲上极度艰难。可罪犯夹控每天两人换班强行推拉着跑步。还有长时间不准上厕所、不准睡觉、不准买用品。
2001年10月17日,在警察办公室拒绝蹲下,女警唐路指使罪犯将我脚尖落地,反背剑式吊铐在车间铁窗上。铁铐深深钳入皮骨之中,如刀割斧砍般,痛得我撕心裂肺的喊叫,汗水湿透全身。数个警察开铐难以打开。那天双手肿大,手腕血肉模糊,可见白骨。过后手臂疼痛,半个月难以翻身。近二十年过去,手腕还可见伤疤;
2013年洗脑班,在寒冬腊月直至大年30晚,日夜小凳坐军姿35天。每天坐18至20个小时以上。如死人般不准眨眼,手脚一丝不准动,两名罪犯夹控监督,眨眼一次延时20分钟,屁股肌肉红肿生疮、神经坐骨钻心剔骨的痛。坐姿僵硬漫长,精神焦虑紧张,导致血压升高,肛门下垂生痔疮,大小便时严重流血有时喷血。为止血每晚坐冷水盆。
还有超时超量的劳役劳伤。并以“政治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民、反党、反革命、卖国贼、敌人、自私、无情、狂妄、自大、不要亲人、不要家庭的畜生、神经病”等,以各种刺心恶毒的语言攻击,无中生有的侮辱诽谤。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了难以承受的心身摧残。同时也给家人带来了长期孤寂熬守,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与重大伤害。
我丈夫失业患有忧郁症失眠多年,靠我安慰与药物治疗,因药物反应身体虚胖难弯腰。我经常给他洗头洗脚,他也经常对我说:“如果没有你,我一天都不想活”。在我一次次被非法抓捕,痛苦的离别时,他堂堂的男子汉,都是眼含泪花,有时失声痛哭。为了让儿子上大学,丈夫每天吃老干妈,有时买一把青菜度日。经济与精神上的压力,生活的单调与孤独,他靠抽闷烟打发日子。丈夫整天头昏脑胀,疲软无力,有一次邻居看见他晕倒在菜市场。
大儿子高彬从小多病,智力差,初中毕业后那几年,我遭非法关押、判刑,他痛苦伤心。姨妈介绍他去广州商场、车站当清洁工、捡废品、洗厕所。工作又脏又累可工资少,又苦又累无处说。他在痛苦气愤时,一人面对厕所大吼大吵。后来回家在县金穗酒店打工当服务员。多次在酒店遇上抓捕我的警察询问我的情况,他气恨难语,仇恨满腔,但忍气吞声。回家后竟用锋利的水果刀,刺穿自己的大拇指血流不止,他忍受伤痛自己包扎,请假九天在家疗伤。
那时,我冤狱期满已回家,经反复追问,他才告诉我受伤真情。是他的仇恨心理无处发泄才这样。我心痛的安慰开导:千万不要因社会的不公,伤害他人、惩罚自己。要宽容他人的过错,要站在他人的角度着想。千万不要怨恨仇恨警察,他们也是被迫的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如果你是警察,你要吃饭,你要养家,以你的境界,你能不干工作吗?我又拿出写给警察同胞的一封劝善信给儿子,他看后更明白了我的善心,他平静下来化仇恨为同情,他笑着把那封劝善信收藏起来,说要作为将来我修炼的见证。
不久,我与办案警察路遇握手,他笑着对我说:你写的那封劝善信写得很好。我也劝他善待法轮功,不要当他人的替罪羊。可在这年,我又一次被他非法抓捕。
在我先后4次蒙难入狱离家的13年,4700多个日日夜夜,我和家人相互间牵肠挂肚,期盼团圆,度日如年。丈夫、儿子在漫长的担惊受怕,孤寂熬守中,身体、精神上都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伤害与痛苦!
2001年6月,在监狱第一次强迫转化的极度痛苦中,女警给我初中14岁小儿子的来信。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心语:“妈,我知道你是考验我,每天都是新的开始,我要争个第一名给你看看,因为我是你的开心果”。当时我激动得流下了欣慰的泪水。后来,他虽然没有拿到第一名,但也在前5名。我不在他的身边,但在痛苦中我还是坚持给丈夫,儿子多写信鼓励。有时是在绝食中双手戴铐,用心与血在给他们写信。期望他们在逆境中,在痛苦要坚强,学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在亲人们的关照下,小儿子在逆境中,还是很顺利的考上了高中、大学。高飞于2010年在湘南学院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毕业。
儿子本有他的梦想。他知道我炼功后,心身健康,真诚善良,对人宽容忍让。可对我一次又一次的被抓捕冤判折磨,他感到了人间的阴暗险恶与悲凉,厌世的心理深感前途迷茫无望。他过去的希望满满、开朗活泼,喜笑欢乐慢慢变得愁苦郁闷、烦恼忧伤,对自己的爱好兴趣越来越淡薄。毕业多年也没有兴趣找工作,因他的冷落,女朋友也离他而去。他在家仅靠上网游戏打发时光。从小患有低血糖的他,有时一睡就是几天几夜不起,哥哥、爸爸把饭菜送到床边,他也不吃不喝。多少次他奄奄一息,感到生命已经到了尽头。不知怎么,他在极度虚弱中艰难的爬起来,吃点什么又奇迹般的活了下来。多年对他寄予厚望,深爱他的爸爸、哥哥见他消沉萎靡不振,既心痛又焦虑,也无能为力。
2015年3月的一天,当保安的哥哥忍不住动气粗声劝弟弟出外打工谋生。弟弟闷在心中无名的烦恼爆发出来,竟几拳打在哥哥的脸上、鼻子上,哥哥敏感的鼻子流出了鲜血,但是他理智忍让没有还手。自知理亏的弟弟不好意思,竟成了他找工作的勇气与契机。不久,弟弟上广西找同学介绍,有了一份学校编码上架,建图书馆的工作。多所学校成千上万的书本要搬上搬下,身体虚弱的他,每天十多个小时劳累,他经常是头昏眼花,腿脚抽筋发麻。
一年后的6月1日晚,就在小儿子精疲力竭,顶着弹簧床在街上迷路艰难奔走,已无车返回宿地,准备在外住宿过夜之际,他突然接到表哥的电话:“家中有事,想办法紧急赶回”。
那时,我还有一年冤狱。万万没想到,34岁的大儿子高彬,因承受不了长期的精神痛苦与社会的冷漠与歧视,在6月1日,为患肺癌的父亲到中医院送午饭上班迟到,受到县金帝酒店保安负责人的批评指责后,悲苦气愤至极,一怒之下从酒店16层髙楼跳下……为此,我丈夫高平安在病中悲痛交加,在大儿子走后的7月27日也含恨离世。
30岁的小儿子面对如此惨重的打击,妈妈还在监狱,孤苦伶仃的他忧伤、痛苦、悲愤中一度神智不清,也要轻生,幸有姨妈收留关照才免遭不幸!
小儿子因社会的不公,家庭的不幸,长期的精神打击伤害使他难以正常工作。在县凯城肯德基餐厅打工洗碗洗盘,苦熬两年半之多,因有时胸闷、头晕、嗜睡,几次迟到早退,于2020年8月14日辞工待业在家。
我在人生危难时刻,是法轮功给我指明了修心向善,“返本归真”的新生之路,是大法也给了我一个幸福温馨的家。是江泽民的残酷镇压使我13年蒙难入狱,九死一生,家破人亡。
值得欣慰的一点是,经多方诉求,单位领导已于2021年元月,把我每月最低生活费由2018年11月的700元提升为1000元。我万分感谢在难中,依然心存善念,帮助过我及我家的亲人、好人、贵人、同事、同乡及有缘同胞,好人一定终有好报!
我和我的家庭所遭遇的心身伤害、侵犯信仰,剥夺生存权等情况,在法轮功学员中是很常见的事。比本案更惨烈的非法侵害也有很多。望城乡宋玉村法轮功学员欧克顺,患血癌修炼法轮功绝处逢生。2000年4月因上访北京被关押在县看守所,他背大法师父诗词,被所警酷刑折磨得撕心裂肺的喊叫,喊声传遍整个看守所。2001年元月被国保警察骗去常德洗脑班,炼功遭戒毒犯殴打强迫灌食,9天后被迫害失去生命……
在法轮功案件中,办案人员经常把法轮功当作敌人对待。中国的法律理论中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理论其实是邪恶者用来欺骗善良者的谎言。最关键的是,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怎么会成为国家的敌人呢?难道给老百姓随便扣上一个“敌人”的头衔,老百姓就成为“敌人”了吗?随随便便就把老百姓说成“敌人”的人,它自己是什么?认为“法轮功案件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是因为被骗的太深了。
在过去的21年中,江泽民等人为了镇压法轮功,凭借自己的权势与地位,逼迫司法机关在坚持良知与服从邪恶之间,在坚持法律与剥夺人权之间做出选择。21年来,司法机关虽然在数不清的法轮功案件中泯灭了良知、放弃了法律,其实是被迫的。现在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案例,司法机关对法轮功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退回案件等等。这说明正义和良知的力量正在复苏,法律的力量正在战胜邪恶势力。这表明,冬天已经过去,春天正在到来。而今,全球天灾人祸大疫不断,善恶有报在检验、在兑现。不管时日长短,法轮功不久自有清白公正的一天!参与迫害者受到天理与法律的清算时,有谁来替你承担?只有按道德、良知办事,才是对他人、对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护,才不会给自己带来终身遗憾!
五、请法院依法改判,宣告我无罪
(一)我的经历说明法轮功于人于己、于国于民有利无害。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理念做人做事,事事处处宽容忍让。时时保持心态祥和,做事首先替别人着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真修者能使人达到心身净化,无怨无恨,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境界。已故的乔石委员长在1998年写给中央政治局的调查报告中,对法轮功做出了“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度评价。
就我个人的学法炼功经历也是心身受益,利己利人。
1997年前,我身患类风湿、关节炎、肠胃炎、肾炎、肾结石、妇科大出血、神经官能症、贫血等多种疾病。导致心慌气短,头昏脑胀,全身浮肿,软弱无力,筋骨、肌肉关节酸、胀、冷痛无以言表,常年肠胃绞痛、胞胀、嗝气,消化不良,生冷瓜果、油腻腌菜吃不得。三伏天,时而大汗淋淋,时而冷彻骨髓。三十五、六度的高温我经常穿秋衣秋裤,毛衣毛裤,晚上盖毛毯,有时穿棉衣3楼晒太阳手脚冰凉。在单位办公室同事穿短袖吹电扇,我则穿秋衣秋裤戴草帽防风寒。
从1984年起,我先后到广州、长沙灰汤疗养院、县城多次住院治疗无明显好转。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还严重的影响了工作和家务。那些年,家庭磨难也接踵而至,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0多岁的婆母先瘫后瞎;丈夫单位两次破产,又因公电火烧伤;高家14岁叔侄高鹏被同学一棒打死,对方无刑事责任,无赔偿。为讨还公道亲友将死者遗体从医院抬往政府,多名亲属反被无辜游街拘留。丈夫被拘留出所后,为此暴躁悲愤难平;为养家糊口,带病三上广州打工,因精神崩溃半途而回;同时,13岁的大儿子患肺结核、右手臂骨囊肿怀疑是骨癌,先后在广州、长沙住院治疗;小儿子患夏季热、低血糖。面对这些,我拖着疲惫的身体既要上班又要干家务,照顾老小,还要承受丈夫的无理取闹,我心身备受折磨。
那些年,在病魔、忧愁、苦恼、气恨、恐惧中我无法承受,多少次我走到了死亡的边缘,要不是看在两个儿子的乖小,我早已求解脱一了百了。
1997年6月,就在我生不如死的时刻,我有幸遇上了万古难遇的法轮大法。书中的高层法理与奥秘,使我一下子明白了人为什么有苦有难?也懂得了做人要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归真”的人生意义。此后,我真心实意的按真善忍法理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过去,丈夫无理对我咬牙切齿的气恨打闹,我由衷的感谢,是他在痛苦中多年替我承担罪业。我由过去的委屈、怨恨、流泪、提心吊胆变得平静和善,对丈夫更是无微不至的关心关怀;对儿子的教育由过去粗声怨气的责怪,改为轻言细语的开导安慰;工作中,(收有线电视费)农村郊区收费路程远,难度大,我主动承担,尽量不给领导添麻烦;收费中遇到难题,首先替用户着想,及时带领维修师傅上门优质服务;别人有误解,说话难听,就记住师父的教导:“难忍能忍,难行难行”。尽量做到心态祥和,笑脸相迎;生活中放下名利,不再与人斤斤计较。炼功学法修心几个月,没有了病魔缠身,没有了名利缠心,走路一身轻,整天乐呵呵,笑盈盈。我真正感受到了“佛光普照,礼义圆明”的轻松和舒畅。
丈夫、儿子看到我的心身变化,也快乐开心,也爱看爱听师父讲法录像录音,他们也从法中明理受益。丈夫的心态也由烦躁不安变得理智祥和。晚上,我去远处梅溪村收费,他也骑单车陪着我。有时跑几十户收不到钱,丈夫见收费艰难,竟替我急得流下了难过的泪水。在以前,我要讲收费难,他就冲着我破口大骂。学法后,他能替我着想,我竟感动的哭了。1998年,丈夫在广州买彩票中奖2500元,就给我买回大彩电、炼功播放机、法轮章、法轮大法书应有尽有。我在家义务教功,他也全力支持。
受到委屈爱动气流泪的大儿子,在学校、在家里也变得宽容忍让。同学借纸、借笔、借餐票不还,甚至损坏他的书本,也能做到不气不恼,顺其自然。
10岁的小儿子在学校回家告诉我,有同学拿扫把打他,他就乐呵呵地说:“谢谢你,给我德了。”有时,儿子晚上患感冒咳嗽、发烧,他俩就要我给读大法书听,或者放师父讲法录音,听着听着,不一会儿就睡着了。第二天一早,他俩嘻嘻哈哈、蹦蹦跳跳上学去了。
80多岁的母亲,看到我的变化,也天天早晚刻苦炼功,从不间断,法轮桩法她一站就是一个小时,小脚站肿了还是坚持。她不仅听师父讲法录像录音,还捧着《洪吟》大法书,天天学法识字背诗。妈患支气管炎、哮喘、咳嗽、眩晕病,国内国外好药吃了几十年没见好,学法炼功后不治自愈。亲友见她脸上白里透红,皮肤细嫩,不少白发转黑发。都夸她:“您老越活越年轻,80多岁还读书学法成了小学生”。这时我妈真是乐得笑开了花。
学法炼功后,母亲心态更加慈悲祥和,也消去了以往对女婿的怨恨,他俩相互之间的关照与亲情已胜过自己的母亲。那时,我们一家真是由过去的愁眉苦脸、提心吊胆变得其乐融融,笑语欢声。
修炼法轮大法23年来,在逆境中尽管历经魔难,九死一生,可我没吃过药,没打过针。对伤害过我的人也能无怨无恨。其实,法轮功真修者心中没有仇人,没有敌人,人人都是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只愿天下所有人能敬天信神,弃恶向善,家家平安度过大劫难!
如果人人都用真善忍心法来约束管好自己,那社会、家庭是多么的和谐和顺,那国家该是多么的安宁与昌盛!
信仰、顺应、同化真善忍是中国人民的希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希望!如果我不信仰真善忍,不学炼法轮功,根本就没有我今天的身心健康,也许我在气恨报复中做出恶事傻事。如果没有对法轮功多年的残酷打压,也就没有冤假错案造成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现在,我不愿看到公、检、法亲人同胞在无知无奈的服从中,成为将来依法追责的受害者、替罪羊。我真心期望司法官珍惜万古机缘,不负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道德、良知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司法,不再违宪违法办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给自己、给家人选择幸福美好的明天!这也是我申诉的最大心愿!古人言: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我信仰法轮功无罪,我宣传法轮功也无罪,我上访、申诉也无罪。我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和国外全球所有法轮功学员一样,享有自由的生活和清白的名声,也应该享有公民老有所养法定生存生活的权利!
司法官依法维护修道人的信仰权、生存权是功德无量、福报千秋、福益子孙的正义之举!也是替天行道,秉公执法,有错必纠,做官为民为公的先天使命与浩然正气!
请法院依法在重新审理中撤销原三次裁定判决,改判宣告我无罪。你们的正念善行将感天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