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一词是否更为得体?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同修们在给世人讲真相的时候,经常说“善待大法弟子得福报”,也有的说“善待大法得福报”。在讲真相的实例中,我们知道这些说法真的也起到了善化人心的作用。但是我最近逐步发现这些说法隐藏着一些问题。为了把救人的事情做的更好,特此提出来。

我发现这些说法当中隐藏着两个问题。第一,“善待大法弟子”这个说法所针对的对像不准确。有时候,伪善的警察、邪党人员装作关心大法弟子的样子,劝说大法弟子签署“三书”、逼迫大法弟子接受“清零”,说“觉的好就在家炼,走个形式签个字就完了”等等。在邪党人员自己的思想中,他们分辨不清楚,把这种做法也算作“善待大法弟子”。所以用这个说法讲真相,其涵义有些含混。

第二,“善待大法”这个说法把世人抬的太高了。就善待一词而言,善待者属于施舍一方,而被善待者属于被施舍一方;善待者居于上位,被善待者居于下位。就如何对待大法而言,没有任何生命可以处于上位。这个说法本身并没有抬高世人的意图,但是客观上具有这样一种心理暗示,对于世人的正确认识大法具有一种不利的影响。

最近学法中意识到,师尊在《论语》中有句话表述的十分清楚:“人类对大法在世间的表现能够体现出应有的虔诚与尊重,那会给人、给民族或国家带来幸福或荣耀。”[1]

我理解到如下涵义:(1)作为大法弟子或者学员,对大法应当虔诚;作为世人,对待大法应当尊重;(2)“尊重”一词十分贴切、明确的说明了常人应该如何对待大法的态度:大法应当受到尊重,处于被尊重者的地位。

“尊重大法”这个说法直接指向“世人如何对待大法”这个核心问题。其实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对大法的迫害。世人只要尊重大法,就不会迫害大法弟子。这种尊重大法而带来的不迫害大法弟子,是对大法弟子的正常对待。——这种正常对待就是正常对待,却不应被表述成“善待”。因为任何人都没有迫害大法的权力,所以也就更不能把“不迫害、少迫害大法弟子”就说成是“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师尊所说的“人类对大法在世间的表现能够体现出应有的虔诚与尊重,那会给人、给民族或国家带来幸福或荣耀”[1]这句话的内涵十分巨大。在具体讲真相中,如果针对具体个人、针对他所关心的主要是个人以及家庭的幸福等等思想状态,采用“尊重大法得福报”这个说法,相对简略易懂,也符合师父讲法的意思,或许是妥当的。

以上建议,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论语〉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