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医科大学副教授依法讨要无果

更新: 2021年05月10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八十岁的唐旭珍女士,西南医科大学病理细胞学退休的副教授,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仅三天鼻咽癌痊愈。随着在修炼中不断提高心性,师父不断给弟子净化身体,她的霉菌性胃炎、肝炎、胆囊炎、肾盂肾炎炎等十多种疾病也不翼而飞了。她说,“修炼后,本来心胸狭窄的我变得宽宏大量了,更加真诚、善良了。工作也卓有成效,诊断精准,得到医、护、病员的高度信任。”为了远处的病人早日得到检测结果,她经常加班干活,不为名,不计报。这一切都缘于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的教导。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法轮功修炼群众的残酷迫害,并下达“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黑指令,将各行各业的大法弟子都绑架其中,参与迫害。唐旭珍因坚定对“真、善、忍”的信仰,向人讲清真相,遭跟踪、监视,多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洗脑班迫害多次,被非法劳教一年,秘密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大约从2011年10月,西南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人事处处长孔小敏上任后,唐旭珍的退休养老金就此截断,至今已快十年了。这期间,她没有一分钱退休金,单位没有给一分钱生活费(中途给了一次退休金上调部份补给退休人员的5200元,教师节200元)。起先每月给她一张领取工资的凭条,实领金额处注明为“暂扣”,即一分钱都没有给她,给的仅仅是一张空洞的凭条。2016年10月就不发条子了,用存折、银行卡了,可她的卡上没有钱到账。后来,社保卡、医疗卡人人有,唯独唐旭珍没有。扣押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只是医学院副书记刘广益口头上对她说,钱给你存起来的。只要写个保证不修炼法轮功,钱就发给你。

唐旭珍老人说,想到医学院是我的母校,是我工作的单位,是我曾辛勤耕耘的医学殿堂,现在又是有众多留学生的、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等学府。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去讨要退休金就尽量给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讲真相,希望他们纠正错误,以免在社会上、国际上产生恶劣影响。况且,参与迫害法轮功是大罪,以后被追究,追责,是谁也承担不起的。

但是,唐旭珍老人一次次的去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还叫来警察又推又拉的,野蛮将她绑架到北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将她从上午非法审讯到晚上十一点。学校又多次指使保安人员把她撵出校门,现在她连学校办公楼都进不去了。于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10月,唐旭珍老人开始依法维权讨要退休金,也是为了制止相关人员继续违法犯罪,为了他们的将来好。

唐旭珍老人走访泸州市信访办;向省教育厅申请信息公开;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医学院申请信息公开;向国家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向成都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的经过大致经过如下。

一、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信息公开,省教厅以无效文件作答

2020年10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唐旭珍向西南医科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描述内容:

1、西南医科大学扣发我养老金的职能依据。
2、扣发养老金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告。该文件根据《立法法2015》第五章规定履行备案的情况,是否有法律依据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
3、扣发养老金作为行政处罚的程序。
4、西南医科大学扣发养老金的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职务。

2020年11月14日,省教厅回函,回避唐旭珍的四项申请,不作一一答复,只出示了一个过时已久的、应该废止的文件来搪塞。回函说:“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有关生活问题的复函》(川人发[2003]150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徒刑后,在服刑期间应该停发享受各种退休(职)待遇,并收回其退休(职)证件。刑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单位发给退休费的单位视情况进行处理,但生活待遇不应低于本人单位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你的生活待遇应由你原工作单位西南医科大学处理,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请你向西南医科大学申请公开”。“如果对告知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的现行法律《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没有服刑人员要扣发、停发养老金的立法规定。即服刑人员的养老金,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一分钱也不能少。所以,关于唐旭珍的退休金,不存在“由原单位发给最低生活费”的问题。

省教厅出示的(川人函【2003】150 号)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已实施的情况下,川人函【2003】150 号文件很显然就是一份早已过时的、应该废止的文件。网上可公开查阅,省教厅对下属单位在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方面,有监督的职能,对下属单位在德育、廉政、领导班子组建等等方面都有监督的职责。而省教厅对自己管辖下的下属单位西南医科大学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调查、追究,而是采取推托,以无效文件搪塞,是渎职行为。

二、向西南医科大学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回复中的指导,唐旭珍向西南医科大学申请信息公开,医学院收到信函后,一直不予回复。

三、泸州市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省教厅回复中的指导,2020年11月30日,唐旭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的同时,向泸州市政府递交申请(大约是将申请书抄送泸州市政府)。2020年12月1日,泸州市市政府回函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一一回答,只是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若对四川省教育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四川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申请复议没有回音

根据泸州市政府回复中的指导,唐旭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教育部收到信函一直没有回音。

五、向四川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根据泸州市政府回复中的指导,2020年11月29日,唐旭珍向四川省政府申请复议。在复议申请中提出: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出具的《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有关生活出路的复函》(川人函[2003]150号),违反《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
2、请求依据《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发给本人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今已停发、扣押了九年的养老金。
3、要求给予申请人行政赔偿。赔偿申请人为索取养老金所花费的交通费、通信费,以及养老金被自扣发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数额由银行计算为准)。

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部份列举了国家关于养老金的诸多法律法规。如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婚姻法……

2020年12月18日,省政府回函不予受理。

唐旭珍申请复议的第一项请求,即要求确认省教厅出示的(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违法。从省政府回复中得知,(川人函[2003]150号)是源于1978年、1979年(四川省革委会时期)、1987年时期的文件。该文件说明:“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后,可以确定(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已被废止。省教厅用此文件作为答复,是糊弄事。

唐旭珍的第二项请求是依法要回养老金。省政府在回复中说,申请人要求西南医科大学发放养老金,与申请人所列被申请人四川省教育厅无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西南医科大学的行为真的与省教育厅无关吗?四川省教育厅作为西南医科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违法行为,难道就没有管辖权、批评权、制约权吗?不是。从省教育厅公布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情况看,他管辖川内一百多个象西南医科大学这样的高等院校,对高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施,有监督的职责;省教育厅对各院校的精神文明、廉政、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师德师风,巡视、纪检、干部教育培训、领导班子的建设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细致的分工。那么,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对其下属西南医科大学出现扣押退休职工养老金长达十年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有管理权的,有监督的职能与职责。如果省教育厅对其下属的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理不管,就是渎职;对下属的违法行为纵容、包庇,就是共犯,同样要被追责的。所以,四川省政府“要求西南医科大学发放养老金与省教厅无关”的说法是不客观、不实际的,是推脱之辞。

省政府在回复中最后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向成都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提起诉讼

唐旭珍屡次向单位西南医科大学讨要养老金无果,还遭野蛮对待。向泸州市政府信访,信访说,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不是下级、平级单位,管不了。于是唐旭珍于2020年12月29日向省教厅、省政府所在地的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扣押原告养老金超越职权、违法。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如数支付非法扣押的养老金。
3、请求判令给予行政赔偿,赔偿原告为索取养老金所花费的交通费、通信费、聘请律师费,以及被扣发养老金自扣发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最后以银行结算为准)。

2021年1月28日收到成都市中级法院回复:

唐旭珍:

你向我院邮寄的诉刘光(广)益、廖斌的行政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现向你书面释明,并将你的起诉材料退回,请查收。

2021年1月27日(无单位公章,无经办人签名)

据查证,根据二零一九年最新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唐旭珍的退休养老金被被告——西南医科大学非法扣押近十年,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西南医科大学及单位法人,是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唐旭珍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中级法院对该法律条文故意反向运用,明明是受案范围却说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并且,该通知无单位盖章签字,开白条子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据此,唐旭珍再次向成都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并提出:贵院的判定,或受理情况,请求送达原告有法院盖章的书面正式文书。

对于成都中级法院的不受理不服,唐旭珍上诉到成都高级法院。

七、现状

2021年2月6日,唐旭珍的诉状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寄出后,一直没有回音。确认材料对方收到,托当地人询问,中级法院有人回答说,没有接到东西。确认高级法院已收到材料,但没有回音。

2021年3、4月份,唐旭珍挂了三次电话到成都中级法院询问,两次无人接听,一次一个男子回答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境外电话。打10086登记。然后补了一句,找地方法院。一次挂通高级法院,也同样说,找10086.“找10086”是两级法院的统一口径。唐旭珍用座机打的电话,与移动管的10086有什么关系呢?将固定电话当成境外电话,明明就是在骗,就是渎职行为的推辞表现。

唐旭珍向国家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复议,一直没有回音。多次座机挂电话询问无人接听。2021年3月31日又借用手机挂电话,一女性接听,听了简单陈述后告知:是炼法轮功的我帮不了你。你去找单位吧。电话挂断。

2021年4月某日上午,唐旭珍打电话找医学院领导廖斌。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后当时下午回话:你的问题,领导说是2013年单位研究决定的。意思是无可更改。难道单位的决定大于法律?单位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唐旭珍老人的退休养老金被非法扣押十年,累计几十万,这是事实;十年来一分钱生活费不给,如今社保卡、医疗卡人人都有,医学院唯独不让她拥有,这是事实。这些铁铮铮的事实就是中共邪党用饭碗杀人的例证。

唐旭珍维权走一圈下来,历时半年多了,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实仍在那里摆着,人人都看得见,就是无人敢管,连执法部门都不管。各政府机构、执法部门,在“依法”的幌子下有法不依,对老人依法讨要合法的养老金进行推诿、推脱、搪塞,奸猾邪门,甚至拿“10086”来搅局,真是荒唐至极。由此可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经济上截断”的邪恶指令还在各领域、各部门兴妖作恶。

从唐旭珍在领取养老金的专属银行——建设银行打出的水单显示,唐旭珍的退休养老金冻结到2018年5月份,月金额显示是6630元。2018年5月份以后,银行就再也打不出水单来,不知医学院为掩盖罪证,把她以后的退休金转移、藏匿到哪里去了。

西南医科大学的新校区办公楼标榜为“德诚楼”;“让文明成为医大最美底色”的口号是摆放在校区里显赫的校铭;2020年6月,西南医科大学——四川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而唐旭珍,医学院一位有口皆碑、德高望重的老人,却被该校德诚、文明、先进的金字招牌碾压得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