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面对“清零”的四种态度说起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一段时间以来,邪党又针对法轮功搞什么“清零”行动。这是邪党的末日疯狂。同时也是对大法弟子的又一次过关、考验,而对一些走过弯路的同修,是一次弥补损失、洗去污点的机会。

它们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公安、单位、街道、片区人员,以所谓的“花名册除名”、“参加学习班”、“签字”、“说不炼了”等手段,哄骗大法弟子放弃修炼。由于每位大法弟子的悟性不同,修炼状态不同。所以,面对迫害应对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

据了解,本地学员在应对上大体上有如下方式:

一是不情愿的顺从。男同修A,76岁,退休。去年四月份,当地派出所片警找到他家,对他说:“你炼法轮功是在册的,你要参加个学习班后,就把你的名字从花名册中去除,以后就不再找你了。本地区共举办三期学习班,你看你参加哪一期?报个名吧!”男同修A,开始先是推脱,表示不参加。最后在其威胁和迫害压力下,自己还是不情愿的报名参加(所幸由于本地区同修的抵制,学习班连一期都没办成)。

之后,同修们在一起交流时,该同修深有感触的说:“虽然自己没去参加洗脑班,但是,从个人的表现上,证明自己在信师信法上还是打了折扣。不但这一关没过好,层次也掉下来了,真实的暴露出了自己的修炼状态。在对待清零行动上,自己与同修相比差距太大了。”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学法,精進实修,找出不足,去掉执着不放的常人心,抓紧时间赶快提高上来。

二是抵制反抗。男同修B,83岁,处级退休干部。去年十月份,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男一女去了他家。问他:“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他一听就来火了,说:“我炼功是祛病健身做好人,对任何人都无妨碍,只会有益。你们这些人整天没事干了?!尽干一些扰民的事!”来人再没多说什么,灰头灰脸的就走了。

事后,同修交流时,他意识到了在对待清零行动这件事上,虽然自己正念抵制了骚扰,但对来人缺乏慈悲之心,或多或少的有损于大法弟子的形像。自己表示,今后遇事要冷静,时时事事都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从内心深处修出真正的慈悲心来,救度更多的众生。

三是糊弄。如女同修C,64岁,教授,退休。平时三件事做的很少,怕心很重。去年六月份,原所在单位邪党办公室人员找到她,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她回答说:“我以前不是告诉你们了吗?早就不炼了。”此后,再也没有人来找她。

该同修表面上看起来是糊弄了别人,实际上也是在糊弄自己,反映出对修炼的极为不严肃。也就更谈不上在清零行动这件事上的过关与提高了。

四是正念足,讲真相。女同修D,72岁,退休。今年一月份,原单位来了三个人,让她在一张有文字的不参与不宣传法轮功的纸上签字。D同修正念足,拒绝签字,慈悲应对:与来人讲了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讲了按普世价值真善忍做好人;讲了大法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允许自由的修炼法轮功;讲了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炼法轮功等真相;还给他们讲了善待法轮功会有福报。D同修以慈悲的心态耐心的给他们讲真相,来的人都在静静的听,很少搭话。明白了真相后愉快的走了。临走时还说,回去后我们会如实地向领导汇报。

我们的周边还有三位四十岁左右的同修,他们都是自己干个体或给个体户打工。新年前,当地派出所警察多次找到他们,让他们在一张不参与法轮功,不搞X教(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宣传的纸上签字。他们都以慈悲祥和的心态反复的给民警讲真相,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当前,多地法轮功学员几乎都面临着因邪党搞清零行动所带来的骚扰、抄家、绑架、甚至逮捕、判刑。大法弟子面对清零行动关键是要做到:

1)不要把所谓清零行动实施者看作是坏人进行抵触。师父说过:“修炼人没有敌人”[1]。除非那些罪大恶极不可救药的用正念铲除外,都应把他们当作是自己的亲人,是应该救度的对像。要拿出修炼人最大的慈悲,祥和的给他们讲清真相,救人。只有这样再大的魔难也能化解。

2)不要产生怕心,也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坚持正念,要转变观念,摆正关系。把他们看作是来听真相的,来得救的众生。他们只不过是在履行公务,说不定他们就是你天国里的众生。是我们在救度他们,而不能让他们来左右我们。

3)信师信法至关重要。平时我们都在讲信师信法,可是,到了关键时刻往往就疏忽了,手忙脚乱,不知道怎么做是好。如在与来人交谈时,要根据事态的变化而行:交谈空气紧张时,别忘了发正念清除来人背后的邪恶生命与不正因素;师父就在我们身边,师父无所不能。当遇到劫难时,心态稳定的请求师父加持我们所要的,从法上认识法,目地就一定能达到。

师父说:“善的最大表现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体现。他能够使一切不正确的都解体。”[2]只要我们把握好用慈悲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无条件的信师信法;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的发出强大的正念,它是化解清零行动最好的方式方法。

其实,邪党人员从内心也知道他们所搞的清零行动是在走形式,将以失败而告终。可是,作为我们修炼人,要把它当作过关、考验、修炼提高的好机会。

以上是个人的体悟与见解,如有不在法上之处,敬请同修指正。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三》〈向世间转轮〉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个人当前的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