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派出所的警察,无论如何要见我一面。他说如果我要是觉的怕影响不好,他们可以不穿警服,不开警车。我想我不能配合他们。他见我犹豫,又有点威胁的说:“无论走到哪里,也得见到你。”我不想让他们上门,我说去找他们。
我去了以后,这个警察果然没穿警服。他反复强调,是“上级”安排他们進行全国性的“敲门”行动。这说明他心里知道,“敲门”行动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所以才一个劲的找所谓的合法性。我要他的手机号码,他赶紧给了我。
他拿出几张纸来给我看,我一看,还是所谓“签字”的那一套,我不能配合。我说:“我从来没违法。你非要见面,咱们见了,我还有急事,得走了。”他说:“得去你家拍个照片。”我不同意,他非要去,说在外面拍也行。
我往家走,他安排的另一个人跟在我后面录像,意思是怕上级说他糊弄。从这个细节我看出,他们也跟他们的上级互相提防,互不信任。网上经常有常人用录像来揭露他们,我们更可以曝光邪恶。这个跟着我的人又低声的问我:“你到底还炼不炼?”我没回答,直接走了。
回去后我又一想,不行,这个事是他们一级一级派下来的,我和我的单位是受害者。那个警察应该给我们保证不再骚扰才行,我得找他。我打电话过去,我说:“你非要见我,咱们见面了。你得保证,以后不再找我单位了,不能没完没了。”他把电话挂了,我再打,他不接了。我想有他的手机号码,救他就容易了。
在所谓“清零”行动的时候,单位的人打电话找我,用吞吞吐吐的口气跟我说话。我曾经有意体验过,你什么都不配合,他们还真没办法。如果你体会一下这种感觉,就能增强自己的信心。我很严厉的说:“迫害二十年了,这还没完了?!”对方就不敢再问什么了。过后我想了想,最早那批参与迫害的人上年纪了,现在换上来的都是年轻人,也应该给他们讲真相。
第二天,另一个人打电话告诉我:“领导对政府也很生气,这还没完了。这个也是上边安排的,没办法。”我说:“只有执法机关,还得是有确凿证据才能抓人,你为什么来找我?你只要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了,我完全可以起诉你。如果起诉你两次,你考评两次不合格,就会被开除了。”他们找我,就是为了饭碗而被逼无奈,我反制回去,真要砸他饭碗,他肯定会害怕了。
之后,他又找我,说:“领导说你们都是好人。”我说:“这个是咱们共同被骚扰,把咱们都推到对立面上了。”我这么一说,一下子我们就有共同语言了。现在他们搞迫害也没有那个底气了,他们也想糊弄过去。我说:“你都没从我这里问出什么,他们能问出来什么吗?但是你心里应该明白,我没有违法,大家都知道我是好人。”
后来,几个人又找我谈话,我给他们讲真相,讲我修炼大法以后做的好事,后来遭到中共恶党的种种迫害,很多东西都是电影里才有的情节,我今天不说,你们可能真想象不到。我也讲了本单位迫害法轮大法的几个恶人遭了恶报。我说迫害法轮功就是错的、非法的,应该抵制,这个你们肯定知道。
我告诉他们我们单位那几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被抓的,得癌症的,我都一一讲给他们听了,对他们的震撼很大,最后他们走了。
过了几天,又打电话给我妻子,我妻子听我说了以后,正念起来了,非追问在哪里得到她的电话的?要告他们侵犯个人隐私。对方就再也不来了,并且以后见了我,还客客气气的。
法轮大法是正法,人间也一定能体现出来。在常人社会这一层,大陆现行的法律体系,《宪法》效力最高,是其它立法活动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宪法是上位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和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条约等效力低于《宪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国务院各部及委员会等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效力和地方政府规章更低于法规。
迫害法轮功连公开文件都没有的口头命令,是违宪违法的重罪,发布口头命令的人都应该抓起来。所以面对面的时候,应该是他们气短心虚才对。抓住这一点,我们应该从被动走向主动。
大法给予我们的智慧会让我们清除邪恶。比如:居委会找我们,他们理由就是我们给他们找麻烦。但是我们应该告诉他们,是他们和我们共同受到了迫害,不应该是我们签字,是应该他们保证不再找我们才对。
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掌握主动,不是被动的他们让我们干什么,我们不干就行了,而是要掌控事情按照我们的安排发展,这个非常重要。
我们跟对方有两个角度,公对公和个人对个人。公对公,就是我们作为公民,面对骚扰或者迫害我们的公职人员,指出这种行为的违法之处,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对个人,就是从对方的切身利益出发,讲他们做这些事情会对他们造成什么损失,比如:法律后果,各种恶报的例子。
以上是我的一点经历与体悟,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