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什邡市法院图谋构陷朱晁兵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什邡市南泉镇和兴村古稀老人、法轮功学员朱晁兵,被邪党法院非法宣布“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朱晁兵给本村(和兴村)邪党书记送了一份真相信,几个小时后,南泉镇政府人员喻华、南泉镇派出所及本村邪党书记等七、八个人到朱晁兵家非法抄家,抄走了40多本大法书籍及所有的大法经文、真相资料、师父法像、明慧年历等私人财物。后来,他们还在朱晁兵家门前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说是监外拘留十五天,不准他到处走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南泉镇政府及村委一行七、八人,到朱晁兵家骚扰,强迫他改变信仰,放弃修炼。朱晁兵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又向朱晁兵的儿子、媳妇施压,威胁说:“如朱晁兵不放弃修炼,将影响孙女上学,儿子、媳妇都将受到不同成度的影响”。朱晁兵进一步向他们讲清真相,叫他们一定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才有未来,时间很有限了。他们自知无理,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朱晁兵在师古镇讲真相、救众生,被人构陷。师古镇派出所与南泉镇派出所及南泉镇镇府七、八个人开两辆车,再次非法闯入朱晁兵家骚扰,抢走了两本《转法轮》、大法书籍一本、明慧台历两本,十二个真相护身符等。朱晁兵告诉他们看一看大法师父的书都讲了些什么?你们一定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们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什邡市南泉镇政府人员喻华、兴村的周刚和南泉镇派出所两个警察,一个姓高一个姓吴,再次骚扰朱晁兵,并从十月份起停发他的老年补助金。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什邡市邪党法院通知朱晁兵到法院,向朱晁兵宣布所谓“取保候审”一年,并告诉可以请律师辩护。

什邡市法院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布的《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该《规则》明确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明确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而什邡市检察院也装聋作哑,完全违背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参与迫害的人员:
什邡市南泉镇政府人员:喻华
什邡市南泉镇和兴村:周刚
什邡市南泉镇邮编:6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