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为顺城区检察院的李晓静和张鸣宇,两人根本不提×教的任何问题,也不问徐德武是不是信法轮功,只是问车上宣传品是哪里来的。徐德武说不知道。证人没有到庭,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些真相册子的照片,家属辩护人多次要求把“证据”拿来当庭质证,如果不拿来不能算“证据”,证据也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把新闻出版署50号令给法官看了,参加庭审的小警察也凑过来看。
家属辩护人站起来把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大声念出来,由于公诉方害怕,还把法警(一个)叫进来。
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家属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后宣布庭审结束。家属辩护人没有签字,法官强烈要求签字,家属辩护人说不能签字,因为“证据”都没有拿来,无效庭审。让徐德武也不签字。
第二天,家属辩护人和法官联系,法官说她知道现在都在教育整改,她也不想因为一个案子承担责任,让把辩护意见写成纸质版的给法院送过去,其他的不用说。
周一下午,把辩护意见送过去了之后,家属辩护人去顺城区检察院找商长发检察官,说徐德武没有犯罪,却被起诉到法院,现在你们都在教育整改(在前几天已经把其它地区检察院不予起诉通知书和政法部门教育整改的新闻给李晓静和张鸣宇了,当时不知道还有商长发,就没有给他,但是估计李晓静的也给商长发看了,其实他们特别害怕别人知道他们工作上的事情),公检法都是终身责任制,到最后还是你们具体实施的人承担责任。他说教育整改比你懂,说了几句就说不出来了。后来又托人告诉不要参与这个案子了。
顺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落款是李晓静和商长发这两个检察官。
新宾县苇子峪镇法轮功学员徐德武,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被当地派出所警察非法带到县公安局后,安排检查身体,徐德武不配合,拒绝做核酸,后被强行带到抚顺做核酸。二十二日,得知结果一切正常后,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收受徐德武的案件,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非法起诉到抚顺顺城区法院。经法院田笑审查,徐德武的案件被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