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宾县赵杰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更新: 2021年02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赵杰女士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赵杰女士,60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赵杰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刘桂芝走在路上,被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赵杰被非法逮捕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赵杰被构陷到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赵杰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赵杰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抚顺市顺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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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024-57651318
审判长:纪静
陪审员:程艳妮、林世杰
书记员:丁泊斯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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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3006
办公室电话:024-57496333、024-57496396(传真)
检察长:王旭
副检察长:曹宁13842359933、024-57496344
责任检察官:李晓静;郝丽娜
抚顺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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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3001
所长:张新邮13941377709、024-56534285
副所长:才昴13604133036、15504931756
副所长:张鑫(女)15504931818
教导员:刘浩13941315290、1550493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