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刘金萍亲属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案”将开庭

更新: 2021年10月13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对法轮功学员刘金萍的家属提出的“亲友会见申请”,长时间不做任何答复、不履行法定职责。刘金萍家属向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郊区法院立案后通知刘金萍家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

刘金萍女士,一九八一年出生,家住佳木斯市郊区林苑小镇,二零零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脾气变好了,也更能为别人着想。因她修炼后身心变化很大,即使是在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红色恐怖下依然坚定的修炼。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刘金萍与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刘金萍家一起学习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郊区分局下属友谊路派出所、长虹派出所等多个派出所的警察绑架、抄家。

刘金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家属为她聘请了律师,会见了她,得知她遭刑讯逼供。在长青派出所(这里是郊区分局的所谓办案区),刘金萍遭刑讯逼供,有个高个宽脸的警察打她,下手非常狠。刘金萍说,非法讯问她的人叫顾松海。警察逼迫刘金萍承认在她家中抄走七十本资料,逼迫她承认家里坏的打印机是好使的,还逼迫她承认发了真相资料等,并且恐吓她要判刑十年。因刘金萍拒绝签字,警察对她暴力殴打了两次,掰她胳膊,拽她头发撞墙。

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

刘金萍的家属要求会见,得不到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刘金萍家属去郊区分局递交申请书被拒后,家属向郊区分局的领导邮寄了会见申请书。通过网络查询并拍照了公安分局“已签收”的信息后,家属于七月二十三日到郊区分局询问关于会见申请的答复。国保大队长吴彬对家属说“会见”是看守所的事,推诿这事和公安机关没关系等。

郊区公安分局一直没有给家属书面答复。按照相关法律,家属有权提出会见被羁押人申请,被告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构成不作为。八月三日,家属去郊区法院起诉郊区公安分局“不作为”。立案庭的负责人看了起诉状后,欺骗家属说中国没有“看守所条例”这个法律,伪善的劝告家属“民告官”不会胜诉、从未有家属可以会见的先例等等,让家属放弃起诉。

家属通过了解法律知识后得知,现在立案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得立案,至于亲属是否有权利会见那是法院开庭审理才能解决的事,跟立案庭没有关系。八月十三日,家属再次前往郊区法院申请立案。其间法院人员取笑家属递交的材料不专业,问家属请的律师是不是骗子,家属不为所动,按法院提供的模板格式重新递交了诉讼材料。家属对法院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说,上次接待我的那个人要是再骗我,我就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举报中心网站”上举报他,告他两次就得下岗(失业)。十月九日,刘金萍家属到郊区法院接收了开庭的传票,传票显示十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在郊区法院开庭审理,审判员李启嘉、书记员张可。

九月二十三日,刘金萍的律师到向阳区检察院阅卷得知,构陷刘金萍的所谓案子已经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所谓的“补充侦查”。二十四日上午,刘金萍父母与律师一起到侦办单位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沟通案件情况。刘金萍父亲问国保大队长吴彬其女儿被打的事调查的怎么样了,这是刑讯逼供应该接受法律调查,女儿不能被打了就完事了,要有个说法。吴彬称,老宋你来了多次,案件已经到法院了,罪与不罪我们说了不算。你反映办案人员的工作问题可以到纪委。至于你闺女案件的事,他不干也会有姓张、姓李的干,这是职责,我们是依法办案。吴彬还当面指责了刘金萍的母亲带女儿入(错)道。律师对吴彬的话予以纠正,表明他说的不对。

目前律师已经到检察院复制卷宗,案件并没有到法院。该案现在已退回公安侦查。六月份已经会见过刘金萍,该案确实存在办案人员暴力取证的违法问题,理应追究。

刘金萍家属和律师多次去郊区公安分局递交要求“不起诉、撤案”和申请“取保候审”等的法律文书,由于郊区分局相关人员拒绝接收,家属和律师给公安分局、检察院的相关责任人邮寄了申请书。

关于刘金萍所遭受的迫害情况,见明慧网文章《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刘金萍等被监控、绑架》《遭暴力逼供 黑龙江佳木斯刘金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相关的单位与个人信息:

佳木斯郊区法院
区号:0454

党组
付连通 6509777
夏怀忠 6311000
顾岩峰 6310111
张绍峰 6315222
徐智雷 2668617
韩学义 2668513

综合审判庭
李启嘉 2668605
张可 2668617
曲慧敏 2668613
于莹莹 2668613
朱洪昌 2668605
杨丹宁 2668615
李轶男 2668615

佳西法庭
董磊 2668709
王蔓丽 2668706
周中心 2668708
孙晶 2668702
董雨朦 2668702
邢志军 2665987
岳晟 2665987
鞠涵 2665987

执行局 (附手机号)
许晟恺 18045459496、2668419
崔京虎 13339444788、2668401
姚佳明 18644015178、2668418
孟庆丰 18045459491、2668403
刘小龙 13149666578、2668422
刘英群 15663023053、2668401
张建成 18045459489、2668417
夏天 18845459487、2668118
赵今仑 15946557777、2668419
王岩 15764549888、2668403
刘志航 18546427123、2668422
高岩东 13258602079、2668415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
地址:友谊路39号,邮编154000
闫强 局长 18145402660
安凤君 副局长 13803656789
范建伟 副局长 13836661000
李爱国 副局长 18724232222(负责法轮功案件的审批)
缪严春 副局长 15945449888
栾海涛 副局长 13359557111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吴彬13946472555(大队长)(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卑鄙、下流,打人非常狠)
于海洋18945601698(副大队长)
任吾驰13555584835
李洪刚13945423333
王文静15145474567 女 054249警号
李艳春18945603562
李强18945601989、13359500109 18104540277
李岩13303680600、13555588001
吴闯
张佳13504547859
隋云15244795999、18645451302
李岩13555588001、18645451328
刘显峰 8869696、15246463158、18645451303
范建伟 8575700、13304541888、18645451304、13836661000
闫力学 8596507、13903684466、18645451305
关福才 8583549、6112216、15804542229、18645451599
张佳慧 13903668530、18645451530
李文琦 13945477551、18645451326
孙健杰 13845454501、18645451456
廉景福 13069936200、18645451462
张彤华 13303689858、18645451558
刘彦海 13339444833、18645451736
于晓军 13945463678、18645451727
刘三元 13845418278、18645451323
郭春海 13945480799、18645451731
李铁军 13836651623、18645451450
廖贤辉 13836651008、18645451359
李宝华 13945479205、18645451532
李宝娟 13812686999、18645451449
李俊杰 13803653335、18645451374
李晓明 15904547333、18645451726
严善海 13803668659、18645451732
刘振强 13945486355、18645451730
李胜哲 8698055、13704548300、18645451324
曲航程 18645489333、18645451312
闫明军 18645451334
曲学文 8574959、15246464700、18645451737
郑伟东 13945467650、18645451321
季文8220795、18745479755、18645451325
刘文13846137666、18645451315
郭威 15946986666、18645451317
安凤君13803656789
刑警队:王景明 15964516768

佳木斯市郊区政法委:
电话:0454-8560913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毕宏书 检察长 手机13845430666
陈 斌 副检察长 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手机:13945484777
黄福成, 副检察长 手机:18245411999
邓哲 副检察长(市院挂职干部)
李利锋 公诉科科长,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张宏伟 检察员
姜茗川 13039639889
其他党组成员:
胡玥 手机 18324647777
李蕴宏 手机 130396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