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被非法起诉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女士接到五华区法院电话通知,去拿回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时许,童先珍女士及家人均已睡下,听到敲门声,她便问是谁?应声的是海源派出所警察朱明(音),她就把门打开,几个警察顺势闯入她的家中(三个昆明市五华区国保警察和四个海源派出所警察,共七人)。说是传唤,不容分说就要把她带走,被她的儿子拦住。童先珍的儿子大声说:“没有书面通知,不准带走我妈。”

结果他们派人去开来了所谓“搜查证”,便开始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等私人物品,把童先珍绑架至海源派出所非法审讯,第二天早上五点多钟才放回家。之后,他们又从家中两次强行将童先珍带去体检、指纹采样及照相等。

四月一日晚八时左右,他们将童先珍送昆明市看守所,企图非法关押她,但当晚看守所拒收,派出所只好连夜通知了她的家人办了所谓的取保候审手续,索取保证金三千元。

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女士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36天,不分昼夜,每日24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两女的,晚班两男的),就连外出买菜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七月三日,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2020年7月2日)。起诉书中说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女士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发”之说。

公安警察公然私闯民宅、抢劫童先珍合法的私有财产就是在犯罪,这种非法取得的所谓“证据”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且并没给到她“扣押物品清单”;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持有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资料是完全合法的;所谓“证据”的真实内容都是教人向善、提升人的道德水准、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与邪教毫无关联,例如:搜走的《为什么说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真相资料,这样的所谓“证据”用来起诉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荒唐可笑的。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检察官:杨曦
检察官助理:陈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