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坤,男,七十岁左右,人长的黑脸、横肉,身高一米七左右,原任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政保股股长(现称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二零零二年底,正式退休。
吴祖坤住的地方不固定,他既住在新晃县,又住在长沙,因他在两地都有房子。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吴祖坤积极跟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造成新晃县很多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受到伤害,新晃县的法轮功学员曾经多次给他讲真相,可他始终只信共产邪党。
吴祖坤死前两、三个月,得了肝癌,在湖南长沙某医院开过刀。二零二零年一月,吴祖坤来到武汉亲戚家过年。在二月,吴祖坤得了中共病毒(武汉肺炎),遭恶报,死于武汉。
以六一零、公安警察吴祖坤为首的不法之徒,曾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一百多人次,劳教二十八人,判刑一人,抄家二十次以上,经济敲诈十五万以上。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法轮功学员杨秀铭被新晃县国保吴祖坤、县委副书记姚本友(后任人大主任)从民政局办公室绑架到公安局进行所谓的审讯,并非法拘留十五天,警察抄了他的办公室,还非法抄了他的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下午六点左右,吴祖坤与其他人,将法轮功学员胡锦芳和家人骗至公安局政保股(撒谎说是退还保证金),立即翻脸,叫他妻子和家人回去,将胡锦芳绑架后,立即送往长沙新开铺劳教所;同时,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甘桥英,被其前夫和警察劫持,立即送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当地警察将十九名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用绳子捆绑,挂上黑牌游街、召集全县各单位、街道群众,在县人民剧院搞“文革”似的“批斗”。当得知法轮功学员是因上访而遭到以上迫害时,一些明白真相的司法干部悄然离开了会场。
中共整人手段:挂牌游街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点多钟,“610”恶人曾竹青,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建军,原政保股吴祖坤三人,企图绑架法轮功学员张实梁。当时无人在家,三人从一楼搜到三楼,搜了几遍,没找着人,就在他家门口守候了近两小时,才离开。
当天晚上十一点三十分,三人再次窜到他家,欺骗他家人,说是找张实梁了解一点小事后马上回来,还连续两次非法抄家后,把人绑架关押,抄家抓人没出示任何手续。关押的理由是,同月二十五日晚上,张实梁到本县方家屯乡大东坪村和法轮功学员一起炼功证实法轮大法好。三个警察向他家人勒索一千七百元保证金和二十元生活费才放人。
被关押期间,张实梁因没钱交看守所的碗、水杯、卫生纸的押金,看守所就不给碗吃饭,不给水杯喝水,也不给卫生纸大小便。恶警吴祖坤又一次向他家人勒索二千元现金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法轮功学员杨秀铭和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山广场炼功,刚到一会儿就被吴祖坤、姚本友等十多个警察强行绑架到公安局。杨秀铭被恶警吴祖坤铐着双手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在这期间,县领导多次找他谈话要他表面上放弃修炼,由于不配合他们,被吴祖坤、姚本友非法将他送湖南长沙新开铺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姚湘如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到外面集体炼功,当时被县国保大队长吴祖坤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其中一位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因不肯下跪,而被吴祖坤用火钳击打背部,致使其吐血。
因二零零零年集体在外炼功,法轮功学员姚湘如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当时国保大队长吴祖坤搜走了姚湘如衣袋里的私人钱财,进入了他的腰包。放人时,还要交给吴祖坤伙食费二百六十元,没打任何收据。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610、国安又以“组织者”的罪名非法判了张实梁一年劳教。因身体原因未能送走,恶警便再次乘机向家人勒索三千元现金,不给任何收据。吴祖坤还到张实梁工作单位(冶炼厂)强制单位只发张实梁二百元生活费,并扣发他全年奖金。
二零零一年,张实梁写信至北京中共中央讲真相证实大法,被查出。同年八月六日上午,曾竹青、吴祖坤、姚本鑫再次非法抄他的家并将张实梁绑架企图送去劳教。也因身体有病,张实梁被非法关押七十七天后才回到家。
二零零三年二月九日上午,恶警曾竹青、姚本鑫、吴祖坤、吴继坤再一次非法抄张实梁的家,抢走了宝书《转法轮》和炼功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