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焦慧强遭恶报落马

更新: 2020年05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据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北京消息,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焦慧强,男,一九七三年六月生,山西洪洞人,一九九五年八月后任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长;二零零四年七月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焦慧强在北京通州区、北京市海淀区任法院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诬判、冤判法轮功学员。今天,焦慧强在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的位置还没坐稳,就迅速落马,真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一、海淀法院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秦尉两年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尉因向路人赠送《九评共产党》一书,而被北京海淀区曙光派出所便衣张红志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秦尉遭非法开庭并枉判两年半,秦尉本人及家属立即要求上诉,但上诉书递交之后,案件至今也没有送达北京第一中级法院。

后得知海淀法院将秦尉案件滞留,并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不断电话联系律师,要求把判决书送回海淀法院,说上面有问题需要修改,律师问及具体问题却不答复。律师和家属拒绝送回判决书,家属要求法官面谈被拒。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秦尉家属跟海淀区法院刑一庭法官吕海菲通电话。家属问秦尉案情进展,吕海菲说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让家属找一中院二审法官,并说法院有专门的转案人员负责,现在在哪她也不知道。秦尉家属要求与吕海菲见面,吕海菲说不允许。当家属说到控告,吕海菲说控告她没用,判决也不是她一个人能定的,三个人签字,而且案子也向法院院长等领导做了汇报。

四月二十八日,律师得知案子没有到一中院。五月二日,秦尉家属到海淀法院了解秦尉案件情况,被告知案子现在还在海淀山后法庭,并且给了吕海菲和另一个姓李的助手电话,吕海菲的电话没人接,拨通了李姓助手的电话。

李姓助手对秦尉家属说案子在她手里,因为要(在判决书上)加一句话,不是什么原则性的话,让家属把判决书给他们送过去,他们修改后尽快送一中院。家属问加什么话,李姓助手说她手里案子多,记不清了。家属强调说:法庭上我们旁听,听得明明白白,秦尉应该无罪当庭释放。李姓助手仍托辞法庭判案是根据证据和法律。家属据理力争说:“你们所有证据无效,所有指控都与本案无关,你们判他两年半,也不告诉我判决书错在哪里就让我去送。”

李姓助手只得说:“判决书就加一句话:并处罚金。”

秦尉家属说:“我们本身就不认可判决,是你们强加给我们的。还要罚金,还有天理吗?”

李姓助手自知理亏,推卸责任说:要不然问问吕海菲,不加也行,赶紧送一中院。最后李姓助手让秦尉家属联系吕海菲。

秦尉家属随后再次给吕海菲打电话,一直没人接。

据秦尉辩护律师说,附加刑,根本不用收判决书。那么为何海淀法院一再坚持索回秦尉的判决书?

律师表示,现在海淀法院也是两难,秦尉的案子,警察有冒功之嫌。海淀检察院起诉、庭审自相矛盾,程序无法弥补,法院判决没能自圆。法庭长、院长、检察长看出问题,怕被错案追究。

关于秦尉被绑架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北京画家秦尉被警察劫持 至今下落不明(图)》

《程序违法证据无效 律师要求释放秦尉(图)》

《北京公检法陷害无辜 秦尉及亲属上诉和控告》等。

二、海淀法院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李振革四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李振革非法开庭,开庭时间不足二十分钟,公诉人又以补充所谓新“证据”为名指控李振革,声称找到新的所谓“证据”,对此律师明确:公诉人指正的所谓补充证据超过有效时间,属于无效!不予承认!庭审结束后,律师走到法官谭轶城面前,对谭说:李振革无罪,赶快放了他吧。

海淀法院后山法庭在这次开庭之前,曾对李振革三次开庭,只有律师参加,家属没有到场,也是草草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被律师否定,因律师阅卷发现公诉人的所谓补充内容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官底气不足的敷衍说,符合程序、符合程序。

可见海淀法院后山法庭的法官公然违法到不加掩饰的程度。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不择手段,没有任何事实也要非法冤判李振革。

李振革,六十岁左右,是北京延庆县永宁镇刘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顺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儿子,他与老父亲相依为命,在老父亲病重期间,李振革一人担负起照顾老父亲的责任,为病中的父亲端饭喂药、擦屎擦尿,直到老父亲离世。即使生活中遇到这么多艰难,李振革仍然坚持按照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事事处处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为他人着想。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五年三月,李振革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延庆国保强行绑架,后被诬判三年半,在天津茶淀前进监狱遭迫害。他的妻子受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伤害,李振革只得独自一人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身心疲惫,尽管李振革出狱后悉心照顾,妻子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不幸离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振革在海淀区永定路一单位打工期间被永定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期间,海淀区检察院曾将迫害李振革案卷退回公安两次,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执意将迫害案卷第三次递交给检察院进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非法庭审李振革。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恶意指控做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指出:起诉书所说罪名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事实上没有证据。对于邪教却有明文规定,也有邪教组织的具体组织名单,但其中没有法轮功。律师把新闻出版总署的五十号令和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公布的邪教组织名单交给了法官。最后律师提出要求李振革无罪回家。

法庭一直没有裁决,办案人员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盘再次进行所谓的“鉴定”,把里边曾经删除的内容给恢复出来,作为李振革持有法轮功电子物品的所谓“证据”。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证据为名,对李振革非法开庭。律师明确回复公诉人,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因公安提交鉴定结果是在公诉人起诉之前,那时的鉴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删除的内容拿出是无效证据。

几个月后,后山法庭的法官又称有了所谓的新“证据”,第三次对李振革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再次被律师依法否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李振革被诬判四年。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冤判,违背天理、国法、公道,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历史上出现很多迫害人权的事件,为后人所惊醒和铭记。中共四十九年以后,搞所谓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很多政治运动,参与迫害者没有一个是善终的,焦慧强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