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女儿的过程中修好自己

更新: 2020年04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我是一名东北老年女大法弟子,今年七十九岁,一九九五年末走入大法修炼,至今已二十四个年头,修炼大法身心受益,道德回升,无病一身轻。二十四年来没花一分钱吃药、打针,医保卡在抽屉里静静的躺了二十四年没动过。

在江泽民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这二十年里,我和女儿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为大法说公道话,揭露迫害,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多次被骚扰、绑架、抄家、劳教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魔难,坚修大法的心从来没有改变,巨难中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路,讲真相救度众生,兑现自己的史前誓约。

下面把最近我和女儿遭绑架迫害后,去派出所要人和请律师过程中的修炼体会写出来,向师父汇报。和同修交流。

一、母女俩遭绑架 警察入室抢劫财物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市公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大面积抓捕法轮功学员,我和女儿也在其中。女儿在楼下被蹲坑警察突然绑架,警察从她身上抢走钥匙,开门非法闯入我家,无理智的搜、翻,抢走电脑、打印机、新唐人电视机顶盒、手机等物品,我家存有的人民币一万一千多元钱也被抢走。我阻止不见效,讲真相他们不听,他们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将救人的真相小册子、传单扔了一地说:这就是你们犯罪的证据。我说:这是救人的真相资料,谁看到谁有福,是让人得救的。电脑、打印机和其他所有物品都是商店买来的,是个人财产,不许你们拿走,我没犯任何法。

看到七、八个警察到处乱翻,心里很气愤,这是什么人民警察,简直是土匪。我把放有大法书、师父法像的屋门锁上了,屋里还有两条大横幅,那是我珍藏二十五年,一直保存在身边的一九九六年大法洪传时期的珍贵见证,心想可别被他们拿走(其实这念就不是正念了,不在法上,怕心招来了迫害)。带头的警察叫我打开门,我没动,他就用力一脚把门踹开了,门坏了,门把手断了,他们一拥而進,把所有的大法书,师父法像,还有那两幅珍藏多年的大法洪传时用的宣传栏横幅,有十米左右长,上面有师父在香港大屿山佛像旁的照片;法轮大法简介、各地区法轮功学员洪法炼功的照片等都抢走了。当时,我心里难过极了。随后我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要把我关進铁笼子,我不去,拽把椅子坐下了。我不配合非法取笔录、照像、按手印,全盘否定迫害。晚上八点钟把我送回家,女儿被非法关進看守所迫害

我回家后,面对满屋一片狼藉,所有衣柜、厨,全都大敞四开,一片凄凉景象,佛龛里没有了师父法像、大法经书,空空荡荡的。我跪在地上失声痛哭,作为大法弟子,大法书、师父法像,我都没保护好,我算什么大法弟子,我还有什么颜面见师父,痛苦至极,趴在地上不能自制,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师父的法突然打進我的脑海:“摔倒了别趴着,赶快起来!”[1]我戛然清醒,立刻站起来,擦擦脸,振作起来。

用心想想,向内找,为什么遭受迫害?为什么没能保护好大法书和师父法像,关键是正念不足,人念招来的迫害。

我回忆起二零一二年秋天,我和女儿到楼下,准备出门,女儿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警察向我要钥匙,要進屋看看,我说我家钥匙不能给你们,我是修法轮功的,我家有我师父的法像、大法书,不能被你们拿走。警察说:我不拿你的东西,只是進屋看看,我说我不相信你们。警察把女儿从派出所又带了回来,進屋拿走了很多东西。过后我回家一看:佛龛里的师父法像,我的大法书一本也没少,只把女儿的大法书都拿走了。是我坚定的正念保护了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是师父不允许邪恶拿走的,是师父做的,我只是有愿望。

这次被迫害,是自己没在法上,动了人心,没有善念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对待非法抄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我怎么做好,我一定要做好 ,你们这是迫害,是你们犯法。“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没错,我坚修大法到底!这不是把自己当成真正受迫害了吗?把真正被旧势力利用的警察当成了真正的迫害者了吗?作为大法弟子要在大法中提高上来,修去人心、观念。师父讲说:“全世界所有的世人都曾经是我的亲人,(鼓掌)包括那些最坏的,否则在这个时候就不可能有当人的机会。”[1]想想师父与全世界的人结缘,结缘的目地就是要救他们。这些警察是真正被迫害的,他们才是最可怜的人。关键时刻忘了求师父保护,没有用正念制止邪恶对大法犯罪。

二、在请律师过程中讲真相证实法

在非法抄家中,女儿房间里有多少钱、还有什么东西被拿走,我都不知道。女儿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见不到面,我想到了请律师,请律师是师父在法中肯定了的。在请律师的过程中,我经历了利用请律师这个契机,给律师祥和的讲真相救人的全过程。在两位有经验同修的帮助下,我第一次去见律师,听说是法轮功案子,律师说:不能做无罪辩护,律师所里有规定,给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就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律师资格。我们问他,那你见到当事人说什么呢?他说先问她认不认罪?我们一听这话就知道他对法轮功还不太了解,两位同修就从基本真相:祛病健身、做好人、为别人着想,讲藏字石,天安门自焚、监狱中的酷刑迫害等方面给律师讲真相。律师频频点头。最后他说,可以把你们要说的话带给当事人,再把她的事,说的话,带给你们。

第二次,我和妹妹去了另一家律师所,说明来意后,这是一位女律师,她当时很紧张的说:又是法轮功,好就在家炼呗。我们告诉她,就是因为好,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我才炼的,炼功中不知不觉的一周时间我的“职业”病就好了,“矽肺”都好了,无病一身轻。不用吃药、打针,不花一分钱,不痛苦。把这么好的功法告诉大家,让更多的人解脱病痛的折磨,这不是好事吗?炼法轮功的人是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怎么能说是破坏法律实施呢!如果你有难处,或不方便,那就不麻烦你了。我们再到别的律师所。她没吱声,我们送给她小册子看,她说先不要。看的出来她心有余悸。我们就用我女儿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的例子讲给她听,她有了笑模样。同意去会见我女儿。我们去看守所的路上又给她進一步讲真相。会见完我女儿回来,她象换了一个人似的,有说有笑的,还说再有啥事直接找她就行(因为是通过别人介绍的),给我们留下了她的名片。

我每次同律师去看守所,都给讲真相,法轮功在世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共产党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并把正义律师辩护词送给律师看,送给他们真相小册子都能接受了,态度很友好。在请律师的过程中讲真相,证实法,救众生。

三、修去怕心 走好自己修炼路

女儿不在家,我一个人感觉很孤独,平时都是女儿处理所有事物,什么都不用我操心。现在女儿不在,我感到无助,打不起精神,吃不下饭。同修主动陪我学法,交流、炼功、发正念,帮我在法上提高。正念营救同修,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要回被抢走的师父法像和大法书。一说去派出所心里有点怕,自己不敢去,先找个同事陪我去的,到派出所一说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女儿,要大法书,派出所警察马上就翻脸了,说:把人送進去了,东西一样不能给。我说:要我师父法像和大法书。警察说是违禁品,一件不留都销毁。我坚定的说:那是我个人的东西,一样都不能少,必须得给我。警察恼怒的说:别登鼻子上脸,看你岁数大,不然连你也抓進去。我要被抢走的钱,他说:那都是印法轮功宣传单的资金(钱包上注明了是买打印纸和墨水的钱。在这里提醒同修注意,这么做是有漏),不能给。我说:那是我们个人财产,我们的生活费。你们都得给我。

第二次,一位同修配合我一起去派出所,既能发正念又能讲真相,他们还是态度蛮横,根本不听你说什么。

回来后,向内找,为什么效果不好呢?发现我有依赖同修的心,还是有怕心。静下心来学法,师父说:“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2]我坚定正念后,不依赖同修,走出我自己的路。我一个人再次去了派出所,门口值班的人躺在床上,我也没打招呼就直接上二楼到所长办公室,一边走一边发正念,想师父讲的法,“这个善的力量是相当的大”[3]。我放下对警察的怨恨心,心中生出这个生命很可怜,你也是为法来的生命,被谎言迷的太深了,参与迫害快醒悟过来吧,本性的一面要清醒,再要做恶那就是自毁了。

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问我来干什么?我说来要我女儿,他瞪起眼睛瞅着我没说话。我祥和的看着他,心里发正念清除他背后控制他的邪恶。师父说:“当你遇到劫难的时候,那慈悲心会帮助你度过难关”[4]。所长不看我,也不说话,玩起手机了。过一会他出去了。我又想起师父的法:“善的最大表现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体现。他能够使一切不正确的都解体。”[5]所长又進来问我:你干什么来了?我说:我要大法书来了。他刚要发火,我心里告诉他:你曾是我师父的亲人,也是我要救的有缘人。他又出去了。我继续发正念救度派出所的所有警察。他呆一会又回来了,看我还没走,就叫来一个警察,让他把我送下楼。这个警察拽着我的胳膊让我下楼。我说:你放开手,我坐一会。我就发正念让他出去,他就走了。所长看我还不走,说:你在我这不走啊!我说来一趟不容易,多坐一会。他看我不走又出去了。我就一直发正念。他又進来了说:这屋我让给你了,我走。说完就走了,直到他们吃中午饭时他也没回来。我就各个办公室找,都没有人,无奈,我就回家了。

通过这次去派出所要人的整个过程,我深深的体会到正念的强大威力,所长这次他没有恶起来,是在师父的慈悲加持下,我发正念把他背后的邪灵解体了,他本性的那一面知道我在救他,所以他就是这么个表现。

抄家时抢走的一万多元钱,经我不断的去派出所要,已经两次给我拿回七千元了。我还得继续去要我的所有物品。大法书和师父法像我一定要取回来。坚信师父,坚信法,我的愿望一定能实现。

在营救女儿的过程中,在正法修炼的最后时刻,走好自己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圆满随师返家园。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
[3]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加坡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功》〈第三章 修炼心性〉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