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新红被非法抄家和绑架迫害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高川乡综合执法组人员伙同高川乡派出所所长耿军和其他警察、司法所所长栗景松等约十人,开车到南北村,非法闯入一老年法轮功学员王玉平(于新红的母亲)家。家中没人,他们乱翻后,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两本、插卡收音机3个。
然后,他们又闯入法轮功学员于新红家。不由分说,进门就撕墙上的大法真相字画。翻箱倒柜,不顾阻拦,抢走40余本大法书籍、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MP3.并要求于新红签不炼功的所谓“保证书”。说不签,就把人带走。于新红讲真相抵制,派出所所长耿军令警察强行把于新红绑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审讯室,于新红被铐在铁椅子里,然后被非法审讯。几个警察轮流非法审讯,恐吓、利诱,说只要签不炼了的保证书,就可以放她回家,于新红讲是真相,不为他们所动。派出所所长耿军气急败坏的要把于新红送县公安局加重迫害。就在把于新红带上警车要走时,她的家人及时赶到,才没被送县局。经过一番周旋,于新红当晚八点多回家。于新红身心受到极大的压力和伤害,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二、王玉平老人被绑架、逼迫签字
于新红被绑架后两天,高川乡综合执法组伙同乡派出所七、八人,又一次来到南北村,让村支书张植禄把年近八旬的老人王玉平(于新红的母亲)哄骗到她家中,逼迫王玉平老人在不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字,说不签就抓人。王玉平的儿子在威逼下代签了字。
张植禄,高川乡南北村邪党支书,不明真相,也不听真相,配合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
张清泽,任高川乡南北村治保主任二十几年,其妻子张汝芬也修炼法轮功。邪党迫害法轮功初期几年里,张清泽不愿参与迫害,村里比较平静。可是最近十几年他为了个人利益,昧着良心,经常协助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其妻张汝芬因不放弃修炼,经常遭到张清泽的打骂。去年他逼迫妻子放弃修炼,用砖把张汝芬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但是也没得逞。
张植安,高川乡南北村村民,村治保主任张清泽与张汝芬的之子。开始不反对法轮功,后来受邪党毒害,怕受株连。去年开始被邪党利用诱骗,积极配合邪党逼迫其母张汝芬老人放弃修炼。
二十一年来,没有一条现行法律说法轮功有罪或不让炼法轮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号),公布了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明确了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有关真相资料是合法的 (官网查详情)。
乡政府有关人员和警察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
1、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法律: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个人住宅,包括秘密录像、照相等;包括偷偷断水、断电诱骗主人出门查看、谎称物业人员骗开门后非法侵入的行径。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和安全官员等人。
2、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中国刑法第397条:随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欺骗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逼迫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车、电话、QQ号和微信号、个人信仰等私人敏感信息。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个人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不法人员抢走或毁坏。这种行为违犯的是以下几条法律: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以上法律条款说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违法,是有罪的。因为迫害法轮功时你拿不出公开的法律条文,你的上级怕留把柄日后受牵连,都是口头传达,可是你是执行者,以上的法律条款就是你违法的有力罪证。到时中共恶党卸磨杀驴,没人替你承担责任,当替罪羊的是你。
纵观当今社会,人们在纷纷觉醒,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得人心的,黑暗即将逝去。作恶多端的江泽民,必将被押上审判台,天灭中共是必然,中共灭佛招来瘟疫,迫害佛法罪不可赦。善恶必报是天理,协同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再昧着良心迫害好人了。为了你和自己家人的未来,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后路吧,立即停止迫害。
迫害单位人员相关信息:
沧县高川乡政府地址:河北省沧县高川乡
邮政编码:061757 061757
高川乡政府办公电话最近已全部销号
沧县高川乡乡党委书记史泽森
沧县高川乡派出所所长耿军:13315785066
沧县高川乡司法所所长栗景松:15227582173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党书记张植路:15832796968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治保主任张清泽:15831780230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村民张植安:17731726666
高川乡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乡委副书记乡长刘凤凯:组长
乡人大主席王云岗:副组长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何政
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赵树茂:队员
张西山:综合执法
王淑平:综合执法
李 键:综合执法
刘 键:综合执法
刁建华:综合执法
韩清俊:综合执法
朱晓琳:综合执法
周希行: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