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明德遭恶报暴亡

更新: 2019年04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凌晨,汉中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明德,因患病医治无效死亡,终年五十五岁。

杨明德,男,一九六五年生。自一九八九年七月起,历任陕西省高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今,杨明德在陕西汉中市中级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杨明德在中共法院工作长达三十年之久,期间全程参与了陕西省迫害法轮功的诬陷案,为中共冤判法轮功学员效犬马之劳。

特别是,杨明德在汉中任职期间,党媒赞杨明德在汉中中院全力扑在法院审判上,是“全市法院案件质效综合指数持续全省前列”,“司法公开率居全省第二位”,“全市法院结案率全省法院第三名”,“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居全省第一”。这些专业名词可能艰涩难懂,看看汉中市中院及管辖的法院,这十几年是如何对法轮功诬判结案就都懂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中共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导致近二十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被诬判、冤判、迫害致死。杨明德不仅仅上了中共的“光荣榜”、更上了明慧网的恶人榜,因诬判法轮功学员被明慧网点名。

汉中市法院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不择手段地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阻止当地律师不许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方方面面在阻止外地律师,造成维权律师无法介入,不能阅卷,开庭不予通知。对维权律师进行跟踪、恐吓,甚至企图扣押证件,然后逼迫法轮功学员接受指定律师开庭,罗织罪名,达到构陷的目的。

所谓的“公开开庭”只是蒙蔽百姓、掩盖罪恶的幌子。二零零八年,在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被非法开庭之际,国保、国安在庭外、街道上对前来关心的亲朋好友包括法轮功学员照相、录像,为实施新一轮的迫害做准备。

二零零九年三月,以给法轮功学员肖艳萍被非法开庭为由,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场,提前布控,现场绑架李金凤、许艺琴、赵秀娥、姚彩文四名法轮功学员至南郑看守所,在不知几人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依然构陷劳教。正是这些手段的实施,以达到法轮功学员不能到庭旁听,不了解情况,不能曝光邪恶,企图达到陷害当事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家人问询情况时,办案警察说你可以请律师。家人聘请律师时,律师说,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法院不许代理,要司法局批准;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最好请外地的。显然,律师怕自己的饭碗不保。如二零一二年,家人为法轮功学员陈宝汉请的律师,遭到汉中市法院、“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恐吓,律师退出,放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而后汉中市法院诬判陈宝汉一年六个月。

家人聘请外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维权又是怎样的结果呢?

二零一三年,法轮功学员柏汉英遭非法庭审,家人聘请的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去汉中管辖的汉台法院阅卷,以主管副院长出差等各种借口搪塞,去了几次也未能阅卷。最后法院非法判柏汉英四年冤狱。

二零一三年,法轮功学员刘伟被汉中管辖的南郑县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副庭长张超,不通知刘伟委托的律师和家人,强行指定律师,在审理中,多次打断刘伟自辩,诬判刘伟四年冤狱。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王新莲、杜淑慧委托的律师,到汉中管辖的勉县法院要求阅卷,刑庭庭长李明月谎说尚未立案,不让律师阅卷;律师到汉台区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所长吴汉林说勉县法院和汉台区公安分局通知他们需要律师的“五证”,且一名当事人需要聘两名律师,才能见当事人。

汉中市中级法院多年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利用司法机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杨明德任职汉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被汉中市及管辖的法院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杜淑明、杜淑慧、李金凤、左丽至今在陕西女监遭受迫害;二零一八年,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枉判五年,并于十二月送到陕西女监。目前企图进一步加害肖荣、赵霞、肖艳萍,她们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

根据明慧网信息统计,陕西省二零一八年一月至十二月间,至少有法轮功学员高世远、原北京中关村法轮功学员葛昶遭迫害离世,至少有二十六人次遭非法判刑或开庭,至少有七十四人次遭绑架,约三十一人次遭骚扰。

杨明德为求高官厚禄,丧失天理良知,助共为虐,触犯天法,今天因病暴亡,是他昔日迫害法轮功的报应,无论他当年如何听党话、跟党走,党都保不了他的命,只有退出中共、远离中共,才可免此恶报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