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认同了大法

更新: 2018年09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二零一零年,我来到县城最大的超市上班,被分到蔬菜组,每天都要把大量的新鲜蔬菜摘干净,打成小捆,整齐地摆在排面上。因客流量大,就得不断地补货,为保蔬菜新鲜还得不时的喷水。八个小时下来也累得够呛,但我从不怕累,手脚勤快,不偷懒,别人不干的活我干。

面对顾客询问,我从不厌烦。有别的员工说,干好干坏一个样,也拿一样工资,何必那么认真呢!我告诉她,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我师父教我到哪里都得做个好人,更好的人,工作要干好,得对得起老板给开的工资。她们听我这么说,都说炼法轮功的人觉悟就是高,我们也得学着点。

有一次,我组员工小王把一只银镯子弄丢了,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丢的,丢在哪里。她焦急的说是她丈夫给她买的,花了五百元钱,知道丢了一定会骂她。我们在卖场、库房都没有找到,认为彻底丢了。到了第五天下午,我在库房上货时,竟发现镯子在卡板的缝隙间,我急忙找到她把镯子还给她,她激动的哭着说:“你就是我的亲姐。多亏是你捡到,要换别人不一定给我了,肯定偷装起来了。”我说我是修炼人,我师父教我做事先考虑别人,不能占别人便宜。有一天,她找到我说也要和我学炼法轮功。我借给她《法轮功》和《转法轮》,还有师父的教功录像带,她也走入大法修炼中来了。

还有一次孩子在集市捡到一部手机,回家交给我。我想把手机打开查一下号码,给失主打电话,可手机怎么也开不了机,我就到手机修理店,请他们帮忙把手机打开,联系失主,失主满头大汗来到手机店,店主告诉说是我捡的。他激动的握着我的手说:大姨,太谢谢您了,我是开饭店的,手机丢是小事,可里面存着现金和各种信息等,重新补办太麻烦还耽误时间。他还要买礼物感谢我,我谢绝了,并告诉他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能使人道德回升,不象电视上讲的那样,我们不杀生,更不能跑到天安门自焚,所有对法轮功的报道都是栽赃陷害,如果你能看看《转法轮》这本书,我相信你也会炼的。我又和他讲了三退保平安的真相,他说他家二婶也炼,和他说过,这回是真信了。你们炼功人真好,我也要谢谢李大师。

我在超市里干了十年的时间,如捡到钱包、手机、银行卡、现金等物,我都第一时间交还失主,怕失主着急上火。这样的事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了。

超市规定五十周岁就不让干了,也上不了保险了。二零一七年八月我离开超市,又到别处打工,后来超市经理,找员工联系上我,破例让我回超市继续上班。因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我得到领导员工和顾客的一致好评。

其实我能做得了什么呢?是大法的威德,是真、善、忍的法理在我心中扎下根,让我时时想到自己一定要做到真修、实修,哪怕是小事也一样。现在超市员工也认同了大法,他们一致的说炼法轮功的人就是不一般。在此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感谢大法改变了我的人生,让我在魔难面前,困难面前,矛盾面前都能够坦然的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