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崇江,男,曾任职烟台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底任烟台龙口市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书记,二零零七年底离任龙口市法院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任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职务直至被免职。
梁明,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二零零二年任龙口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恶党组成员,二零零七年任莱州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接任毕崇江的院长职务。二零一四年一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成员直至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职。
(一)毕崇江、梁明在龙口市法院的部份犯罪事实
毕崇江、梁明二人在龙口法院任职期间,良知丧失,违反法律,非法对至少十名法轮功学员判刑,加重迫害,其中二人被迫害致死,一人是哺育期的母亲。对这些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恶,毕崇江作为院长、邪党组书记,梁明作为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邪党组成员负有直接责任。具体事实如下:
1、法轮功学员王明礼、史凤芝夫妇被判刑后,遭酷刑迫害致死。
王明礼(音)、史凤芝(音)夫妇,龙口市七甲镇院下村人。王明礼曾身患绝症,做过手术,后因得大法修炼,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家庭和睦。法轮功受到打压后,其夫妇因进京和平请愿,多次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二人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同年九月二人被龙口市法院非法判刑。王明礼遭冤判三年,劫持到潍北监狱迫害;史凤芝遭冤判四年,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迫害。他们在监狱均遭受酷刑迫害,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王明礼被迫害致半身不遂,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史凤芝修炼法轮功以来身体健康,入狱后被迫害致癫痫,二零零六年出狱后,症状加重,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含冤离世岁。
2、法轮功学员丛培清、孔凡华夫妇及麻连风、姚新人被非法判刑后,遭非法游街。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法轮功学员丛培清、孔凡华夫妇及麻连风(音)、姚新人(音)四人,因制作和向民众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龙口市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丛培清被冤判八年,孔凡华被冤判十年,麻连风被冤判七年,姚新人被冤判四年。宣判当天,龙口法院公然违反法律,非法游街,制造恐怖气氛,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3、孩子在哺育期内,法轮功学员夫妇遭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法轮功学员刁希辉、吕艳娜夫妇,因将龙口市恶徒打死六旬妇女田翠香的罪恶网上曝光,被警察跟踪绑架,并强行将他们夫妇二人和刚出生十天的女儿,从安徽押回龙口市迫害,她刚出生十天的女儿成了现代文明史上最小的“囚徒”。四个月后,刁希辉和吕艳娜被构陷到法院,龙口法院无视吕艳娜的孩子尚在哺育期,公然非法对其判刑,刁希辉被冤判六年,吕艳娜被冤判三年。中共恶法自己规定,孩子哺育期内的母亲不能被关押,烟台公检法居然连中共的这块遮羞布也撕烂了。在国内外正义力量的谴责下,当局不得不将吕艳娜监外执行。但两年后的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公检法勾结,又将吕艳娜绑架,非法关押到张家沟看守所。
(二)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部份犯罪事实
毕崇江任芝罘区法院院长期间,至少有二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其负有直接罪责。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烟台芝罘区法轮功学员苗春艳,女,时年三十岁,因贴不干胶真相贴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现金六千元、二本存折等物品。苗春艳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五月二日,苗春艳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走脱,流离失所。二零零八年初,苗春艳再次遭绑架,被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苗春艳遭芝罘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判刑三年。苗春艳上诉,烟台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烟台五中任教的法轮功学员邱少杰,遭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遭芝罘区法院非法开庭;后遭诬判四年。
(三)毕崇江任烟台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部份犯罪事实
毕崇江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到二零一五年九月),至少有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至少二十二人上诉,被烟台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他们遭劫持到监狱后,均长期遭受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有的被折磨的生命垂危,其中有一人被折磨致死。毕崇江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对烟台中级法院和辖区内基层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所犯的罪恶负有直接罪责。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莱州市西由镇吴家庄子村法轮功学员吴佳俊,时年六十岁左右,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遭到酷刑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五点,被迫害离世。监狱强行火化尸体,不许家属带走尸体,监狱小头目说什么尸体属于他们监狱的。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栖霞市翠屏街道衣家泊村法轮功学员衣学明、冯翠荣夫妇,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期间,衣学明双目失明的哥哥衣京明因无人照顾,就到公安机关要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初,双目失明的衣京明被警察送回家。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邻居发现衣京明家门被用铁丝拧死,开门进去发现衣京明已经死亡。其脸上、脖子上有抓伤,墙上血迹斑斑,地上有一小滩血,炕上有多人脚印,旁边放着一个农药瓶。一看就知道是谋杀!农药瓶只是为掩人耳目所放。因需料理死者后事,在此种情况下,衣学明被勒索六千元现金,才放回家。二零一二年,冯翠荣被栖霞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初,衣学明到栖霞国保大队讨公道。为掩盖罪恶,同年九月,610邪恶组织(江泽民专门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和公检法密谋,将衣学明再次绑架,直接劫持到济南监狱迫害。据说是判刑七年。法院没有开庭,没有送达判决书,何来判决?!
二零一二年,栖霞市另有林国军、冯云学、姜淑英、林国玲、孙倩静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刑期五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
二零一二年间,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杨美娟、隋玉红、姜淑红、王明亮、姜用战(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他们上诉被烟台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其中,杨美娟被诬判九年,隋玉红被诬判七年,姜淑红被诬判五年,王明亮被诬判五年,姜用战被诬判四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伊向阳被警察绑架;同年十月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一月,被龙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上诉被烟台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同是法轮功学员的吴曼萍为了营救丈夫伊向阳,到龙口市政府举牌抗议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法院非法判刑并被劫持到监狱迫害;二零一八年二月,吴曼萍到期回家。
二零一四年间,莱阳市八名法轮功学员张胜齐、黄建君、安利波、李鲁林、李松山、吕伟浩、张宝仁、董爱凤被法院非法判刑。他们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其中,张胜齐被诬判五年,黄建君被诬判三年三个月,安利波被诬判三年三个月,李鲁林被诬判三年,李松山被诬判三年,吕伟浩被诬判三年三个月,张宝仁被诬判三年,董爱凤被诬判三年三个月。
蓬莱市七名六十岁到八十多岁老年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
(四)梁明任莱州市法院院长期间的部份犯罪事实
梁明任莱州市法院院长期间,弃人权、法律于不顾,甘当江泽民、周永康邪恶集团的马前卒,疯狂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短短的五年间,竟然有至少二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其掌控的莱州市法院非法判刑,继而遭受酷刑迫害!作为院长,他负有直接罪责!迫害实例如下: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刘洪英(音)、徐永卿(音)、吕成军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并非法判刑。刘红洪被诬判五年,徐永卿被诬判六年,吕成军被诬判六年。他们被劫持到监狱遭受酷刑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潘玉军遭到警察的绑架,受到酷刑折磨;二十七日走脱,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潘玉军不幸再次遭到绑架;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莱州市法院非法开庭。法院没有公开宣判,也没给判决书,就被劫持到监狱迫害。期间,潘玉军遭到酷刑折磨,被殴打的体无完肤,一度生命垂危。
二零零八年到二零零九年间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吕建国(平度人)被诬判八年,任月巧被诬判九年,董晓坤被诬判五年,韩振平(音)被诬判八年,任永秀被诬判八年,孙守玉被诬判四年,王学菊被诬判四年,翟启娥被诬判四年(劫持到监狱后被迫害致严重疾病,二零零九年十月保外就医回家)。
另外,官泽美,任学永(音)夫妇及徐亚明、刘伯富(音)、徐光华、宋尚国、张宝环、李巧凤(音)、李玉福(音)、杨淑坤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没公开宣判,也没送达判决书,被诬判刑期不明。莱州法院非法直接将他们劫持到监狱迫害。
(五)梁明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部份犯罪事实
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九月间,烟台中级法院辖区的龙口市、莱阳市二地法院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刑期从三年五年不等。其中龙口市二人、莱阳市八人(已经在毕崇江犯罪事实中叙述)。对此,梁明作为烟台中级法院副院长和邪党组成员负有责任。
从二零一五年九月到二零一八年七月梁明落马前,烟台市内至少有十九名法轮功学员遭烟台中级法院辖区法院判刑。对此,梁明作为中级法院副院长和邪党组成员负有责任。其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莱州市夏邱镇大初家村法轮功学员崔莉莉(音)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对其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蓬莱法院对八十多岁的退休老年法轮功学员陈光玮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远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好慧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非法宣判,诬判刘好慧七年。刘好慧上诉到烟台市中级法院。二千多当地民众签名声援放人。但烟台市中级法院罔顾民意,执意充当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马前卒,非法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间或早或迟,报应如影随形。这又是例证。停止迫害,立功补过,才有未来。或许更大的天理报应还在后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