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遭恶报落马

更新: 2018年08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在任职期间,追随中共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邪恶犯罪集团助纣为虐,竭力参与迫害法轮功。检察院接受政法委、610邪恶组织的操控,与法院、公安互相勾结,疯狂迫害按照“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修炼群体。杨春畅因此造下了巨大业力,却不思悔过,最终受到天理报应,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被查落马,也就失去了立功补过的机会。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面对政法委、610邪恶组织、公安机关及法院严重侵犯大法学员人权的犯罪行为本应当行使监督权,制止犯罪,但南岸区检察院不但不去制止迫害人权的犯罪行为,反而互相勾结掩盖犯罪,包庇犯罪,并且积极参与犯罪,对大法学员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致使至少三十名以上大法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被劫持到监狱,加重了对大法学员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有的有家不能归、有的被迫害致残、有的被迫害致死,给他们家庭造成了极大损害和极大痛苦。

杨春畅,男,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四川宣汉人,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任大渡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零七年二月,调任大渡口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邪党组书记,二零零九年五月调任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邪党工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九月任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调任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二月任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十月,调任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长、邪党组书记,至落马。

杨春畅在大渡口区检察院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杨春畅在大渡口检察院任职期间,至少七名以上大法学员被绑架后,又被大渡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以至于被法院非法判刑,被劫持到监狱,受到酷刑折磨,甚至被致残。杨春畅作为副检察长负有直接责任。具体事实如下:

大渡口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大法学员范德芳。范德芳,时年七十四岁,重庆市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范德芳和大法学员袁素仙一起被警察绑架到大渡口区看守所,后袁素仙被迫害致死。范德芳被大渡口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大渡口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检察院提供的证人竟然是已被警察迫害致死的袁素仙。就这样无凭无据,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诬判范德芳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批捕、起诉大法学员刘范钦。大法学员刘范钦,女,时年五十八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刘范钦因曝光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警察强奸案,被警察绑架、劫持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受到刑讯逼供,酷刑迫害。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别人护理。此外,酷刑还造成刘范钦腰骶部损伤及后续影响。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院头目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判刑九年。刘范钦不服上诉。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非法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与刘范钦一同被绑架的大法学员高婕和李彰琼。高婕,女,时年四十多岁,是重庆合川区云门镇双碾完小教师;李彰琼,女,时年六十多岁,家住重庆江北区新建东路,退休工人。二人均被大渡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和非法起诉,高婕被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五年,李彰琼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她们被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受到酷刑迫害,被逼迫从事重体力劳动,身体受到严重损伤。

非法批捕、起诉大法学员王荣武。王荣武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法学员。二零零一年初,王荣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洗脑班走脱,一直流离失所在外,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王荣武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出租房内被恶警们绑架,与其一道被绑架的还有其妻子和母亲(她俩后被释放回家)。王荣武被大渡口检察院非法批捕并被构陷到大渡口区法院。

二零零五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王荣武秘密开庭,并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劫持到重庆监狱迫害。

非法批捕、非法起诉黎宗余和她的女儿。黎宗余因印制了部份大法书籍和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刑事拘留,后大渡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被大渡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被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因不放弃修炼大法,遭受酷刑折磨,身体受到摧残,双眼视神经萎缩,身体麻木半瘫痪。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同是修炼大法的黎宗余的女儿秦丽被重庆大渡口公安局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被大渡口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重庆女子监狱受迫害。

杨春畅在万州区检察院和南岸区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的犯罪事实

杨春畅在万州区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至少有十三名以上大法学员被警察绑架后,又被万州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致使他们被法院非法判刑,加重迫害。杨春畅作为检察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具体事实如下:

大法学员张正英被万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张正英又被警察绑架,万州区检察院对其非法批捕、非法起诉。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万州区法院非法开庭,诬判张正英三年六个月。张正英上诉,二审维持冤判。张正英被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病危,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办案检察官不但对此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而且还与公安法院互相勾结,掩盖罪恶,将张正英被劫持到万州区三峡监狱,继续迫害。二零零一年,张正英曾被非法劳教三年。

同期被警察绑架、被万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构陷到万州区法院,被法院非法判刑的还有常光兴,男,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五年;

龚一柜(常光兴妻子),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绑架后,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五年;

张臣英,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五年;

赵兴美,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五年;

刘良英,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绑架后,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四年;

文启惠,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三年;

牟秀云,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三年;

王正芳,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被绑架,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三年;

重庆南岸区大法学员王琦被南岸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王琦,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讲真相、发资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渝中区石板坡第一看守所,南岸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岸区法院对其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不让发退休工资。

非法批捕、非法起诉大法学员秦大芬、文帮玉等。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中午十一点三十分,秦大芬和丈夫谢志中在家中被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局、茶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局、茶园派出所在同一天内还先后绑架了大法学员文帮玉、唐梅和叶文华,并对他们的住所非法抄家。

秦大芬被南岸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关押在重庆第一看守所。文帮玉被非法批捕后,因身体出现急症症状,改为监视居住。唐梅由于心脏旧疾等原因被取保候审。叶文华因为年龄太大及身体原因,检察院对其另案处理。谢志中被合川国安“610”关入合川五尊洗脑班。

二零一七年六月,重庆南岸区检察院勾结610邪恶组织将大法学员秦大芬、文帮玉、唐梅构陷到南岸区法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正法必遭天理报应。真心希望那些还在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过,留住你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