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李哥庄镇派出所所长宋文迫害法轮功遭恶报

更新: 2018年07月25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胶州市宋文,在任李哥庄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参与了对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遭恶报,于二零一三年酒驾撞人致死,在二零一五年被开除公职,当时,宋文是胶州市公安局副局级侦查员。

宋文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孙希红、李昌教、孙美华的迫害,送此三人非法劳教。最终三人经受了一系列迫害后,因承受不住迫害,而放弃了修炼法轮大法,并邪悟,使三人失去了修炼法轮大法的机缘,把三人推向了悲惨的境地。

宋文参与了殴打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迫害法轮大法造的罪业极大,如不悔改并挽回造成的损失,必将招致恶报加身。宋文也不例外。2013年,宋文酒驾致人死亡。因自恃是副局级干部,宋文撞死人后,态度极其嚣张。在死者家属追责之下,宋文于二零一五年被胶州市公安局宣布开除公职。

法轮功学员不愿意看到有人因为被江泽民和中共恶党欺骗而对大法犯罪,招致恶报,但是天理昭昭,也绝不会放过对大法犯罪的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