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录平在任职渭滨区法院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犯罪事实如下:
黄录平二零零八年初到二零一二年底任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院长职务期间,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史美玲、李会成、汪建文、李鹏判刑,其中史美玲被迫害致死。
史美玲女士,一九六一年生,住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巨家村,原来多种疾病缠身,严重的子宫脱垂、腰部下坠,犯病时疼痛难忍,不能走,不能坐,一九九七年修炼大法仅两个月,就疾病痊愈,无病一身轻。自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史美玲被七次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九年本村大法学员李会成三月三日被绑架后,三月十三日,史美玲和儿子李鹏再次被公安、610恶人绑架,同被绑架的还有石鼓镇刘家村的汪建文。
当地公、检、法、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将史美玲、汪建文、李会成、李鹏构陷到渭滨区法院。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非法开庭,不让家属进法庭旁听,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非法宣判,汪建文被冤判八年,李会成被冤判六年六个月,史美玲被冤判六年,李鹏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史美玲等人受到酷刑和精神双重折磨,史美玲被非法关押不到十个月,就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送回家,三个月后的四月十八日,史美玲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九岁。
开庭当闹剧,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林济隆判刑。林济隆时年六十八岁,宝鸡市陈仓区渭阳柴油机厂退休工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从外地打工回来被610邪恶组织绑架,后被构陷到渭滨区法院。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家属接到法院四月十七日非法开庭的通知,只准六位家属旁听。林济隆没有请律师,自我作无罪辩护。法庭上,除了所谓审判长、陪审员外,还有一黑衣人上蹿下跳指挥审判。开庭中,审判长小心请示黑衣人后,才让林济隆自我辩护。林济隆堂堂正正讲真相,指出法轮功教人向善,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而江泽民污蔑法轮功的讲话不是法律,他也不代表法律!这时黑衣人非常恐惧,不顾法庭装点门面的程序,当场打断林济隆的辩护,大声叫道:“别说了,别说了,拉下去!”两个法警把林济隆带走了,开庭半途收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渭滨区法院竟然非法宣判,诬判林济隆三年六个月!
善恶有报是天理,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大法的人员,不要再给中共和江泽民犯罪集团当替罪羊了,不要再步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的后尘,立即停止迫害,才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