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法律文书的体会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自劳教所解体以来,我们当地营救同修基本上是:请律师、律师递文书、遇到阻力或投诉、或控告、我们自己也做控告、开庭、被迫害同修被送往监狱,这几乎成了一种模式。花了很多钱,这钱又不能不花,可是,却没一次成功过的。苦思冥想,不知道出路在哪里,心里很茫然。

去年年初,我市一位同修被绑架,虽然没做出好的结果来,但是也有不少收获和突破,总结一下,觉的在写法律文书上感受颇深,就想写出来与同修们共同探讨。

首先说明我们这次请的律师,是几年来做的最好的一位律师。家属打电话就来,有时不打电话,办别的案子来了,也要跑跑我们这个案子。律师不管走到哪,都讲真相,我听着感觉比我讲的都全面,都到位。而且对方往外轰时,他都能再讲上一两个小时,基本上讲的都是大法好。遇到阻力,他是不达目地不罢休,过程非常感人。

一审阶段基本上走的就是上述所说模式,到二审阶段,家属同修突破障碍,成功申请了家属辩护人,这就得自己写辩护意见了。

我不懂法律,但是喜欢收集明慧网上刊登的法律知识和有关法律的文章。有时写点什么东西用到时就从里面找。而且很巧的是,这个时候外地一同修来我家住了几天,为我们提供了部份《刑法》内容,她也在琢磨法庭上辩护中的不足,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和启示。在写辩护意见时,我们分析研究如何让写的这个东西起到让非法庭审進行不下去的作用。我们甚至在研究时,家属同修做辩护方,我做法庭方逐条逐事件来讨论,每说出一件事来都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再想想它起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我们甚至找出《刑法》、《刑事诉讼法》来核对,找出司法解释的内容来核实。把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的法律条文拿出来,逐条進行论述,不是关键性的东西都去除,也不要那些繁琐冗长的理论和叙述。以前都是从绑架开始说,写的非常详细,其实绝大部份内容写上去,不仅没起到正面作用,相反恰恰给了法院草草结案的理由。比如说公安如何违法,法院会认为公安虽然没有出示证件等违了法,但是与你有没有罪是两回事。当我们写出意见书来看时,感觉比律师写的都专业,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语言简练精干,一目了然,条理清晰,每一句话都落地有声,有理有据,感觉无懈可击,而且能量很强。

最后定稿在:一是公诉人说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公诉人解释谁是“邪教”,请出示法律条文;二是说到真相资料,请解释这些资料危害了谁,危害到了什么程度,疯了傻了,还是死了,请出示鉴定资料证明和请求证人出庭作证;三是定性的问题,我们要求出示法律条文,哪条法律给定性了。

一般律师做辩护,在程序违法上着墨很多。这里不是说律师做的不对,因为法律上确实规定程序违法要发回重审这一条。但是我是这样认为,我们一直规规矩矩的按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辩护,可是邪恶对大法弟子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法律,虽然律师说的有理有据,可是并没有影响法庭的最后判决。

以上是从正常的法律角度上来分析的,下面我想再从法理上進一步探讨。

他们自己不明白他们做的违法吗?他们知道。我记得迫害初期的二零零零年,在邪恶的劳教所里,他们把我铐在地上蹲着不能动,把电棍插進衣服里面的后背上,然后说“你不是修真善忍的吗”,让我把煤球说成白的,把旁边的一个方凳子说成圆的,并且告诉我许多同修都被打的这样说了。他认为我必定和其他同修是一样的,所以手纂住电棍,就等我一开口了。但是,我说:“你知道你是干什么的吗?你是管教人员,以教育人、改造人为职责,煤球本来是黑的,你让我说成白的,你觉的合适吗?”就这么短短的几句话,那恶警的手象触了电一样的缩了回去,气急败坏的在我跟前走来走去,因为他是领了任务来打我的,他打不成,气急败坏。然后又把手放在电棍上,又问:“你说让我怎么对待你?”我说:“我不想让你这么对待我,你这样做对你有什么好处呢?”他又把手拿走了,又走来走去,然后又问了我一遍让我怎么对待他,我说:“我还是那句话,我不想让你这么对待我。”我话音一落,他把电棍一下抽走了。我现在想当时沉默不说话,也会遭受酷刑的。

师父告诉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在法庭上,顺应邪恶思路的一问一答的模式是不是在配合邪恶呢?就象那个恶警,他知道我们是修真善忍的,他知道你一定会说煤球是黑的。煤球是黑的吗?当然是黑的,可是你说是黑的,他就打你。这和法庭辩护是一样的道理,他知道他说我们有罪,我们一定会说无罪,虽然是律师在说,但是我们聘请的律师,他就是我们在法庭上的代言人。法庭要的就是这个结果,所以他就判你,迫害你。

而且我们一方面认为自己没罪,另一方面却在辩护词中辩论真相资料是不是自己的,或有多少的问题,甚至同修也无可奈何的接受这种说法,就这一点上就是心性上的很大的漏,完全是为自己少受损失而辩护。每当看到这类辩护词我心里都很难过。我们平时讲真相时,都以做的多、退的多、发的多为荣耀,可是当一被迫害到了,就反过来了,我们怎么能心这么不正呢?

通过写法律文书,我明白了大法弟子的事就得大法弟子做,谁也代替不了,辩护词就得我们自己来写,现在有的律师也愿意让大法弟子来写;通过写法律文书,我感觉挡在我们面前的、让我们茫然无策、难以突破的庭审迫害那道墙,终于看到了裂缝。

我们大法弟子中不懂法律的,那是大多数,那些枯燥无味、密密麻麻的条文,让人望而止步,看都看不下去,更谈不上要写了,那是连想都不曾想过的事。然而,这正是邪恶想要的结果。为什么中国人都是法盲?因为都懂法律,邪党在大陆搞的各种运动就可能搞不起来。可是,大法弟子的事就得大法弟子来做,这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所以正是因为我们放手了这一点,才让邪恶有机可乘。我们放手了哪一块,那一块就是空白区,那一块就是邪恶存在的场所。从劳教所解体后,起诉、批捕、判刑,数额越来越大的罚金,成了邪恶滥用法律迫害大法弟子的得力工具。

当我这次参与写辩护意见和申诉书时,越写越遗憾:要是自己早写辩护词该有多好!

当然,造成一个同修被迫害的因素很多,但是如果任何一个环节中,我们做好了,在法上了,迫害也许就到这一步就停止了。这里只是就法庭辩护和同修探讨。

上述写了这么多,也不一定说的对,此文意在提示一下非法庭审迫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哪里做的不符合法,使师父法身和护法神在另外空间里干着急没办法。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