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查看了明慧网的文章,发现这12人有一个共同点——无一例外的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诬判。天网恢恢,神目如电,用中国传统的观念看,这无疑是其自己作恶遭到了报应。
以下是六个被查的检察长及其部份恶行:
广东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忠被查
四月二十三日,广东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忠被查。张思忠一九九九年七月任河源市检院副检察长,二零一一年任揭阳市检院检察长,二零一六年九月至落马前任惠州市检院检察长,三地在其任内非法起诉,迫害严重。
如明慧网最新数据,二零一八年三月份各地经检院起诉至法院被非法判刑有58人,其中 9人被判重刑,又当中2人是惠州法轮功学员,分别是被判九年、十年的石雪梅、周育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的何镜如,二零一七年四月在平山镇街道处手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二零一八年三月下旬,经检院恶意起诉,被冤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山东烟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徐志涛被查
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烟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徐志涛被查。徐志涛在担任莱州市检院检察长期间,检察院与法院、610办公室相互勾结,非法批捕、构陷,制造冤案,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比如,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莱州市夏邱镇崔丽丽带儿子到拘留所给丈夫送衣服,被当场绑架并劫持到洗脑班,同年十一月被非法批捕,后被诬判七年半;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莱州市法院对孙寿煜非法开庭,律师兰志学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院当庭做不出任何裁决结果。然而之后,莱州市法院竟私自判处三年半,并将判决书送到在莱州市看守所的孙寿煜手中,严重违背法律程序。
莱州市吴加俊二零一二年二月被当地610抄家、绑架后,当地检察院、法院故意隐瞒其家属秘密开庭多次,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在山东监狱被迫害致死。
就在吴加俊被迫害致死前十天的病危之际,经济不富裕的家人两次往返一千六百多公里到监狱探望,山东监狱、山东警官总院故意推托、阻挠,十八日家人要会见的合法权利被拒绝。二十一日见到身体虚弱的吴加俊,自述在监狱吃不下饭,饭量很小。家人两次强烈要求办理保外就医,狱方郑姓警察拒绝说:“人不快死了,不能放。”
六天后,吴加俊在监狱被迫害致死。山东监狱不给赔偿,连家人要给吴加俊换身干净衣服,都要求自己花钱买。家人要求把遗体运回老家,又被关(音)姓警察拒绝,称就地火化,且放言:“你们不答应,我们也强制火化,你们星期天来拿个单子领骨灰。”省监狱姓盖的科长不准家属带走遗体,蛮横无理的说:“他是我们的人,不许家属带走。”十一月二十八日,吴加俊遗体被狱方匆匆火化。
河南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被查
五月五日,河南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被查。高德友自二零一五年四月担任周口市检院检察长后,延续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
比如,二零一六年七月,周口市法轮功学员孔爱华、张东东、张卫、乔振华、张蕴慧等五人被检院移送起诉,后分别被非法判三年至七年不等刑期。其中,孔爱萍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含冤逝世,去世时身体骨瘦如柴,被迫害前110多斤的体重只剩下不到70斤。
甘肃庆阳市原政法委书记秦华被查
五月十日,甘肃庆阳市原政法委书记秦华被查。秦华二零一零年起曾任甘肃定西市检院检察长,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任庆阳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任命为庆阳市政法委书记。秦华利用手中权力残酷打压法轮功,摧毁原本美好的家庭,致人死亡,并一度得到重用和提职,是个不折不扣的人权恶棍、沾满好人鲜血的刽子手。
秦华在镇原县任职时,该县是庆阳市迫害最严重的县区之一。二零一三年劳教制度取消后,他又变换方式,以判刑来加重迫害。二零一五年,镇原县太平镇退休女教师许惠仙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兰州女子监狱被迫害致命危,人瘦得皮包骨头,丈夫见了吓得说,“活了快八十岁了,没见过这么瘦的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清晨,许惠仙被送回当地,二十天后含冤离世,终年七十一岁。
每逢邪党的“敏感日”,秦华勾结书记董建政狼狈为奸,部署迫害,在庆阳市曾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恶浪,并制造了震惊全市的两次大绑架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召开全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国保队长大会,以有人举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发现法轮功传单为名,部署全市警力,先在市区全面搜捕,第二天在七县大搜捕。共有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三十多人被绑架关进了派出所、拘留所,抢劫电脑五十多台,打印机、刻录机、播放器等不计其数。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以有人起诉江泽民为由,扬言这是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抽调全市警力,在七县一区展开非法大搜捕,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抢劫电脑四十多台,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多台。当天二十多名学员被非法关进各县拘留所、看守所迫害。
在秦华任内,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
二零一三年,华池县司法所长魏岁春、宁县小学教师吕银霞、环县电力局职工繆会霞三人被非法判刑,并都被开除了公职。
二零一六年,庆阳市段小燕等四人被非法判刑,致使孩子失去抚养,老人失去依靠。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干晋左被查
五月十日,山西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干晋左被查。干晋左二零一一年五月起任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因去朋友家拜年而被绑架、判刑,古今中外闻所未闻!二零一四年二月,唐华峰到朋友家拜年,被国保警察发现并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双春、刘增芳、郑健美、程贤德。唐华峰在加拿大的女儿强烈谴责中共执法部门的非法行为,公开呼吁当局施加影响放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然而国保三次将其五人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认为证据不足,三次退案。此时,作为检察长的干晋左应当秉持正义,拒绝非法批捕和公诉,但其却在610、公安、法院、检察院互相勾结密谋后,对五位学员非法批捕并构陷到法院,致其被冤判。王双春、郑健美各被冤判四年,唐华峰、刘增芳各被冤判三年六个月,七十五岁高龄的程贤德老人被冤判三年。程贤德在看守所被摧残到身体极度虚弱,生活不能自理,回家二十多天后,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含冤离世。
在这五人被法院非法开庭时,部份太原的学员参加旁听,又有十三人被国保绑架,其中周拉香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榆次区法轮功学员温朔雁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五月二十六日被构陷到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院非法批捕,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九年。
上述恶性迫害案件,作为检察长的干晋左负有直接责任。
山西太原市检察院前检察长周茂玉被查
五月十一日,山西太原市检察院前检察长周茂玉被查。周茂玉乐此不疲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在任小青的迫害案中,太原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坞城路派出所串通一气,互相推诿,对律师百般刁难,最后在没有任何理由和书面材料的情况下拒绝受理律师函,称“接到了领导电话”,当律师指出这是违法的,并让举报中心的一个叫王杰的人转送举报材料,王杰不管,并说:“你们随便往上告吧。”
在周茂玉被点名为主要责任人的二零一六年的迫害案中,因检院起诉至法院被非法判刑的六人是:李金兰(四年半)、夏忆林(四年)、边平鸽(七年)、曹占清(三年)、李锡福(三年)、任小青(三年),其中陷冤狱三年的曹占清,只因在地上捡了一个光盘送给路人,庭审中还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入狱后被迫害致死的,有如太原市赵存贵等,以及即将服刑期满而在出狱前夕“猝死”的中医师王继贵。
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因检院起诉,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田云飞、七十岁的薛福贵和八十一岁的连素兰老人七年、三年、二年。他们都是当今社会难得的真诚、宽容、与人为善的好人,对好人判罪,天理不容!
以下是六个被查的院长及其部份恶行:
河北唐山市路南区法院院长马明旭被查
四月十六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区法院院长马明旭被查。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时已有参与迫害记录,二零一一年调任路南区法院后,当地法轮功案件重判比率上升。
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宗勇、张连芝、陈丽英、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三年、五年、六年不等。马明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马明旭被调至路南区法院后,继续追随江氏集团,对卞丽潮、王卫东、王兰香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在对优秀教师卞丽潮非法审判过程中,法院无视当地数百民众签名对卞丽潮老师的无罪保释,罔顾民意和法律,与政法委、610、公安、检察院等头子直接勾结,幕后指挥,对卞丽潮重判十二年,并劫持到监狱。
此后,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妻子周秀珍、卞晓晖的阿姨陈英华到法院及监狱要求释放卞丽潮,却被石家庄桥东区、长安法院、路南区法院串通勾结,分别对卞晓晖、陈英华、周秀珍非法判刑三年、四年、四年。马明旭参与勾结公安、610、检察院等政法机构,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卞丽潮、卞晓晖冤案”。
江西莲花县法院院长李清萍被查
五月二日,江西莲花县法院院长李清萍被查。被点名的案件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荣爱梅、刘金萍、严新华。五月九日,法院下了诬判书,荣爱梅被非法判三年,刘金明二年,颜清华二年。
辽宁大连市西岗法院院长张明鹏被查
五月五日,辽宁大连市西岗法院院长张明鹏被查。张明鹏非法庭审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狱后的英语教师王语丝,又于二零一四年被诬判六年,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八十名法轮功学员的“大连安锅案”(给当地市民安装海外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瓦房店市洪振雁驾驶自家车到得利寺镇讲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两个警察暴力绑架后打得遍体鳞伤,之后洪振雁被关进瓦房店看守所。第二天,在大队长刘军指使下,公安局政经文保大队警察伙同站前派出所警察对洪振雁进行了非法抄家。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九月,瓦房店检察院对洪振雁进行非法起诉。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瓦房店政法委强迫做的。”二零零九年九月,瓦房店法院执行中共恶党指令非法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洪振雁三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大连交通台成功插播法轮功真相,周永康亲自下令迫害。大连公安借插播一事对法轮功学员的电脑、手机等全方位监控,逐一排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孔宪国被大连国保支队警察绑架,中共邪党公、检、法谋划定以所谓“插播罪”。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西岗区法院第一次庭审孔宪国,孔宪国说警察对他刑讯逼供,审判长李铁铮问用了什么酷刑,孔宪国说:“警察把我摁住,把点着的烟往我鼻孔里塞;强行往嘴里灌酒……”李铁铮随即打断了孔宪国,不让他往下说,公诉人孙敏问:“有什么证据?”孔宪国指着胳膊上伤痕给他们看。李铁铮、孙敏等一干人都无话可说。
同年九月二十一日,法院再次庭审孔宪国,审判长李铁铮竟宣读了大连市国保大队的伪证材料,说没有刑讯逼供,没有伤害其身体等,孔宪国说:“自己已经遍体鳞伤了,这就是证据。”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十点,大连西岗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判六年刑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西岗区法院对英语老师王语丝非法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从法律、道义良知多个角度对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公安部和中央办公厅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对法轮功学员量刑是张冠李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后,律师郑重向法庭提请:“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王语丝,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西岗区法院对王语丝非法开庭并诬判六年,前后不到十分钟。王语丝的父母都是八十岁的人了,为讨公道,四处奔波,申冤无门,母亲夏玉玲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借西岗区法院对二零一二年“大连安锅案”中的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师来大连,其中九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三位律师参加旁听,然而车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非法庭审当天,西岗区法院外停满了警车,数以百计的便衣警察和中共特务,对所有附近来往的行人拦截,搜身,若证实是法轮功学员就抓捕。下午两点多,接送律师的董选在西岗区法院附近自家的车里被大连市国保大队警察强行搜身并绑架,之后被十多个警察非法抄家,搜走了七十多本大法书、法像、法轮图、一万二千多元现金和她丈夫单位的十多部新手机,董选的轿车被国保强行开走,本人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一年后,董选被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大连市西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芳,因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大连市西岗区分局警察绑架,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后回家。两个月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王淑芳的在自家门前晾衣服时又被绑架,关押到大连姚家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家属突然接到通知要开庭,庭审当天无果。一个星期后,九月二十七日,家属又接到通知到大连西岗区法院,家属一早七点三十分就到法院等候,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也没见人,一打听才知道庭审早就结束了,家属问怎么没看到人,知情人说在地下室开的庭,判了七年半,人早就从地下通道走了。
湖北武汉市中院院长王晨被查
五月八日,湖北武汉市中院院长王晨被查。王晨二零一一年起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一年四月,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之一周永康视察武汉半个月之后,中共武汉当局开始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王晨利用武汉市法院院长的便利条件,不遗余力地追随江泽民、周永康,制造冤假错案、伪造证据、绑架律师和参加庭审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为了升官发财,昧着良心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送入监狱。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王晨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的七年四个月的时间内,武汉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高达82人,其中武汉市崔海女士,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遭五年残酷折磨,从武汉女子监狱里出来时头发枯白,骨瘦如柴,仅十九天,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辽宁铁岭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波被查
五月九日,辽宁铁岭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波被查。在明慧网上关于“六次被抓捕铁岭法轮功学员张淑霞”以及“‘上边’大于法律”等报导中,都可见刘波被点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铁岭市清河区张淑霞在清河区张相镇发真相台历时,被国保和张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张淑霞被非法关押在铁岭拘留所,之后又转到看守所。三月下旬,张淑霞被构陷案卷到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四月中旬到法院,清河区检察院和法院人员到看守所,逼迫张淑霞“认罪”,被张淑霞拒绝,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刚威胁:“不认罪就重判。”
五月十九日开庭时,张淑霞被冤判三年,后提出上诉,铁岭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仍维持原判。
四川隆昌市法院院长李晓鹏被查
五月十七日,四川隆昌市法院院长李晓鹏被查。李晓鹏担任内江市中区法院院长时,曾于二零一二年内江市诬判谭德刚(三年半)付天群(三年)等案中被点名。其中谭德刚在嘉州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旬确诊肝癌伴肺转移,二次下病危,家人忧心如焚,在内江、成都两地多次奔波,向相关部门申请保外就医,直到二零一五年一月才获得批准。回家后,当地公安强给谭德刚一部手机,要求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开机,以便他们随时拨打监控,并限定谭德刚的活动范围只能在市区。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谭德刚在内江铁路医院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二岁。
结语
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帮助人提高身体素质,对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与“邪”字毫不沾边。就是在中国,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要清楚,共产党的喉舌宣传和造谣绝不是法律,“上边的意思”更不是法律!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决定,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检察院在制止迫害中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查阅明慧网的报道,在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拿不出任何定罪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昧着良心非法起诉和诬判者,遭恶报的(被抓、患恶疾或死亡)已经在各地大量出现,今后也决不会停止,因为这是天在治人。短短一个月间被查的12个检察院法院头目均有迫害背景,样本虽小却具有广泛代表性,值得深思。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年多来,共二十多个省、直辖市检察院依法对法轮功学员不予批捕并退卷、法院撤销原判,使学员被无罪释放甚至当庭释放的众多有良知的法官,至今没有一人遭到调查,这难道真的是巧合?执法人员没有理由不认真思考,究竟站在哪一方才对自己有利?参与迫害还是不参与迫害?坚守良知还是顺应邪恶?这是做人的根本问题。
人算不如天算,不要成为共产党和江泽民的陪葬,我们真心希望你们前途平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