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晋左,男,1960年3月生,汉族,陕西延川人,1998年5月任灵石县检察院检察长,2003年8月调任介休市检察院检察长,2011年5月任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在任职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事实如下:
五位法轮功学员因拜年而被警察绑架判刑,古今中外闻所未闻!2014年2月,法轮功学员唐华峰到朋友家拜年时,被不明真相的国保警察绑架,同时绑架的还有王双春、刘增芳、郑健美、程贤德。唐华峰在加拿大的女儿公开呼吁中国执政当局施加影响放人,这也引起国际社会正义人士的关注,并强烈谴责中共执法部门的非法行为。公安机关三次图谋将这五人构陷到检察院加重迫害,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认为证据不足三次退案。此时,作为检察长的干晋左应当顺应正义潮流拒绝非法批捕和公诉,但他却在经610邪恶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互相勾结密谋后,对这五学员非法批捕并构陷到法院,最终非法判刑。王双春、郑健美各被冤判4年,唐华峰、刘增芳各被冤判3年6个月,75岁高龄的程贤德老人被冤判3年后被迫害致死。
在这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开庭时,部份太原的法轮功学员参加旁听,又有13名法轮功学员被610、国保警察陷害绑架。其中被绑架的周拉香于2015年10月15日被迫害致死。
2017年3月8日,榆次区法轮功学员温朔雁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5月26日被构陷到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院非法批捕构陷,于2017年12月被法院非法判刑9年。
上述迫害案件,作为检察院检察长的干晋左负有直接责任!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