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在法上威力大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我悟到几点。

一、一念定乾坤

最近,同修甲被本县法院秘密非法开庭枉判八年。同修甲在十天上诉期中已经上诉,律师也已介入。按照常人法律程序,律师要等到案子流程转到本市中院,律师就做合法辩护。有一个问题同修们在交流中有分歧:有的同修认为,正念全盘否定邪恶迫害,不让此案件流程再介入本市中院;有的同修认为此案件就得走常人法律程序,等待案件進入中院,律师合法辩护后,再让此案件从本市中院撤回到本县法院,然后再由本县法院撤回到本县检察院,再到公安局,然后,同修甲再回家。就此问题,我想与同修们切磋交流,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还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师父告诉:“对宇宙真理坚不可摧的正念是构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金刚之体,令一切邪恶胆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体。有多强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大法弟子们真的是在从常人中走出来。”[1]

大法弟子的一思一念非常重要,决定着人、神的未来。因为法大,大法造就了宇宙万事万物,哪个生命能跑出真、善、忍范围呢。只要我们把路走正,一切都是师父说了算。

大法徒来到人间,在腥风血雨的助师正法中,虽然历经十八年,迷中证实法修炼很艰难。但,我们不能总是把自己定位在犯人的位置上,让邪恶牵着鼻子走。这段时间是师父留给众弟子救度众生用的,我们大法徒还没修好,威德不够,众生被救度的数量太少,尤其是大陆公检法司界众生,一直是被邪恶把持、要挟的工具,因此伟大的师父还一而再再而三的给我们延续着时间。

作为一个法粒子,应该在法上看问题。十几年来律师上千场的合法辩护,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真正能震慑、解体邪恶的是法。被迫害同修能回家,是同修们不等、不靠、不埋怨,心在一处,形成拳头整体,利用各个项目救度公检法司界众生,使他们明白了真相,另外空间的邪恶解体了,无法再操控他们,才使我们的同修能回家。这边我们做,另外空间都是师父做。过程中也建立了同修们各自伟大的威德。

人间不是邪恶肆意妄为逞凶的乐园。大法徒不但不应被迫害,而是被众生尊敬、感谢的对像。法律是制裁坏人的,这怎能跟大法弟子牵扯到一起呢?如果讲法律,那江氏系统把大陆公检法司都绑在了犯罪的链条上。

对于非法迫害程序,我们非得认定人间的这个假相吗?非得必须進入那个非法程序,我们的同修才能出来?大家想一想,我们的这一念,是不是把同修甲定在了本市中院犯罪法庭上?案件流程非得進入到本市中院,我们的同修甲才能回家吗?那不是我们整体大法弟子帮助邪恶把坑子再往下深挖几十里,让同修甲再往下陷,然后,我们大法弟子再使劲全身力气一步一步往上拽,最后才把甲拽上来吗?是不是这个道理啊?同样,我们的这一念,把本县公检法司众生定在了哪里?是不是让他们進一步犯罪,让他们向犯罪深渊又滑了一步?!

我们都定住一念:同修甲谁也动不了!就是无条件获释回家。案子绝对不能送到本市中院,彻底捣毁邪恶的非法判刑,它什么也不是!把对甲的非法案件程序全部彻底捣毁掉,化为乌有。

剩下的时间,就看我们大法弟子怎样去做。

人间法律也是大法开创的,大法弟子是可以正用的。律师给大法弟子做合理辩护,我非常佩服他(她)们的勇气。是想提醒同修,不要用人念想问题。我们在法中的一念在微观中指挥着千军万马,就是司令部发出命令。

二、自己向内修、做好,不找被迫害同修的过错

请同修们正念加持牢中的大法弟子,在他们没回家之前,我们不找对方一分过错。若想找,就找我们自己哪儿没做好。这样解体迫害的威力才大。因为我们的每一念都很重要,符合法,师父就帮助我们,宇宙中的正神也加持保护我们。否则,如果向外看,那就走了旧势力安排的邪恶道路。我们大法弟子全盘否定旧势力的阴险狡诈迫害,彻底捣毁邪恶,让每一层空间都变得天清体透。

三、像救度亲人一样对待公检法司界众生

以前,我发现自己和很多同修一样,同修被迫害,心思几乎都用在怎样让同修出来上。而救度公检法司众生,由于种种执著,特别是怕心,不想再往前迈一步,就是想救度他们也是应付了事,心不诚。我看到了自己是多么的自私啊。细细回想几年前的营救同修,不能把被关押同修救出来,就是这个问题,差距就在这儿。我们的大脑思维想的是什么,另外空间一目了然,众神都看的见。路,走正了,奇迹就出现。

如果我们一味的为救同修而救同修,不管声势怎样大,而不去救那些危险边缘上的众生,解体不了操控他们的真正另外空间的邪恶,同修又怎能出来呢?

不管是制作真相不干胶、真相单张、打真相电话、写真相信……如果我们都本着即营救大法弟子又救度公检法司众生,把他们真正当成我们的兄弟姐妹,真像救度自己的亲人一样去救度,都用心做到位,心态符合了大法,那威力才强大,正神帮助,师父加持。

四、让众生感恩

我们大法弟子的念要定的正,不能让众生犯罪,得让众生敬佩、感恩创世主恒心救度宇宙苍生;让世人感谢大法徒的慈悲救度。我们的念要神圣、慈悲、威严。因为我们捍卫着宇宙大穹。

个人认识。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两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