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大法的基点上谈版权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版权这个概念是维护作者,在未经作者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改动、私自翻印,就被认为是侵害作者权益,被视为违法的。

大法书、大法经文,包括师父的讲法录音录像、光盘、磁带、录像带等,也都是有版权的。未经大法师父同意,私自改动就是侵犯师父讲法的版权。师父公开发表的讲法,各个版本,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要改动,都必须经过师父同意。没有经过师父同意,私自改动,是不允许的。

师父在讲法中说:“所以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因为正法时期不能出现任何纰漏,所以在这个期间,有些事情要注意了。”[1]师父告诉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特殊环境下,学员们为了解决书的问题是可以的,但是要保证原书原文字一点不动。在中国大陆以外是不行的。”[1]

从师父的上述讲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制作大法经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师父谆谆教导我们:“要保证原书原文字一点不动”[1],为什么有的同修就私自改动大法书呢?私自往原版大法书里加东西,总觉的自己的更好,甚至超过师父的了,例如,加个图片认为能使书更漂亮;把大法书中的彩图和师父照片改成黑白色;还有把《洪吟》中的图删掉,把几本大法书合订一起;将大法书随意改版随意编排,等等。这些行为是大法弟子助师正法吗?

版权在正常国家里都受到人们的尊重,盗版被视为损人利己的行为。但是为了世人的得救,为了大法弟子的修炼,师父特别允许大陆大法弟子按法轮大法网站提供的文件来制作大法书。我们要遵从师父的教导,对大法敬重珍惜,绝对不能侵犯师父讲法的版权。

助师正法,维护大法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神圣职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