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范围使用聊天软件不安全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2018年11月3日,明慧网发表了编辑部文章“重视安全是要点”,再次强调通讯安全问题。有的同修就说,既然不让用电报、日信,是不是别的聊天软件就可以用,比如 Whatsapp,神讯等。

据悉,长期以来,很多同修执着使用各种聊天软件交流、学法,建了很多的群,有的群里人数达到几百人,在各个群之间互相转发一些没有证实的消息,转发一些不是明慧网发表的,甚至是同修自己写的交流文章。还有很多人每天在上面学法。有的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这些聊天软件上面“交流”,甚至长期不上明慧网,偏离了师父留下的修炼的路。使用者说,“这些软件都是国外的,邪党不能控制,安全”;或者说,自己“正念足”,不会有问题。

一、心性问题

不论何种聊天软件,在大陆这样大范围使用、大面积协调都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是心性问题导致的。

比如说,证实自我、热衷搞大范围协调、图方便、不重视其他同修和自己的修炼状态和安全,甚至有意无意的在改变着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师父告诉过我们,重大问题看明慧网态度,明慧网是大法弟子修炼交流的窗口、反映大法弟子整体修炼状态──这些原则问题,我们是否忽略了?

师父说:“大家知道我为什么在明慧网上发表消息吗?就是告诉大家它是可信的,是大法弟子一个交流的平台。换个角度讲,师父也在看着,是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的。”[1]

明慧网是师父在看着的,方向不会有大问题。可是现在中国大陆同修们自己建这种一呼百应的“群”,上面的消息核实过吗?上面的交流方向有没有偏颇?同修们是否会学人不学法?是否会越走越远?

这些问题,大家是否严肃的考虑过,从整体大局上考虑过?如果因这方面的心性问题被邪恶钻空子、很顺手的利用,何谈“正念足”?

二、在邪党全面监控的中国大陆,没有技术上的绝对安全

其实在中国大陆,没有绝对的安全,无论采用几层加密,或者是翻墙隐藏IP,或者是专机专用拆掉耳麦等等措施,大家理智的想一想,我们的这些表面的技术手段,能对付得了邪党耗费巨资、最专业的监听监控手段吗?能对付得了国安那些职业特务吗?

技术安全隐患有两点:

1、这些软件的服务器确实都在国外,邪党不能象监控微信那样,无耻的直接监测后台数据,但是邪党有很多其它的监控手段。

比如说,可以向使用者的设备里植入木马或者病毒,通过监控使用这些软件的设备来获取情报。同修在交流中提到过某协调人的电脑被截屏,这已经是十年前的技术了,早都过时了。据公安内部的最新消息证实,现在已经可以实时监控,就是被监控电脑上的一切操作,邪党人员在这边都能实时的看到、记录并保存。这种监控方式需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和钱,邪党只能对它们认为的重点人物使用这些手段。但我们不能否认这种监控方式的存在。

2、混进来的特务。这个是邪党最擅长也是最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不管我们有多么不愿意承认,但是特务一直都活跃在我们身边,国内国外都有,国外更多。这些交流群的存在,为这些特务们获取情报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同修在群里发布的一些消息和通知,有些可能同修还没看到呢,邪党那边就已经收到汇报,并采取一些行动了。

沈阳地区5月31日抓捕了两位同修,这两人带领当地同修走出来证实法,到公检法讲真相营救同修等方面做的非常好,她们使用某聊天软件建立了交流群,在群里交流很多事情和心得,群里人数多达几百人。据公安内部消息,就是她们在群内的交流,被当地的国安特务关注,把群里的消息汇报上去,暴露了她们做的事情,被公安盯上了,最后被迫害

最近据说黑龙江会有大搜捕,也是因为当地大面积的使用电报,很多资料点,收发货信息,组织的各种活动项目、同修的地址电话,买卖东西,维修机器等等消息都在电报里交流,都被邪党掌握了,邪党掌握了大量的情报。

当地一重要城市的协调人,在电脑里装了电报软件,被国安利用监视他的电脑,很多资料都被相关部门掌握了,造成近期当地很多同修被骚扰迫害。这种监控手段,用加密措施去防范都没有任何用处,不是截屏,是实时监控,非常危险。中共相关部门十几年来一直不动他,就是因为他有利用价值。

三、使用这些软件的深层危害

我们从法中知道,电脑科技是外星人带来的。那么很多聊天软件也是一样,背后都是外星人操控的。当很多同修沉迷于这些软件之中,就会被这些背后的东西控制,这是当初明慧网要求放弃微信时很多同修反应激烈、难于割舍的一个原因。现在电报也是一样,明慧网要求放下,很多同修根本做不到。大家冷静的想一想为什么,不可怕吗?

即使有的软件没有这些因素,也并不适宜在中国大陆推广。

有的同修因为不愿意放下微信、电报等聊天软件,甚至表现不理智,公开在群里质疑明慧编辑部的通知。

修炼到最后了,什么心都需放下。不要再纠结任何借口了,向内找,找找放不下的人心,找找为什么愤愤不平,为什么连师父认可的明慧网都要质疑甚至公开反对,暴露出的这些不都是要修的吗?

我们越是不愿意放下这些东西,就说明我们是真应该放下了。

个人体悟,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