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同修出钱做资料风波引起的思考

更新: 2018年11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最近,我地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名老年女同修多年来一直捐款做真相资料,但是她丈夫(未修炼大法)不知道此事。前段时间,其女儿在银行贷款投资股票、数字币等,一下子赔了几十万,银行追债,丈夫着急用这笔钱来给女儿堵窟窿的时候,才知道这笔钱已经被同修捐到大法资料点了,这下子丈夫不干了,大发雷霆,扬言要去请律师上告,要求同修们几日内把钱如数返还。

这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同修也有些困惑和为难了:一、这算怎么回事儿呢?该不该拿钱?如果说拿钱捐资料点做救人的事,这没有异议,大家都知道是对的,而且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可是这次表面上看是当事同修处理事情不得当,现在她老伴儿要钱是要填补这个几十万的窟窿,其他同修帮了算什么呢?二、这钱是同修十多年间一点一点投進去的,都已经做成真相资料救度众生了,现在想要回去,上哪儿弄去,谁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钱啊?

后来,同修们认识到:这件事情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我们不能被表面的情况所带动,首先应该整体向内找。在交流的过程中,大家认识到了关于做真相资料所用资金几个方面出现的问题,下面仅从三个角度来说一下:写出此文旨在与大家共同认识、提高,在大法中走正。希望能够警醒同修,以避免类似的损失和麻烦,不当之处也敬请同修圆容、指正。

1、捐款者的心态和行为是否纯正、在法上。

当事同修捐这些钱给资料点的时候,认为当初丈夫曾经对不起她,潜在意识中想:你能在外面挥霍钱,我也能花,我花大法里!这种包含着争斗心的思想是不够纯净和神圣的,对此,周围同修也找到了自己给资料点捐款时不够纯正的心:有的觉的给大法资料点捐款会有功德(求功德),别人都投,自己也别落下;有的想让别的同修看到自己能为大法付出(求名)等;还有的同修也找到了自己做事极端,在给大法资料点捐款的问题上也是没有圆容好家庭、亲人的关系,造成很大的家庭矛盾。当事同修在这个问题上,动用家庭(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大的资金没有同自己的丈夫打招呼、商量,没有考虑对方的感受,从而也是造成这个麻烦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交流后明确了一点: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财产是共同的,我们知道把钱财投入大法资料点救人是好的、功德无量的,可是却不能够把这种想法强加于家人身上。当然,如果家人理解和支持,也愿意为大法付出更好,如果不愿意,那么就在自己家庭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能做的,不能强为。更不能认为“我大法弟子做的事儿是最神圣的,你们就应该无条件的支持和付出”,家人也是众生,也是我们需要圆容和救度的对象。

还有,光有捐款的慷慨和热情是不够的,还要为接钱、用钱的人负责任。“谁用钱就到我这里拿!”捐款的同修经常这样说,一般也不去细问对方究竟拿去干什么,或者用钱的同修心态是否在法上。“都是同修,钱的方面就不用追问了,得互相信任”,经常这样想问题,如果接钱的同修心性够标准、对自己要求也很严格,还没什么问题,如果对方这方面的把关或心性不扎实,就容易滋长执着心从而做错事。

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你赞助给他、你资助给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干什么,非常清楚,否则你不能够这样做。你虽然给了他钱了,你等于是支持他这样干,你也是错,所以,旧势力不会拿你当作是上当受骗看,它认为你是一伙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万注意这些事情。”[1]

2、接钱者(即从中协调、转送资金者)的心态和行为。

从当事同修手中接钱的部份同修也找到了自己的人心和不当:感觉给资料点的钱多多益善,有人给就接,因此就很少去过问钱的来处,对方是否有难处、给钱的思想是否在法上等;甚至对当事同修一味儿的夸赞和崇拜:某某修的真好,捐这么多的钱给资料点!这也是促成当事同修不能够清醒、理智的对待此事的原因。如果严肃的对待资金的问题,负责任的跟当事同修在法上進行交流的话,及时归正人心,可能也不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同时,对于用钱的同修(资料点同修)也没有想到负责任的交流:同修的钱也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大法宝贵的资源,要节省、正用等。还有的同修认识到,通过她那儿转手的钱多了,慢慢的还形成了一个求名的心:看我多有能耐,能搞到资金等。开始的时候当事同修自己主动拿,后来当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同修就“动员”当事同修:“你留那钱有什么用,投大法里吧,还能救度众生。”这话听起来好像挺在理,实质上却是违反大法要求的,因为不是同修主动捐助,而是在“要钱”了。

3、用钱者(即资料点同修)的心态和行为。

这个问题找起来就比较多一些了,比如有时大手大脚的花钱,感觉反正资金很充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有的时候买来的机器设备都派不上大的用场,就闲置在那里;还有的同修打印机有一点点小毛病,因为懒得修理或嫌麻烦就换新的;还有的用资料点的钱买真相电话或电话卡给同修,结果造成有的同修不知道珍惜,电话卡过期了没有使用或应付差事的只使用几次;有的资料点不需要那么多的周转资金,但是没有认识到“多总比少好”也是一种“存钱存物”[2]的利益之心,别人给了就收,放那儿存着;有的同修用别人资助的钱买车,说是运资料、救度众生用,可是在生活当中有时又很难分的清公用还是私用,包括油钱等,还有个别同修竟然挪用资料点的钱给自己生活救急。

师父说:“我知道有些项目、有些地方资金是出了问题的,我也不想说。在这方面出问题的我看你是不想修了,众神都在看着你呢,对修炼人来讲也太严重了。”[3]

在资料点资金方面出现了这么大的风波,我们真应该好好的找一找自己:满天的神佛都在看着我们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一思一念,作为大法弟子,我们一定要严肃、严谨的对待资金问题。

由开始迷惑,通过交流,大家心中逐渐也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其实,这件事从表面上简单的说:就是当事同修没有经过丈夫把三十万的家庭积蓄捐给了资料点,丈夫知道后不同意,想要回这笔钱。至于同修的丈夫想怎么用,那是他个人的权利,我们只能劝善。

大家(包括当事同修)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后,对是否从资金上帮助当事同修,大家采取了自愿的态度,但是无论怎样做,注重自己的心态是否站在法上。比如:有的同修开始一听到这个事情时,动的第一念是:是不是又想叫我掏钱了,我不管,自己的魔难自己承担!后来他认识到自己动的是维护个人利益的私心,而不是真心的为了同修好,对同修没有善心,交流后决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同修。

比如:有的同修听说这个事情后,动的第一念是怕心:她老头要告大法弟子了,他认识很多同修,包括我,赶紧想办法倒腾钱给他吧,别把事儿弄大了,交流后明白了这件事也是针对自己的怕心而来的,用钱来平事儿是用人心在解决问题,自己需要在法上提高上来,用纯正的心态看问题、解决问题。

又如:有的同修认为这是个人修炼出的问题,别人不好插手。后来想明白了,毕竟当事同修的钱确实是用在大法资料点当中了,当事同修的丈夫因为这件事对大法和大法弟子造成很大的误解,师父告诉我们说:“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4]这也是邪恶针对同修的漏,想利用她丈夫破坏大法,对大法犯罪,也是想毁灭众生,不能不闻不问,应该正念清除其背后的邪恶因素,然后善意的去沟通、圆容。

再如:在当事同修的丈夫说知道同修谁谁谁、谁谁谁的时候,一些同修就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怕他“上告、点出自己”。后来,认识到,这都是顺着邪恶的思路走了,承认了它们,也是处于自保的私心,应该主动找她的丈夫诚恳的谈一谈,讲清真相,证实大法。

就这样,大家分头行事,按照自己在法中所证悟的去做。谁想从资金上捐助谁就自己去,谁想找当事同修及其丈夫交流谁就去交流,同时发正念彻底清除其背后的邪恶因素,绝不允许邪恶利用众生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犯罪。

几天下来,当事同修的丈夫很感动,几次落泪。后来对同修说:“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我感谢大家的帮助,不用大家再拿钱了,我不能辜负我家某某(当事同修)对大法的一片心,也不能辜负你们对我们的这一份真心。其实,我也是一直都很支持大法的,只是这件事情实在是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让人无法接受,我现在也是有难了,以后有钱的话,我一定会把大家这次帮助我的钱都还给你们!”当事同修在一边说:现在这个社会,也只有大法和大法弟子这里是一片净土,上哪儿找这样的人啊?!她的丈夫连连点头称是。

这场风波,就算是这样平息了吧,但是留给我们的反思还很多。

个人认识,公共财产,意思就是不是你一个人的。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团体,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对于家庭而言,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我们有支配权,但不能不去考虑对方,甚至强为;对于资料点而言,更多的都是别人的钱,是你除了做资料外,不能自己说了算、自由支配、挪用或借用的钱,更不可以私用。因为同修当初捐给资料点的时候,意愿只有一个:就是做真相资料、救度众生。有同修说,我只借用了一下午(个人生活),后来就还上了,那也不对,因为你的挪用违背了捐款同修的初愿(或没有经过捐款同修的允许),那不是你可以自己说了算、用在私人生活上的钱。

那么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待于交流和认识:对于这次风波,据说有的同修动用了资料点的钱,也许同修觉的自己资料点的钱积压的多一些,挪用一部份给当事同修救急没什么问题,说就权当曾经借同修家的钱做资料现在又还上了,可是这种说法听起来总还是觉的那么牵强。因为毕竟当初当事同修是说捐给资料点的,不是借。所以我个人觉的还是慎重的好,因为如果大家现在手中资料点的钱都是别的同修捐助的,那么这样做是不是就相当于把自己的认识强加给捐助资料点的同修了呢?如果捐助的同修和你一样的认识(愿意从资金上帮助当事同修家里)还好,如果不一样,那么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或者说是不是又是埋下一个新的隐患和麻烦。如果为此而耽误了资料点的运作和救度众生,那就更是不可估计的损失甚至是罪业了。

所以,对于资料点的资金,请大家务必要慎重、严肃对待。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此事,有同修说是否是集资的说法。

师父说:“有一些大法弟子是合伙摊点钱搞一个什么项目,这个不算集资,没有向别人伸手去要钱,这都不算的。当然有一些做生意的和经济情况非常好的大法弟子拿一些钱来支持大法项目,那也与集资是两回事。这都是主动发自内心做的,又不影响什么,他又经济上比较好,这不算。不搞那个会员制,也不主动伸手管学员到处征集资金,谁这样做谁错。”[5]

所以,个人所悟: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跟同修们说清情况,因为出现这样的事情,有我们大家要修的地方。具体行为上,有人愿意自己掏腰包从资金上捐助当事同修,发自内心的,不能说他错;如果谁伸手管对方要,或到处让同修捐款,这就有问题。

个人认识,不在法上的地方,敬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法解》
[3]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