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的配合中实修和升华

更新: 2018年01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将我们在营救同修中的过程和心得体会写出来向师父汇报,和同修分享。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慈悲指正。

一、与家属沟通请律师

二零一六年一月底,我地有五位大法弟子到乡下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后遭绑架。我们当天晚上就打电话给派出所,讲善恶有报,要求他们放人,做善举,得福报。他们还是执意把五位同修送到公安局,公安国保大队又把他们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第二天,我们告诉家属送被子到看守所,通知全县同修发正念,解体邪恶对同修的迫害。以后做真相资料、贴不干胶、写劝善信,请家属去要人等等。一晃已是一个月了,家属不断的去要人,国保负责的警察说:“要走法律程序”。我们看出国保大队要加重对同修的迫害,大家的心情都是沉甸甸的。

五位同修被非法批捕了。大家切磋,为了救度公检法人员,决定给五位同修请律师,再次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让他们明白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他们将来会被追责的。我们除了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发彩信、短信外,告诉他们迫害好人是一种犯罪,是要遭恶报的,希望他们能弃恶从善,给自己和家人留下好的未来。我们还得和家属交流沟通,让他们配合大法弟子请律师营救亲人。

在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五位同修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曾经遭到多次的迫害,家属们也承受了多次的打击,承受过众多的压力。当我们分头找家属沟通请律师营救亲人的事,家属对我们去的同修态度很不同,有的说:现在犯在他们手上了,请律师是白费钱,要怎么随他们去。有的说:我已经受够了,我不管了,我也不想管,还说家人同修在家如何如何不是。有的说:不认识你们,不想跟你们说,我们的事不需要你们插手。面对家属种种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不理解,我们通过交流认识到:家属和大法弟子的缘份很大,需要我们对他们再讲真相,弥补同修的不足,这是救家属的过程,也是我们修炼的过程。

我们再次带上水果去和家属交流。我们谈当前的形势,一起回忆同修修炼前后身心的变化,讲大法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散发真相是宪法允许的,是无罪的,迫害同修是违法的。这些我们说不清,我们请精通我国现行法律的律师来给公检法的人员普法。通过大家的努力,有三个家属转变了观念,同意请律师为亲人做无罪辩护。还有两个家属,不要我们请律师,我们再找,他们还生气了。师父告诉我们:“碰到矛盾了,不管我对我错,会想自己:这件事情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我出现什么不对了?都在这样思考,第一念思考自己、想问题,谁不是这样你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大法修炼人。这是修炼的法宝,这是我们大法弟子修炼的一个特点。”[1]大家又在一起,找到我们慈悲心不够,同时有希望家属出律师费的利益之心。我们放下这些人心后,同修从看守所带出话来:要家属给她请律师。他只好主动去找同修说:还是要请律师了。还有一个同修的家属不在本地,不好当面沟通,电话上也不听我们说,她坚持要请减轻罪责的律师,不要我们操心。我们也知道家属的压力很大,不管家属对我们怎样,我们只有对他们的同情、慈悲,修去我们的怨。经过多次的努力,四个家属和我们达成了共识,并为四个同修请了四个律师。

二、大法弟子是主导

五位同修历经七个多月的关押迫害,县法院通知家属在县法院非法开庭。我们请到了来自北京及省城等三地的四位辩护律师,还有两个律师带来了两个助理。在开庭前一天到我地只有三位律师,两个助理。晚上十一点多钟,没到的律师才打来电话说,他不来了,叫他的助理代他。同修问他律师费怎么收,他说还是一万。因为他们当初是说助理是来学习的,就给差旅费,不付律师费。再和没来的律师商量,他很强硬的说:“钱一分都不少,你们做就做,不做我叫他回来。”立马又打电话给他的助理说:“他们不给一万,你马上回来,差旅费我给你报。”我们在场的几个同修再切磋,一同修说:师父说:“成就功德脑后事 正天正地正众生”[2]。律师费用是先定好的,他毁约在先,在急需时要挟我们,让助理回去。另一同修说:“我们要展现大法弟子的高尚品行,回去的路费我们给他付。”大家达成了共识。

第二天早上,在送律师助理上车时,我们对他表示歉意,这年轻人非常感动,要我们以后需要他时,打电话给他。走到半路他想起把我们的一个家属写给法官的信揣走了,他又打电话给同修,他把信放在某加油站了,叫我们去拿。过了一会,他又打电话来问我们是否拿到信,并问我们是否耽误我们的事了?我们也很感激他,没耽误在庭上读这封信。我们再和也带有助理的另一位律师商量,给他的助理一半的律师费,请他单独做一同修的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和助理欣然的同意,就这样在师父的帮助下解决了这一难题。

可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同修家人自己请的律师是做有罪辩护,这样做不妥当。讲真相已来不及了,我们请师父帮助,清除那位律师不正的思想观念,让他归正做无罪辩护。我们又和其他律师们商量,怎么带动这位律师,和其他律师一道做无罪辩护,营造一个正的场。四位律师都说 :我们四个带一个,一定会带出他的正气的。

五位律师当庭为五位大法弟子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第一天开庭,律师和控方是自由发挥,各自发表见解,他们各自从一个方面阐述观点,四个律师都配合很好。那一位要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听到四个律师的说法和他的观念不一样,基本没说什么。

刚走出法庭,一位律师就很热情的和这位要做有罪辩护的律师打招呼,并上去拍着他的背问道:“老弟你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这位律师赶紧回答:“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我回去就修改辩护词”。

第二天开庭,是律师答辩。同修都在法庭外齐发正念,就连从来不出来的老年同修都来了;周边县市的同修也在配合发正念。

天空下着小雨,不时冷风吹来,乌云一会儿聚集到法院上空,被大法弟子的正念驱散,不一会儿又来,又被驱散,又来,又驱散。一小时后,雨停了,乌云散尽,太阳终于出来了。

在法庭上,律师们指出,五位修炼法轮功后,她们曾经身患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她们按“真善忍”做人,提高了自己道德品质。她们把修炼人身心健康舒畅告诉给父老乡亲,让大家分享修炼法轮功的好处;她们把被迫害十七年,被抓、被关押、被毒打、被吊铐、被判刑、被活摘器官……的真相告诉乡亲,还公民的知情权。她们是在实践《宪法》,维护《宪法》,不但没有犯罪,而且还有功于国。

律师们指出:只有握有公权力的人才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这五位六十至七十岁的老人是一般平民百姓,无权无势,怎么破坏的了法律实施?而只有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这些手握国家重权的江泽民集团,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

当公诉人污蔑五位老人散发的资料的性质时,律师们要求呈上当天收到的资料,其中有《真相》、《明白》、《希望》、《天赐洪福》、《世纪大审判》、《全国起诉江泽民》等资料。律师们当庭读了里面的文章,如:《最高检察院: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控告江泽民受宪法保护》、《用良知帮助我们自己》、《三十万美金归还韩国失主》、《找回“忠孝礼义”的内涵》、《善良,生命的路标》、《护士见证的奇迹》、《“植物人”行走自如了》、《千金良方——德》等。律师质问:这些都是教人向善从德的内容,难道是邪的吗?公诉人无言以对。

一位律师还当庭读了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儿子给法官的信,信中诉说了他从小就见证了他母亲的不幸。信中这样诉说:我的母亲因和父亲感情不和,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我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因人生的坎坷,工作的繁忙,落下了一身病。工资低,又要负担我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母亲生病了,不敢买好药治疗,更不敢到医院诊治,只在药店买便宜的药应付应付。母亲修炼法轮功了,不知什么时候,母亲不再生病了,脸色红润了,精力充沛了。后来我母亲几次三番的遭抓,被关押,学校讲台不准她再上了。老师和学生投来的是鄙视的目光,我们都成了多余的次品。最后一次,我母亲被判刑了,送到监狱,母亲的退休金也被教委取消了。当时,我已经考入大学,因失去生活和学习的必须费用,我不得不辍学,永远失去完成我为之奋斗的大学学业,我不得不为自己的基本生活而奔波……律师读完信,庭内一片沉默,有人抹着眼角流出的泪。

律师在陈述中还指出,为了达到迫害的目地,国保大队警察不但将法轮功学员家中贴的小条幅、日历等算做证据,还编造黑材料:资料每本一厘米厚,每人有一百多本,最少的都是一百三十三本。律师当庭提出疑问:一米三三高的资料,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提得动吗?公诉人哑口无言。

律师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的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最后,五位辩护律师认为:基于法治,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立场,五位修炼法轮功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坚信法律只能规制人的行为,人不应该因其思想、精神、信仰而受到刑罚。五位法轮功无罪,应该释放。希望法院能依法办案,维护《宪法》的尊严;惩恶扬善,公正执法,让自己的判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位同修也在法庭上陈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散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没有犯法,更没有罪,要求立即释放。

律师们配合默契,有理有据,有情有义的辩护,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法官、法警、家属、旁听的都静静的听着。

庭审结束后,同修们互相叮咛:不要起欢喜心啊!同修们都在法院后门,等着看被非法庭审的几位同修,五位同修满面春风,在警车上和大家挥手。一位同修突然从警车上抛出一个纸团,车外的同修赶紧捡起来,原来是一张三退名单。同修看着写的密密麻麻的三退名字,眼睛湿润了:多好的同修啊,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什么环境也不忘救人的责任。

三、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县法院分别对五位同修進行冤判一年:每人处一万元罚金。五位同修只有一个月就回家了,为了救度公检法人员,他们上诉到中级法院。为做好这件事,我们再请律师上诉,中级法院立案。

到开庭的时间了,中院打来电话说,他们在邻县开庭,耽误了,下午四点才能在县法院开一个庭前会。律师当时在电话里就和法官争执起来了。我们安慰律师,不着急,下午四点开庭前会,再看看他们又有什么说法。

四点庭前会在县法院开始,由一个代理庭长主持,律师和当事的同修都去了。当律师正在和代理庭长沟通时,一个穿便衣的男子,快步走進法庭,指着正在说话的律师大声叫嚷:“不准你说话!”律师问他:“你是何人?”那人趾高气扬的说:“我是庭长。”律师说:“请出示证件,否则请回避!”那人说:“大家回避,这庭前会不开了,明天早上九点开庭。”

第二天早上八点半,律师和当事同修到了法庭,法警告知,中级法院的法官回中院了。同修和律师商量,一同到中院找庭长。当事同修和律师一同驱车三百多里,赶到中级法院。门警不让進,律师就和门警吵起来了。律师就要進法院找庭长,门警就不让,双方撕扯起来。同修赶紧拉回律师,好言相劝,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同修又善意的对门警说:我们早上到县法院,法院的法官说中院庭长已回中院,我们是到中院问情况的,中院警察才缓和下来,他还主动打电话给当事庭长。于是律师控告庭长渎职,并把控告交到法院纪检科。

在回家的路上,同修们一起切磋交流,认为律师和门警的争吵,实际就是我们还有争斗心、执着自我的人心表现,我们不但应该修去这些不好的心,而且还应该化解律师和中院渊怨,更好的救人。我们以同修家属的身份给中院刑庭代理庭长打电话,我们用真诚平和的语气询问案子,讲真相,并主动对那天发生的不愉快事表示歉意。她说:我们正在接受调查,如果调查后,我们真有问题,我们也只好接受处罚。

中级法院庭长希望律师和同修撤销控告,他们才有资格判决此案,律师和同修都同意撤销控告,因为我们是来救人的,不是来和世人争高下、争对错的。大法弟子的善心促使中院的相关人员做出了他们正确的选择:因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

他们的善举必将给他们的生命带来幸福美好的未来,我们由衷的为他们感到欣慰和高兴,我们希望各地的公检法人员都能做出更多这样的善举。

回顾这次聘请律师,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我地同修共同修心、提高升华的过程。我们有很多的感慨,我们的每一步,都是师父安排好了的,我们每走一步都有我们要修的人心。谢谢师父的慈悲苦度!我们将继续努力,认认真真的学好法,踏踏实实修好自己,多多救人,完成我们的史前大愿。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一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