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件小事看及时揭露邪恶的重要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十多天前,我地被迫害的同修面临非法庭审,但由于家属不明白真相,不与同修接触,所以同修们商量提前到法院的公告栏去看告示(以前都贴出来),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开庭,法院应该在三天前贴出通知。同修连续去了几天没有发现公布,后却突然得知,同修已经被开过庭了。

经过问询,法院说只告诉家属。这时我们才突然明白,法院已经不打算按照法律程序走了,哪怕是最简单的、显而易见的方式。鉴于三天后还有一位同修将被开庭(聘请了维权律师),考虑到不能放纵邪恶的肆无忌惮,也给法院一个及时纠正的机会,我们在第二天立即着手编写了275字的信息(相当于四条短信),内容是为法官、法院的声誉负责以及善意提醒他们工作的可能“疏忽”和民众的期待,以投诉的方式发给了法院的全体人员。

三天后,当另一位同修被非法开庭的时候,我们在公告栏处发现了法院已经于三天前张贴了公告。

通过这个小事,我突然明白了师父在对学员文章评语中讲的法:“揭露恶警坏人,在社会上公布其人的恶行,此做法对于那些没有理性的恶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在对当地讲清真相中引起民众对邪恶迫害最直接的揭露与认识,同时也是救度被谎言毒害、欺骗的民众的一种好办法。希望大陆全体大法弟子与新学员都来做好此事。”[1]

我也才醒悟,我在多大程度上领悟了师父讲的这段法?错过了多少揭露邪恶的契机?因为没能及时揭露邪恶,清除邪恶,截窒邪恶,从而使这些被旧势力安排在淘汰位置的众生失去多少及时清醒、改正错误的机会?我甚至都有想哭的感觉。

在营救同修、破除邪恶迫害、救度众生的过程中,各地同修都在利用着不同的方式做,但从我地的情况看,往往单纯的利用某种方式或执著某种方式,或者整理迫害信息发到明慧网就完事了,或者做款不干胶就行了。现在我认识到,我们要如意运用可能利用的任何方式,12389专线平台、短信、彩信、电话、真相信、不干胶、举报、控告、国际追查等等,只要能及时制止公检法人员犯罪,不就在救他们吗?

当然,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出自于慈悲,报复、仇恨、对立、发泄的情绪,都会适得其反。

现阶段的一点认识,不妥处,请同修帮助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对学员文章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