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与卑贱之间,无罪与有罪之间,法官与囚徒之间,天堂与地狱之间,可能只是一步之遥。
自从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江泽民利用全部国家机器栽赃、陷害、打压法轮功学员。很多公安、检察、法院机构的公职人员,也可悲地沦为江泽民的使用工具,他们肆意抓捕、错判、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这些司法人员在执行江泽民政策、参与迫害无辜之人的同时,很多人也纷纷走上了不归之途。
全国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陈援朝,因枉判法轮功学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长,年仅五十二岁的他,在万箭穿心般的病痛煎熬中了此一生。
二零零二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非法冤判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入狱。其中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枉判十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张海涛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当天,金山屯上空长时间闪电,接连不断的惊雷炸响,狂风卷着暴雨,将公安局数百平方米的楼盖全部掀掉,横飞马路,将做买卖的牌匾砸坏,玻璃砸碎,还有的砸在了出租车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赶紧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
作为司法工作者,张海涛肯定清楚《宪法》第三十六条中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条款。也一定明白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秉公执法,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可惜的是,张海涛等人还是被江泽民的诬陷宣传洗脑了,被中共的迫害政策掣肘了。张海涛将宪法弃之一边,甘当了江泽民迫害机器上的螺丝钉,无情无义的执行江氏命令,把无辜者判为有罪,把好人送进监牢。这不但明显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更逆天理背人伦,他就在作恶。虽然中共的法律当时没有判他有罪,但是天理昭昭,三尺头上的神灵已经在怒视他,在缉拿他,在惩处他。
也许你会说,张海涛与法轮功学员无冤无仇,他本无意加害任何人,他只是执行了上级的命令,就遭此横祸天谴,未免不公吧。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司法过失可以容忍,杀人害命天理不容啊。站在张海涛亲朋的角度,我们理解痛失一个亲人的悲伤。
站在二十多个被他冤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的角度,那可是二十多个人的度日如年的囚徒苦难,是二十多个家庭的可怜悲剧啊。秦月明被非法判刑十年,已经熬过了九年,却被活活打死在监狱里。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执行强制严管和暴力转化,在短短十五天内,秦月明等三人被迫害离世。放到冰柜里的秦月明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他的右侧脖子后部呈大片红肿。而秦月明的妻子女儿不但失去了亲人,还常常被跟踪、恐吓。站在这二十多个凄苦家庭的角度,谁为他们的家人擦干眼泪呢?江泽民一个人是屠杀不了几千条生命,制造不出几万宗冤假错案的。正是由于张海涛之流的助纣为虐,秦月明似的悲剧才不断发生,张海涛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江泽民的暴力迫害,不但害了成千上万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也将中共体制内的司法人员推到悬崖之上、苦海之边。乾坤朗朗,天理昭昭,没有人能逃过苍天之眼,害人者害己,冤判错判会让自己从高高在上的审判者,成为万劫不复的负罪人。
有罪与无罪之间,善良与邪恶之间,冷酷与悲悯之间,迫害与拯救之间,中国人在思考,在权衡,在取舍。
随着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流传,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转为同情、理解、帮助修炼者。据海外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报道,大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河北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杨建平被免予起诉,获释回家;辽宁昌图县检察院听真相,不予批捕法轮功学员刘亚民、孙洪兵;北京延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秦守荣;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条件释放了法轮功学员刘巍等。有公安局不抓的,检察院退卷,律师做辩护无罪的,法院直接放人的,这些不再是特例个案而是民心所向了。
中国的司法人员在真相面前在觉醒,在法律面前在自重,在正义面前在抉择。人们越来越相信:依法履行职责,才受法律保护。这些年来中国的司法人员在执行江泽民非法命令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与良心谴责,他们也活的很苦涩、很压抑、很无奈。现在把江泽民绳之以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不仅仅是承受十八年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夙愿,也是中国司法人员的渴望。
罪与罚之间,正与邪之间,好与坏之间,生与死之间,可能只差之毫厘。俗话说:人都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每个人都徘徊在有罪与无罪之间。
作为司法人员,可能你的一念就决定着别人的生死,也决定着自己的未来。敬畏天理,悲悯苍生、秉持公正,莫把无罪判有罪,才能无愧于天地,才能保无罪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