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神韵在我地演出时,需要支付一笔节目册印刷费,当时大家事业都刚刚起步,大家信用卡额度甚至都不够支付此费用,只有我的信用卡额度够,而且还可以等一段时间再付清。当时协调人找到我,我就很高兴的答应了。处理完后,不久信用卡公司就把我的信用额度又调高了很多,而且结账的时候还返还了1%的费用。
问题就在这1%的返还额上。我想,资料钱也付清了,神韵那边也报销,这就两清了。我的信用卡返还给我的金额,当然归我用啊,我还挺高兴,帮神韵还能得点钱。而有的同修认为这样不对,我不该拿这钱,我当时还觉的非常不解,这就是信用卡公司给我的钱嘛。
可是自此之后,就不断丢钱。开始,车保险公司莫名其妙多收我的钱,金额就是我多得的数目,我有所悟,但还是没有当回事,就找保险公司要了回来。然而,不久后,再次在另一件事情上,又莫名其妙丢了这么多钱,这次我终于明白了,这返还金额是由于神韵购买节目册带来的,不是我本人购买物品得来的,我愿意用自己的卡帮助神韵付款,是自愿帮助,不应有贪占便宜的心。这钱理应归神韵,所以我就写了支票把钱给了负责人,神韵结账的时候还给了神韵,而我当时其实还是几乎身无分文呢。“不失者不得”[1]、“付出多少,得到多少”[1],这个法真的内涵很大,制约着每个人的一切。钱是谁的就是谁的,别人是不能随便拿走的。
此事虽然没有更大范围交流,但还是给我印象很深。而从那以后,同修对我做神韵也非常支持,几乎去哪里都叫上我,每次神韵会也都有各种机会让我参加。我想,这是因为我能做到心态纯净,师父对我的信任。这样,至今我也没有什么存款,而做神韵经常是花掉半年或大半年的时间。
对比此次明慧编辑部《通知》中的现象,还有不少协调人开办各种公司。我想,大法弟子只能考虑如何为大法付出,如何帮助同修,共同精進,而不是反过来用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资源,为自己个人谋利。有的投资钱的同修,在支持其它项目和同修上,就出现了困难,因为资金都被一个人占用了。
有些协调人自己被辞工,一时没有钱,那么,可以暂时退出神韵的协调工作,或找其他同修垫付前期资金,根本就没有必要非得把个人想开公司赚钱和神韵和大法搅和在一起,甚至带来法律问题。其实还是放不下协调人的名,放不下高薪的利,想一夜暴富,借用支持大法与神韵的名义来赚钱。其实协调人被单位辞工已经是自己状态有问题了,为什么不静下来向内找呢?反而想利用大法,找回自己所失去的呢,是不是认为自己是推广神韵才失去了工作,就认为师父一定会帮你的所谓公司赚钱呢?这不是想从大法中求回报吗?其他投资的同修既然有资金,如果能直接垫付前期神韵广告费用或支持其他项目,不是更方便吗?为什么非要拐弯抹角,投资盈利了再给神韵?同样是放不下利益之心,直接支持项目怕花钱,怕赔钱,怕钱被占用太长时间,还想一边稳赚,一边对外还可以把自己宣扬成在做什么重要的大法项目。一看正法快结束了,自己以前又没怎么出来证实法,就顺水推舟接受了协调人吹嘘的所谓项目,投钱想提高层次,跟协调人搭上关系,向协调人靠拢,打造自己的势力,都是如意算盘啊。
由于长期不实修,还是没明白提高层次靠的是心性的提高,而不是拉关系,向认为的权力核心靠拢……种种乱象,其实说到底还是放不下名,放不下权,更放不下利的表现,这不是修炼人应该做的啊。大法弟子是修炼的群体,不是互相利用啊。
最后引用师父的一首诗词与同修们共勉:“生在苦难中 半生两袖空 一朝得法向上冲 快 做好三件事 救众生 回归步别松”[2]。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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