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乳山市教师郑旭飞被绑架构陷

更新: 2017年08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乳山市下初镇中心学校体育教师郑旭飞,四十二岁,二零一一年冬修炼法轮功后,他多年思考的、疑惑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心灵充满光明,生活简单、快乐、充实。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郑旭飞讲真相被抓捕、构陷,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从这次被抓捕到“案件”的走向及时间上看,这次抓捕是有预谋的。

七月十四日吃过早饭,八点左右郑旭飞来到市人民医院周围遇到一位男年轻人,给他讲了法轮功真相,给了这个人一个真相U盘,他感觉此人不是很可靠,就换了个地方,又遇到一位年轻男子,给他讲真相,讲完后,此人问,有没有材料什么的。郑旭飞说有,就给了他一个U盘,此人顺手捋了一下郑旭飞的口袋,问还有没有。郑旭飞说没有了。

郑旭飞觉得不对劲,就准备往家走,不一会儿,就有三个人过来,将郑旭飞摁倒,拖上警车。警车将郑旭飞拉到商业街派出所,打电话给国保队,接着宋向军等人就过去了,做了笔录,就拉去检查身体,检查结束后直接送进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十多天后,郑旭飞就被检察院非法批捕,不足一个月,八月十一日卷宗就移送到检察院。这期间,国保队还“积极的”帮助家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样的事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

八月十五日,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律师在阅卷中发现一份法律文书上只有郑旭飞的签字,没有按手印,其它的文书上全部有手印,觉得奇怪。法律文书上说:“郑旭飞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被抓捕,关押十天,罚款一千元。”律师就问郑旭飞的家人,郑的家人说没有这回事。

十六日上午,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郑旭飞。当律师问及郑旭飞这份文书上的事,郑旭飞说根本没有被抓捕过,更没有关押十天之说,自己也没有签过字,那一千元罚款,是因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被绑架,三十五天后让家人交五千元取保候审。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公安局的人打电话,告诉交一千元的罚款,退回那五千元,公安局国保队给了一个帐号,在银行汇了一千元。郑旭飞立即书面申请要求对此份文书进行调查和笔迹签定。会见完郑旭飞,律师直接去了检察院,找到检察院公诉科长宫晓玲,对公安局整理的案卷从法律角度说明郑旭飞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没有触犯宪法、法律、法规,并将郑旭飞的书面申请递交给检察院。

当其他家人听说此事后,也都书面证明郑旭飞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没有被抓捕和关押过。如果那个字真的是郑旭飞签的字,家人对这份签字更是怀疑,他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字,明明白白他是不会签这个字的。有没有被关押家人是完全清楚的。

八月十一日到八月二十五日,对上述国保队造假一事检察院还没有一个说法,其实,这样荒唐的造假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什么技术就很明白的,为什么至今没个说法。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郑旭飞近七十岁的母亲和八十九岁的姥姥,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公安局国保队伪造法律文书一事,接待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男办事员,此人应该是控申科的科长马如意,在控告结束时,郑旭飞的母亲跟办理此事的人要一份控告证明,证明什么时间什么人来控告过什么事。但此人说不给你们,我保管着就行了。

郑旭飞的母亲问此人:我们以前证明郑旭飞没有被抓捕关押过的事处理得怎么样了?得到的答复是:还在处理中。郑旭飞的母亲要求见公诉科负责郑旭飞一案的宫晓玲(公诉科科长),被告知不在单位。后郑旭飞的母亲又打电话给宫晓玲,电话打通,但没人接。后来郑旭飞的弟弟又打电话给宫晓玲,电话接通还是没人接。

这次国保队在办理郑旭飞的案件过程中,其行为也让人感到疑惑。警察几次在家人面前说,这次非判不可。甚至在郑旭飞的案卷已交到检察院几天后,国保队副队长宋向军带着一个警察又去郑旭飞家,对郑旭飞的母亲说,没有希望了,非判不可。郑的家人疑惑不解,为什么要来这么说,公安局只有侦查的权利,没有判案的权利,而且卷宗已上交,任务已完成,为什么非得告诉我们这样的消息。

这次从郑旭飞被抓捕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及结案时间上看,这次抓捕郑旭飞完全是有预谋的。早在二零一四年七月郑旭飞被非法带走,八月十三日释放后,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正在上班的郑旭飞被校长和国保副队长宋向军骗到派出所,宋向军等人把郑旭飞铐在铁椅子上,逼问他住哪、在哪等车等,三个警察将郑旭飞按住并强行采血。郑旭飞质问他们采血干什么?他们说是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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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市委副书记 姜翠萍 办公室电话 0631-6656920 手机:1390631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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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玲 15588336055、13863166355、宅0631-686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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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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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燕 3012886 1866936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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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义 3012886 18561279880 1360631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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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海涛 3012816 1556630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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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妮娜 3012858 18669366607
柴仲秋 3012851 15553870351
公诉科
宫晓玲 3012911 1558837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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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婷 3012853 15650108326 15666117062
刘晓 3012911 15684589478 15098136197
刘明昊 3012913 18561279859 13963160357
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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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局
刘洪波 6664765 18561279860

监外执行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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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看守所检察室
王玉萍 6664765 18561279836
段连法 6664765 18561279868
反贪局
刘永章 3012918 18561279899
姜府佐 3012916 18669366661
侦查一科
迟浩 3012880 18669366687
侦查二科
马如意 3012899 18669366577
曹庆蔚 3012881 1866936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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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畅 3012883 18669366667
韩思思 3012862 13034583296

反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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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wen 3012925 18561279889
民行科
殷会 3012955 18669366576
李静贤(女) 3012871 18669366689
刘杰 3012915 15588336577
控申科
马如意(小) 3012891 18606319705
宫少华 3012867 1866936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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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科
郑小涵 3012876 18669366629
技术科
林大勇 3012908 13869006193
姜凯 3012812 18669366690
法警大队
王子刚 3012900 18561279878
段云东 3012847 18669366618
栾健 3012845 18561279896
陈阳 3012845 18660320833
王辉 3012845 13061173799
李强 3012845 1886311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