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耄耋老人善劝警察:信仰无罪 扰民违法

更新: 2017年06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我们是浏阳市古港镇梅田老年法轮功学员胡淑华(女,七十六岁)、刘妙兰(女,七十二岁)罗淑华(女,九十岁)、李喜平(男,八十三岁)、沿溪镇的胡绍华(女,八十一岁)。

五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多钟,我们几位老人在胡淑华家一起学法轮大法著作,刚学法不到五分钟,你们一行十几名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闯入胡淑华家的佛堂,没说明任何原因,没见谁出示搜查证,非法抄家。撬开抽屉将法轮功的书籍,墙上法轮功师父的法像,真相资料、装有书的皮箱全部抢走。没有谁提醒或要求财物持有人对扣押的财物清点、签字,也没有开列扣押财物清单,更谈不上谁在扣押财物清单签字或者盖章。将公民的私有财产肆意掠夺,不顾年迈老人的强力抵制,绑架到派出所。

八十三岁的李喜平老人是第一次来一起学法的,长到八十多岁没见过这样的阵势,他只知一个劲的说:“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在派出所,九十岁的罗淑华等五位法轮功学员抵制拍照、抽血、签字,愿把年迈的老命豁出去了,也不愿看到你们这些警察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以免在大审判来时遭恶报。我们老泪纵横的把大法好的真相讲了一遍又一遍,你们这些警察却视而不见。你们要明白,现在不是江泽民一手遮天的时代。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是政治迫害。在古港镇派出所当我们抵制抽血,你们好几个警察压在我们身上,在动弹不了时强迫抽我们的血,逼我们签字,你们这是违法的,是土匪行为。不管不顾我们这些原来一身病,现在炼法轮功炼好了受益老人的述说。还把我们的家属、子女全部喊到派出所,逼着他们做工作,向家人施压,给我们这些年迈老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与压力,给我们的心灵,身体造成极大伤害。这么大的年纪,折腾了一天,直到晚上十点多钟才放我们回家。

回家后,我们多次到古港派出所要回本该属于我们的大法书籍、师父的法像,真相资料等,所长躲着不见,互相推诿,还在威胁我们签字。更有离谱的是:五月十八日,六名警员开车跑到罗淑华家,在没征得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不用锁匙而采取特殊手法把她家的门打开,闯入家中,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在罗淑华的正念呵斥下,才自知理亏的走了。

我们在一起学法,老人互相帮助,说说话,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影响。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国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知、到公安部的通知,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司法解释,也根本没有以“邪教”定性法轮功。以“邪教”污蔑法轮功,始于江泽民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江泽民说的话不是法律,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法轮大法现在已经洪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据法轮功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统计数字、至今法轮功已获全球各界褒奖1900多项,支持信函1200多封,支持议案390多件。法轮功的师父,李洪志大师。在国际上名列“在世天才百强榜”、荣获“精神领袖奖”、多次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李洪志大师亲自创办神韵艺术团,复兴中国传统文化,是当今影响最大的华人。法轮功洪传世界,彰显着法轮大法超越民族和时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遵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我们认为在你们这次执法中违反了以下法律: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罪: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中国宪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员等。五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多钟你们这些执法者,不依法办事,不走法律程序,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闯入胡淑华家非法搜查;五月十八日跑到罗淑华家,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没用锁匙而采取特殊手法把她家的门打开,闯入家中,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随意没收财产,未经主人允许随意撬开抽屉将法轮功的书籍,墙上师父的画像,真相资料、装有书的皮箱全部抢走。没有谁提醒或要求财物持有人对扣押的财物清点、签字,也没有开列扣押财物清单,更谈不上谁在扣押财物清单签字或者盖章。将公民的私有财产肆意掳夺。中国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物、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法轮功的书籍有出版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轮功的书籍、师父的法像、装有书的皮箱这些是我们的私有财物,撬开抽屉、翘开门锁,抢走或毁坏其它财产。这种行为违反了以下几条法律: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275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12389”专线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 网络平台進行举报。命令中还强调: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法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为此,真心希望你们对照以上法律条款想想:在这次执行公务中,是否有不合手续,不合法的地方。我们是法治国家,就应按法律办事,让公民感到执法中的公平、正义。还有真心希望你们本着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不要再去迫害我们这些有信仰的修炼人,法轮功的传出真的是有原因的,真相一现,一切就定下来了,真的就晚了。如果你们能体恤民情,生出恻隐之心,将这次拿去法轮功的书籍,墙上法像,真相资料、装有书的皮箱及时归还我们,那你们就做了最大的善事,神看的清清楚楚的,也给你们自己选择了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