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要在邪恶的标准里讲真相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经常看到和听到同修在讲法轮功不是×教时,常举的例子是“公安局在二零零零年《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个,没有法轮功。邪教之说,出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江在法国抛出“邪教”言辞,党媒《人民日报》第二天跟风报道,在国内掀起打压法轮功的舆论。然而江泽民个人谈话不是法律。”

今天在审改短信时,记得这类稿件之前审改过,在寻找之前稿件的过程中,突然悟到:其实我们不该这样写短信和讲真相,为什么?如果中共说我们是邪教,我们就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都没有,所以不是,这不是陷入他们的圈套了吗?那么哪一天邪恶真的列進去了,我们怎么办?师父讲过:“气与气之间没有制约作用。”同样,我们也不能在邪恶定的标准中讲真相,我们应该跳出这个模式,就讲法轮功怎样教人向善、提升人们道德、使人们身体健康、受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喜爱和欢迎。彻底否定这场迫害和诬陷,跳出和邪恶在一个平面上辩论的框框,堂堂正正的证实大法是好的,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何邪之有?我们应该一口否定邪恶的诽谤,直接告诉众生那是中共的谎言,全世界除了中共,没有一个国家把法轮功说成×教,相反,他们都感谢法轮功给他们国家和人民带来的身体健康和道德高尚的传统文化,难道世界各国都看走了眼,到底是世界各国的普世价值出了问题,还是共产党出了问题,明眼人一下就能判断出,中共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都是谎言。

今后我们不要再写这样思路的短信了,也不要这样讲关于这方面的真相,因为,某种程度上,是上了邪恶的当,仿佛承认了中共邪党定的标准是衡量正邪的标准,如果这样,我们的真相是没力度的,也讲不清真相的,是难以让人升起对大法敬仰之心的,是救不了人的。非常严肃。

编注:本文指出的问题值得同修思考。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或者法轮功学员给中共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时,或者给那些被邪党洗脑很严重的人讲真相时,这个《通知》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我们面向一般的民众或者读者讲真相时,不应使用这个《通知》。即使用这个《通知》,也应该让对方知道,中共邪党不是判定正邪的权威机构,相反,它本身就是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中共这个邪恶的政权也没有合法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迫害和诽谤法轮功才是真正的犯罪。另外,我们应该着重正面的讲法轮功教人向善,福益个人和社会。仅仅局限在“不是邪教”的说法,反映不出大法的美好和纯正。

另一个极端的说法是:在民主国家,人民有信仰自由,甚至有信仰邪教的自由。这样的说法更不好。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正道,怎么能和邪教联系在一起呢?

还有的稿件在报道邪党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时,直接引用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的内容,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不指出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迫害好人。直接引用第三百条,那不是站在邪党角度给大法弟子宣判吗?怎么能用到我们的投稿中呢?

另外有些投稿后面附的迫害人的情况,直接引用“反邪教办公室”等邪党的词汇,没有注释说明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这样的引用不也是替邪党宣传吗?

希望同修对这些负面的词汇敏感起来,站在我们的角度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