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去掉为私为我 才能证实法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师父讲:“气与气之间哪有制约作用?气根本就治不了病。”[1]

我地被绑架的同修出来了,我听了挺高兴,思想中开始胡思乱想:见到他后得告诉他,为了带着律师去会见他,我差点失去刚找到的一份工作。不知道有没有机会见到他,这事也许他就永远不知道了,不知道就不知道吧,反正我也不求名。正乱想着,我突然猛醒:我这不是在求名吗?这不是想在他人面前讨个好吗?我难道是为这做的吗?

在这几年的修炼中,我一直注重如何修去“我”,修去私,如何才能无私无我,我个人认识到,如果是把解除迫害或提供正念帮助,目标放在某同修、某件事上,而不是把自己做的(帮助同修的)事和正法联系在一起,不是很明确的思想想迫害他就是迫害法,就是在干扰师父的正法安排,那么你不是证实法去了,你是帮他去了,把这件事变成了你和他的事,或者大家和他的事,这就是为私的了,只要强调了自己或者把自己掺進去:“我为他做什么什么了”,这就是有“我”、有私。

去年,为一被迫害同修提供法律帮助时,其实我很清楚被迫害同修对法的认识和坚定成度严重不足,按过去我的心性,我不会太动心去帮助这样的同修,但是在这件事上,我想到当时几个同修被绑架时,在当地世人中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有那些常人家属多数是抵触大法的,我一想到这些心里就难受。

在开庭前,我帮这位同修请了律师,她家的家属同修是夫妻俩,在律师费上一个愿意自己出,一个不出,我明确告诉他们:“你们不愿意出就不出,我没有任何负面想法,因为我聘请律师并不只是为了你家亲人,我主要是为了挽回这件事在世人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为了那些不明真相的家属的得救。”

结果开庭时,真的就是我想要的结果,本来很抵触大法的那些常人家属,在法庭上就喊起来:“原来炼法轮功没有罪呀。”

如果我们的思想落在帮助被绑架的同修身上时,那种狭隘的思想就是有漏的,难免会被难中同修的状态所带动,甚至会说“白花钱了”,营救过程中也会患得患失,因为你是为了他而不是为了法,你觉的你做是为他做的,那么就会牵扯上他这个人怎么样的问题,钱的问题,这就有了自己的思想,有了自己的判断和想法。当有了“我”的观念时,就有了私,就落在了气与气之间没有制约作用上,就很难有超常出现,甚至造口业或起负面作用。

你的思想落在帮他个人上,他是有过错的,有业的,有对法认识的不足而被旧势力抓住把柄的,你能为他解开系在他身上的结吗?所以只有超越他个人得失,助师正法,基点是归正旧宇宙中一切不正的,认识到救人的大法弟子不该被迫害,邪恶不应该存在,才能有效的解体邪恶,解体迫害。

而真正的我们的生命是为法而来的,只有证实法,做的一切才会有意义。我这大半年中,明明白白感受到了自己做的和法给予的不成正比。在我身体遭受巨大迫害时,同修叫我去陪律师,或陪家属去公检法要人讲真相,我也不推辞,叫我去我就去,而很多时候都是在我身体感觉快撑不住时去的,可每次回来时都是一身轻。我也只是跟着跑跑,可是得到的、在人中体现出来的是我有肉身能得以在人世间助师正法。在那种身体被严重迫害状态下,我觉的自己境界很低,离真正大法弟子的标准还很远,我想要提高自己的境界,想让我体系中的生命都能得救,在去公检法要人讲真相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我也只是做了那么一点点,师父却给了我所想要的。

每每想到师父的给予,我只想说:我的生命中只有师父和大法!我赞颂的只有师父和大法!我所做的只为了证实大法!

超脱了自我,就不会被人的观念、喜好、得失所左右,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义,也就不会有狭隘的思想和计较的心,慢慢的就会洞悉一切,且能宽容一切。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