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陆同修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由于中共几十年的高压统治,没人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中共,也就自然放弃了人应有的权利,几十年下来,中共用人治代替法治,权大于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并且民众见怪不怪。

几年前,我地一学法小组全体同修被邪恶绑架,十几个穿便衣的警察冲進屋里,手里拿着一个所谓的证件一晃,说:我们是××市公安局的。然后就开始抄家,一屋子同修,没有一个指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实也不知道他们违反了那条法律,最后,八名同修全部被绑架。

如果当时有同修指出:你们违反了《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一条: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或者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或者哪怕有一位同修指出《警察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

而且质疑:是否立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立案后才可能有搜查证。
如果我们有这方面的一点点法律常识,后来的损失就不会那么大。

现如今的警察所谓的“敲门行动”的违法行为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如果我们知道《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我们就可以表明:可以告他,向公安督察投诉他们。使他们停止迫害,这也是对警察的救度可能。

有同修认为和警察讲法律也没有用,中共的警察根本不听,直接就绑架、抄家,恰恰就是因为我们不懂人间的法律,邪恶才肆无忌惮的钻我们的空子,直接绑架、抄家。这种默认会使邪恶有恃无恐,还可以把这种迫害延伸到常人身上,大陆近几年的维权、上访被中共打压,用的都是这种手段,就是普通常人一不留神就可能被中共“执法”。

我自家没修炼的亲戚就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几天前,自家亲戚从东南亚旅游回国,到海关就被扣下,原因是身材太瘦,怀疑是否贩毒。因东南亚是贩毒活跃地,海关给他胳膊上戴上一个嫌疑犯的标签,然后,给当地警方通话,让其查一查是否有犯罪记录,警方证明本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折腾了几个小时后被释放。

海关人员不但对当事人没做任何解释,连当事人都感谢海关的不杀之恩。中共这种可笑的想象中执法,先抓人,后取证的违法执法行为在大陆俯仰皆是。

如果事情发生在十八年前,同修不懂法律常识,情有可原,可十八年后的今天,正法進程已推進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清算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时间段上,而江氏余孽唆使警察地毯式的敲门违法行动,仍然可以任意绑架、抄家,同修仍然不懂法律常识,仍然不能用法律反迫害,这就有点儿悲壮了。

师父在十年前就曾经讲过:“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1]

我地有一同修在此次敲门违法行动中,对跟踪她的警察卧底,正念十足的正告他,我要告警察,告他们徇私枉法、告他们滥用职权,还要向最高检察院举报他们!

结果,敲门行动的警察再也没来骚扰过这位同修。我们是在常人中修炼,那么我们面对警察的骚扰,就要用警察能听得懂的语言讲真相,让警察知道他们在违法办案,违反了哪条哪款是警察能听得懂的语言,这就是最有力度的讲真相。

上述那位同修讲出的:我要告他们徇私枉法罪、告他们滥用职权罪!就这一句正念坚定的话,真的就象师父讲的,“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1]

如果大陆几千万同修都能维护大法在人间展现的这层人间的法律,还会有今天的敲门违法行动吗?那将会有多少警察被救度?

最近,明慧网上的一篇《“敲门行动”违反《警察法》》的交流文章值的一看,里面详细的论述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对现阶段反迫害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中的几条法律条款都来自于此交流文章。

以上是个人体会,层次有限,写出来供同修借鉴,有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