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红被天津东丽区法院非法开庭

更新: 2017年10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法轮功学员刘玉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九点被东丽区法院开庭,最后结果不明。

早上九点,审判长问法警刘玉红来了吗?法警说不知道,检察院没有登记。后给检察院打电话,核实此事,检察院没办法只好匆匆过来提人。在两名法警的看护下,刘玉红慢慢地走向了审判台,同时也往旁听席上看了一眼。三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使得神采奕奕的刘玉红看上去很憔悴。这时已经过去四十分钟了。

审判长念完了庭审章程后首先让公诉人问问题,公诉人念了案卷部份经过后问刘玉红有没有此事,刘说有此事,后又出示了防暴队人员(两人的内容一致)的询问笔录,让刘玉红看后又问对不对,刘玉红说钱数有点差距其它的差不多。审判长问辩护人有没有异议,之后辩护人说:两名防暴队员(穿的是便衣)在扣押刘的时候是一个人,后打电话又来了一个人,在扣押期间并没有出示工作证,所以不能确定一定是防暴队员,后给开发区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来人后又查抄了刘玉红的家,搜走几本书和一个语音播放器还有点其它的东西,在查抄过程中也没有出示工作证,辩护人认为这是非法抄家,所以这些个证据都非法,不能作为证据。

辩护人说:刘玉红在七月五日被抓的时候是行政拘留,六日改为刑事拘留,而刑讯笔录是五日行政拘留时所作的,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所以此案只有刘玉红自己承认发过资料,而没有其他的证人证词。

后辩护人和公诉人都在强调此案的证据问题。公诉人就说:证据有效。辩护人说:证据违法不适用此案。

最后,刘玉红自己的辩护。刘玉红说:我修炼是为了祛病健身,没有想危害社会及个人,发资料也是为了叫更多的人了解一下。

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