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王娟面临非法开庭

更新: 2017年01月15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王娟,女,五十七岁,家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泉北村。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只有两个月,从十六岁就患有的过敏性鼻炎和各种疾病都不治而愈,法轮大法给了她新生。

她从过去争强好胜的人,变成了一个做事先想别人的人。最近,她却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控告元凶江泽民被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新泰市法院发传票传唤并通知王娟:定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在新泰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以下是王娟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信息科警察李同军、钟兴涛和另外一人,在北公村治保主任李丙杰带领下,来到王娟家,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到拒绝后,这些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就要搜家。

王娟要看他们证件时,只有钟兴涛出示了证件,证件名字却是丁芮刚。然后他们强行搜家,抢走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还有两台笔记本电脑(包括王娟儿子的一台)、喷墨一体机一台、刻录机一台、复印纸、DVD播放器一台和师父《大连讲法》录像带及三十多元真相币等等,价值近万元。王娟当时抱着外孙从家中走脱。

当天,李同军要求王娟丈夫将大门上的“天赐洪福”金字匾额拆除,遭到拒绝。后来又到王娟家骚扰时再次无理要求拆除匾额,在第三次时威胁王娟丈夫再不拆除就将其带走,王娟丈夫被迫将匾额拆下。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新泰市公安局发出网上通缉令,非法通缉王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王娟通过新泰市邮政特快专递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单据号:1071750673613)和最高法院(单据号:1071750674013)发送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诉状被非法扣留,后来上网查询时,没有任何信息。

王娟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写道:“我从十六岁就患有过敏性鼻炎,整天头痛、头胀、健忘、打喷嚏,特别是在遇到辛辣、烟味、清晨、每年季节变换,都有生不如死的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成家后身体也变得越来越差,二十八岁时又患上了肾盂肾炎、关节炎、尿路结石、神经性头痛、颈椎病、肩周炎、脊柱炎、多种妇科病、失眠等多种疾病,有这样的身体家庭状况可想而知,家庭最后处于要散伙的状态。

修炼法轮大法后,二个月内各种疾病都不治而愈,真正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大法给了我新生。

修炼法轮大法后我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我按照《转法轮》书上师父的教导,事事处处做个好人,按真、善、忍的标准来约束自己。我所有不好思想和行为一点点归正,从过去一个争强好胜分的我,变成了一个做事先想别人的人,努力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新泰市莲花山小区,国保大队警察李同军、钟兴涛伙同莲花山派出所杨姓副所长、警察王振江四人,胁迫小区物业人员拿着笔记本和笔骗开王娟租住的房屋门,未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搜家,抢走王娟的电子书、MP3、MP4播放器、护身符、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副本一份、一千四百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一台等等,价值五千元左右。随后将王娟和儿子绑架到莲花山派出所,非法审讯一上午,王娟不配合警察的任何要求。

当天下午一点,李同军、钟兴涛把王娟带到新泰市工业医院做体检:化验血、做心电图、透视、量血压。虽然王娟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但是各种检查都显示有问题。医生说血压高达170~240,关心的问王娟吃什么药,王娟告诉他:我学法轮功十几年来从没用过药。医生很震惊。

这时又来了一名女警察,看王娟和医生很谈的来,以为他们是熟人,不相信检查结果。他们又带王娟到老公安局的一个门诊量血压,三分钟的路程后血压又显示240~270。这时又来了一名男警察,从他们口中知道叫周红磊。他们四人在车下商量了很长时间,然后开车去泰安市,要把王娟送到泰安市女子看守所。

走了二十分钟的路程时,周红磊打电话问泰安市女子看守所下没下班、还收不收?被对方拒绝。他们又将王娟送回莲花山派出所,并打电话向王娟家人要五千元保释她,王娟家人不同意。几经商量,最后让王娟家人拿五千元办取保候审一年。

第二天,国保警察打电话通知王娟到国保大队照相,她去了之后却又被审讯,最后要求按手印。后来每周一次,一连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李同军打电话通知王娟到国保大队问话,最后说要起诉她,并说大队长冯大勇要见她。

王娟说:我不想见他。就往外走。走到电梯口时,冯大勇大声喊她回去。王娟说:案件不在你手、与你无关,不和你谈。冯大勇说:我是领导,我有权过问你的案子,你犯了大罪!

王娟进到冯大勇的办公室,他的办公桌上摆了一摞法轮大法书籍。他语气不那么强硬了,说:我也是学法轮功的,所有的大法书籍都有,我现在每天都学法,我是大根器之人。王娟问:你是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还迫害法轮功学员?你是国保大队长,应该能保护法轮功学员!冯大勇说:共产党员还专治共产党员呢!

王娟看到冯大勇走路一瘸一瘸的,就问他:你的腿怎么了?冯大勇说:我早就得了股骨头坏死,要不是师父帮助,早就完了。但是很多人去年见到冯大勇的时候他走路还很正常。

这时,李同军走进来。王娟半开玩笑的问他:我学大法你抓我,冯大勇也在这里学,你为什么不抓他?李同军说:他和你不一样!王娟随意问:怎么不一样?李同军说:目的不一样,他是为了专门抓你们的!冯大勇抬起头来瞅了他一眼。李同军笑着赶紧跑了出去。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新泰市检察院通知王娟到检察院公诉科取公诉书。公诉科科长薛淼要求王娟在公诉书上签字,王娟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拒绝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薛淼又通知王娟到检察院复检,说要起诉到法院。王娟给她讲真相。最后薛淼说:这回还是不签字吗?那你走吧。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新泰市检察院将非法起诉王娟的起诉书(新检公刑诉[2017]11号)送达新泰市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新泰市法院发传票传唤并通知王娟:定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在新泰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号:(2017)鲁0982刑初8号]。审判员:王洪凤(电话:18553881165),书记员:赵雯雯(电话:05387258568)。公诉人:薛淼、胡彦彦。

国保警察李同军在起诉材料中编造证据,将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和讲述事实真相的资料当作犯罪证据,还说王娟将丈夫和女儿发展为法轮功学员,将她丈夫和女儿列为证人。

王娟家人在本地请律师无人敢代理,就请了外地律师辩护,律师已到法院阅卷。

王娟在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从二零零三年五月份到二零零九年,新泰市“610”、国保大队警察伙同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在不出任何身份证明和搜查令的情况下三次到王娟家中搜查、照相、取手印、登记等骚扰和恐吓。

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在新泰市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张晓伟、田黑子等带领下,十几个协警手持木棍强行闯入王娟家中,不出示任何证明非法进行搜查,将其与丈夫、女儿(两人未修炼法轮功)戴上手铐绑架到开发区派出所。其女儿当晚十点多钟被放回家。

王娟被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冯大勇、陈峰、李姓指导员审讯到晚上十点半,在派出所关押一夜,不让上厕所,还吹冷风。十月二十七日早八点又被带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审讯一天,进行强制思想转化,逼迫其放弃修炼法轮功、出卖与她联系的法轮功同修。遭到王娟拒绝后,又将其关押在新泰市看守所一个月。

在新泰市看守所期间她被警察强迫做奴工、被审讯、照相、带黑头套、侮辱、谩骂、不让睡觉等。国保大队警察勒索其家人五千元治保金(一年后返还),其家人又送礼给冯大勇二千元、徐勤忠一千元,多次请客花费二千元,最后签下所谓的“保证书”才释放回家。

请正义善良的人们关注中国公、检、法执法犯法,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区号 0538):

新泰市610办公室:
主任 张新德 13583876288、7210287(办)、7078288(宅)
副主任 赵伟 0538-7237654(办)

新泰市法院:
刑事庭:0538-7258827
庭长:王兆国 13053850698
法官:
白彦平18553881388
庄国生18553881126
莫兴田18553881128
万 波 18553881130
刘平岭18553881131

少年法庭
庭长 张荣斌18553881168 13605381268
王洪凤(此案审判员)18553881165
李衍霞18553881167
史正训18553881169

法院院长:
吕 华 18853858967 办0538-7258800 宅0538-7258801

副院长:
曲 ** 13518680788 办0538-7258802
张 伟 13583819130 办0538-7258803 宅0538-7258758
薛桂杰 13953806071 办0538-7258805 宅0538-7259268
刘婷婷 15169863896 办0538-7258807 宅0538-7056666
赵振军 13561758777 办0538-7258808

信访电话:0538-7258901
举报电话:0538-7258810

新泰市检察院
黄建民 检察长 13583870099 办3011901
胡美源 副检察长 13505387829 办3011903 宅7016177
李元森 副检察长 13805482758 办3011906 宅7210188
朱凤传 副检察长 13805484638 办3011907 宅7213838
吴波 副检察长 13954860816 办3011902 宅7224853
穆忠 纪检组长 13562860009 办3011912 宅7016160
公诉科:0538-3011999
科长 薛淼 0538-3011930办
(原科长 蒋群 13562861079 办0538-3011929)
检察官:胡彦彦、高峰、王洪静 0538-3011930,0538-3011940

新泰市公安局:
马彦(女),新泰市公安局“610”主任,13605381212,7103062(办公室) 7103259
冯大勇,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13853813269 7103065(办公室)
(于 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国保大队二中队长 李同军(此案主要办案人) 13705485977,办538-7103061
国保二中队警察 钟崇涛 13953855777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导员张涛 13805387285 宅0538-7078001
国保大队警察 徐西忠 13335195266

公安局局长 吴振吉 0538-7103001
公安局政委 褚学 13505388188,办0538-7103002

新泰市政法委:
书记韩雪峰13805481830办0538-7264687
副书记王文军15505383988 办0538-7212745宅0538-7078110
副书记薛宝良13505481578办0538-7212743宅0538-7230218
副书记郑浩文13805482318办0538-7212745宅0538-7078076
副书记杨士崇13954872308办0538-7212743宅0538-7279166
副书记刘金来13583819987办0538-7222120

新泰市委书记 刘钦海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王洛虹(女)

通讯地址(邮编271200):
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新泰市法院刑事庭 刘平岭、庄国生、莫兴田
少年法庭 王洪凤、张荣斌、李衍霞
山东省新泰市金斗路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马彦、冯大勇、李同军、钟崇涛
山东省新泰市和平街11号
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 薛淼、胡彦彦、高峰、王洪静、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