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杨建平被免予起诉 获释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杨建平开车外出去向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万全县膳房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并被万全警察刑事拘留。杨建平的车辆也被派出所扣押。警察从车中找到真相资料、视频光盘、条幅等在内共六、七百余份。

当地法轮功学员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警方对杨建平刑事拘留的罪名完全是适用法律错误,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此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去相关单位找到案件负责人说理,告诉对方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江泽民时期以权代法、践踏宪法的结果。当年的迫害参与者今天被以反腐的名义惩治,说到底就是报应。并向对方讲了“天安门自焚”完全是江泽民集团一手炮制的。办案人员告诉说,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正等待处理结果。

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回到家中,通过对事件的分折后,整理编写了“法轮功学员杨建平被非法拘捕报案申诉专函”,该文件中详细阐述了法轮功信仰在中国的合法性及办案单位适用法律错误,缺少法律依据,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两高司法解释越权、违宪等一系列问题。

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来到检察院向检方报案,申诉万全警察对杨建平的非法抓捕,并向检察院的纪检、批捕、申诉等科室送达该申诉专函。在随后的向公安分局、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讲真相后,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杨建平做无罪辩护。当律师赶往检察院后,才得知当事人杨建平已被万全检察院批捕。律师与检察院进行了沟通,调取了案件卷宗,并随后向检察院提供了全国的一些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接下来的时间里,检察院二次将案件退回公安局所谓“补充证据”,为起诉当事人做准备,而法轮功学员与家属也多次往返于公安局与检察院,耐心交涉,告诉对方法轮功真相,过程中通过与办案人员的交谈,发现对法轮功的非法抓捕主要来源于两高的司法解释与刑法三百条的滥用。

为此法轮功学员们有针对性的整理了相关法律依据,指出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违宪、越权的,并且说明起诉法轮功学员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并将其写在申诉专函中。在日后的与公安、检察院人员的讲真相中明确告诉对方:

1、办案人员应当知道,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法律。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根本无法指出杨建平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又是如何破坏的。杨建平只是一个法轮功的信仰者和修炼者,法轮功信仰者无组织,来去自由。

同时办案机关也根本无法指出杨建平的信仰行为究竟给社会和国家、给人民利益造成了什么危害,危害的具体事实是什么,其量化值又是多少……办案机关都无从回答。从抓捕杨建平的全部事实来看,其构成犯罪的要件一个也不成立。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就是这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的前提下将当事人批捕。

2、两高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办案依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八一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的问题进行。可见,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进行说明,而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造法律。同时,这种说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释的领域,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两高”对所谓邪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所以两高关于法轮功的解释属于无效的司法解释。更不能作为公检法办案时的法律依据。

检察院的人员也明确表示在讨论杨建平的案件时会考虑,讨论当地法轮功学员提出的上面两点意见。

在整个事件进行的过程中,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始终耐心的去向办案单位各个科室及主要领导讲真相,并关注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律师的积极配合。在一次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当地法轮功学员主动要求与律师一同前往公安机关,并事先与律师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在律师会见完公安人员并做了无罪陈述后,法轮功学员也阐述了法轮功的合法性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及其参与迫害者的可怕下场。随后家属当场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家属意见书,以书面形式中肯、简明扼要地向公安人员提出了几条劝善意见。该警察收下,并说回去一定好好看看。

五个多月来在家属和当地法轮功学员不懈地努力后,检察院决定对法轮功学员杨建平免予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释放回家。这个结果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律师看来,被检察院批捕后而免予起诉的案件少之又少。办案人员在了解真相后,在此案例中坚守住了自己良知的立场。

法轮功信仰者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们希望更多的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能够坚守法律的公正。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法轮功的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法轮功信仰者的合法权益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