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重伤残康复 守信仰遭劳教判刑

——黑龙江塔河县法轮功学员宋春媛女士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法轮功学员宋春媛女士,原是一名铁路工人,一九七五年她在一次特大车祸中严重致残,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生活二十三年。一九九八年,宋春媛修炼了法轮功,身体神奇般恢复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宋春媛
宋春媛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宋春媛坚守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遭到严重迫害,她先后五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遭非法判刑四年,受尽摧残折磨。

现年五十九岁的宋春媛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宋春媛女士陈述的事实:

一、特大车祸致残学大法身体康复

一九七五年七月,我在黑龙江塔河县铁路行驶的7500上(俗称摩托嘎子),7500车全速行驶到塔河县蒙克山山弯处,与对面开来的一辆火车相撞,当时十二人死亡。我被撞得遍体鳞伤,脑袋上撞了一个洞,昏迷不醒。后经检查发现我多处严重受伤,脑外伤两寸长的口子,并形成脑振,胸腰椎骨膜破损,关节功能紊乱,最严重的就是肾脏:一个肾摔离了原位,另一个摔成了肾积水。每天必须按摩四、五次腰椎压缩,有残疾症,伴有尿失禁。

我开始了漫长的到处求医的生涯,在上海求医一住就是六年。其间我做过几次大手术,身上留下了将近一尺长的刀疤。医生说我的肾起不了什么大作用了,留下来就为了让它当一个漏斗用。我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顾,即使在炎热夏日也不能离开棉围腰,时不时还得加上铁护腰,坐起来时必须要靠着东西,否则就腰痛得受不了。我给单位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负担。病痛的折磨、对生活的无望及给家人造成的痛苦使我生不如死。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我学法轮功了。修炼了一个月后,我从来不敢离身的棉护腰奇迹般的拿掉了!也没有了以前换洗时冰镇的感觉了。火车恶性事故导致的我全身关节功能紊乱,韧带拉伤,双肾下垂到极限,肾积水,萎缩沾连。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有了明显的康复,而且思想还得到了升华。我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事事为别人着想,觉得每一天都活的充实、快乐,和邻里之间相处的也很和睦。我身体也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至今没吃过药也没打过针。那段时间真的很美好,是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生。

二、被绑架五次、劳教两次、冤判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由于私心发动了开始针对法轮功的全国性打压。造假、污蔑层出不穷。新闻中血淋淋的一幕幕与我们祥和的修炼事实相差甚远,对李洪志老师的种种诬陷更是以谎言欺骗为基础,作为公民有义务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澄清事实。本人因为坚守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绑架关押五次,劳教二次,冤判四年,受尽了摧残折磨。

第一次被绑架:遭罚蹲、不让睡觉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想为师父和大法讨个公道,想对不明真相的人说句:“法轮大法好”,“电视上播放的都是假的”。于是我去了北京请愿。七月十二日我在天安门广场炼功时被抓,送到北京“门头沟”的城子派出所。我被审讯,问家庭住址,我不说就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还对我骂不绝口。强行让我蹲在地上,结果我的腿肿的粗硬。七月十四日晚十点到早晨四点,他们把我双手吊在又脏又潮的墙角的大树上,故意让蚊虫咬。结果我全身上下被蚊虫咬得连片的红肿。他们把我关到门头沟监狱,六、七天后又劫持到天津市武清县看守所。

八月一日,大兴安岭塔尔根镇派出所警察把我劫持到新林看守所,又关了我二十多天,我被罚了数千元后,单位又勒索了五千元钱。

第二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四十九天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我被塔尔根镇派出所的警察王喜权骗到派出所,结果我又被绑架到了新林看守所关押了四十九天,其间警察对我不停的污蔑、谩骂,给我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第三次被绑架:遭非法劳教三年、被迫离婚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四日,我在家中被塔尔根派出所的王喜权、塔河县610的许峰、史伟、杨凯等人绑架走。女儿因为不许他们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被他们抓去关押了十多天。我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吓的全身直哆嗦,都动不了。我的丈夫因为我被绑架,压力太大,跟我离婚。

我在塔河看守所被关押一个多月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被送到齐齐哈尔的双合劳教所,经检查身体是“肾积水”,但塔河县公安局警察史伟等人硬把我留在劳教所。

我在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我整日被强行洗脑,灌输毁谤师父和大法的邪恶内容,被包夹恶犯监视,这样迫害了二个多月时,我的身体就实在受不了了。家人花了三万多元,把我接回了家。

第四次被绑架:二次非法劳教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我在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到了塔河县公安局,他们到我家中抄家,把我家的一台电脑、二个MP3还有十多本大法书籍和手电筒抢走。又判了我二年劳教。这回他们把我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检查时身体又不合格。经过亲人们二万多元钱的打点,我就被保外就医送了回来。

第五次被绑架:遭诬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我骑自行车去塔河县大修厂时,又被绑架。自行车、手机、手电等身上带的东西都被抢走。他们非法闯入我家中搜查,任何与大法相关的东西也没找到,只好抢走我的两台电脑去检查。(后只取回两台电脑。)国保大队长李军还一边骂我一边打我的腰部。关押在塔河县看守所,看守和一些犯人讽刺挖苦我,亲人们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这次他们伪造证据将我判了四年。我要找律师辩护,家人花了五千元钱请到了律师,律师让我“转化”,我不同意,结果律师都没出庭也没退给家人钱。我上诉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他们把我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三、黑龙江女子监狱的酷刑摧残

长时间酷刑坐小凳逼迫“转化”

我被关押到十一监区,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被称为狱中狱。天天都有六个“转化”组的邪悟人围着我,逼我放弃修炼大法,我不听她们的,她们就羞辱我,折磨我。回到屋子里又有五个人看着我,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到晚上九点,我被强制坐在七、八寸的小硬凳子上,不让伸腿,两只手不能挨上,不能闭眼睛,否则非打即骂。除吃饭、上厕所外都不能动。就这样二十二天后,从早上五点到晚上十一点都要罚坐小凳子。就这样又过了十四天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全身哆嗦,人也越来越瘦。“转化”组的人,对我,有骂的,有拿纸的,有拽胳膊的,有按手的,强行让我在空白纸上按下了手印,抠掉我手上的三块肉还说是帮我“转化”放弃信仰。然后在这张纸上以我的名义写了诬陷造谣的“四书”。后来又让我去写谩骂师父与大法的试卷,我不写,她们就进行邪恶的感情“转化”,又劝又哭的,之后把我转到了其它监区。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我被劫到了医院还是被坐小凳,从上午六点到晚上八点,逼坐小凳。我全身浮肿,腰痛、肾疼,身体活动一点就累的受不了。法轮功学员之间不允许说话,就因为我跟同修说了句话,恶犯包夹就对我不依不饶的又骂又喊了一个小时,还要我码坐。因为我的身体实在撑不下来,我自己跟警察要求中午休息,这样才让我中午休息一个多小时,中午可以不坐小凳,我上午和下午还是被坐着小凳,其他同修中午也不能休息也得坐小凳。

我肾疼去厕所去得勤,他们就规定我五个小时去一趟厕所,而且每天给我限制用水,给我连喝带用的水只有半暖壶(小暖壶)。后来狱长史耕辉去监室,我跟他说:“她们不让我去厕所。”史耕辉说:“那你就‘转化’,‘转化’后你想十分钟去一趟就十分钟一趟。”我说:“你这里不是可以搁不‘转化’的嘛。”后来他答应了我可以去厕所。

我在医院呆了一百天,天天被坐小凳,坐了一百天我又被劫回十监区。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四年的折磨迫害,我回家后全身浮肿,腰、腿、胯骨,臀部、脖子等骨头和骨头缝都疼,我全身的骨头和筋都疼,有时是剧痛,我用手擦一擦桌子都擦不了,身体不动弹骨头都疼痛。

四、控告元凶江泽民

由于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对法轮功和我犯下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诽谤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酷刑罪,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引起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们的附和和跟随。他们所做的也要追究于江泽民。现在,我要控告江泽民,依法追究其刑事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