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周光雄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控制媒体诬陷、造谣、煽动中国人仇恨法轮功,将所有人的利益与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捆绑起来,致使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参与迫害。江在全国系统性的对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人性政策。普遍的对大法弟子实施判刑、劳教、遭受酷刑,使亿万大法弟子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自五月至八月初,湖北省黄冈市有一千二百二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两高”追查并审判罪行累累的江泽民。仅上一周,七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又有一百八十九人控告了江泽民。
下面是周光雄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
我叫周光雄,今年七十五岁,汉族。一九九八年前患上多种疾病,常年缠身,每年需要几百元至一千元医药开支,家庭清贫。九八年元月有缘修炼大法,短短时间各种疾病不翼而飞。
就在那年借两千元为本,在郑公塔办石制品,按修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质量超常,销售量多,收入高,生活美满,还接济有困难的人。好景不长,这一切被洗劫一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江泽民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余川派出所正副所长一帮人与本村领导人进屋强迫要我和老伴签字不炼功。第二天到郑公塔做事晚上回,听老伴和垸里人讲,又来一帮人拿着手铐要带人走,守好大半天,村长写保证书,又拿走担保金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晚上和同修出去贴传单,二十八日大早派出所来一帮人,有两个拿电棍逼我上车到派出所轮换提审,关禁闭室,三餐未吃,深夜送到武穴看守所,一连三个月吊铐在锁杆上,恶狠威胁着,整整四夜逼迫坐着不让睡,利用犯人监视折磨。第五天老伴委托同修送衣服,被褥等及十元和另送一百元都未见,一个月多后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我从郑公塔做工回家。当夜,一帮派出所的人撞开门窜进到处搜查,翻箱倒柜,抄走大法书、收录机等多种物品及五千元存条,用大袋装着背走。两个人拿电棍逼我上车,闭口一声不语扯上车到派出所关押一夜,第二天夜间送武穴拘留所,一昼夜未吃喝,过几天转到洗脑班长期折磨和迫害。四月七日全体绝食,我十五天后被释放。
经过这么多天的折磨,五月十八日,我的身体刚恢复正常,就又被骗到武穴洗脑班。当时洗脑班非法关押有法轮功学员董礼广(在地里劳动骗来的)、张黑妹(午睡时抬上车来的)。三人长期遭折磨迫害。我坐骨病复发行动不便,难蹲难起立。有一天武警搜身,一脚将我踢倒在地,再一脚把我踢到在水泥池角,撞得我两处重伤不能自理,几日夜煎熬。三十五天后释放出大门被国安大队长强行送到洗脑班转化。下车不便,一位女同修搀扶我进屋。
酷刑演示:暴打 |
在洗脑班里,残酷折磨,整天不开门活动、不准上卫生间。除吃饭外,长期关禁闭。有一天吃晚饭后一直关到第二天早上九点多不开门,说早餐迟了,我们要求开门大小便,说里面有女的。女学员喊说有男的,我就说他不应该这样做,他走近一掌把我打倒在地,又一脚踢得我爬不起来。有一天,寒潮来临,恶徒故意半夜把我们喊起来大小便,两人一组限十分钟,为争取时间,起床都未穿衣。最后刚一出门,恶徒就把门关上自己到办公室烤暖看电视,我去喊他不理,我们被关在院里挨冻没睡。从五月十八日身穿单衣赤手到班里,一直到十月头天变冷,有意安排在空房剩我一人空空的在地上坐睡三昼夜。被附近常人发现,被熟人传到家里,老伴托叔父送来衣服被絮。我受尽六个半月的煎熬和折磨。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和方荷花去吴文村送资料、传单讲真相被当地坏人举报,余川和太平两派出所一起将我身上的资料和十几元钱都摸过精光。苦打成糟,头顶撞破大口,鲜血直喷墙壁、桌上,遍地都有血,他们还向大街上大喊,说我“自杀”,被一个常人发现,打发走。关门内人打水清洗完毕再把我抬上车送到医院治理缝针。另一方去一班人抄家,搜走大法书全套,三洋机两部(价一百三十元),讲法、炼功、经文三袋(四百多元),现金一千二百几十元,另一千是儿子住医院亲戚援助的,被村妇女队长发现讨下给老伴,没有发现被拿走。还有其他物品,将我送到武穴后几天又来十人逼要援助的钱,刚好儿子回来把一千元拿去付医院结账。恶徒们威逼老伴团团转,又逼叔父母要钱,家中洗劫一空,老伴不能安身,流泪东跑西撞,在附近借三百元拿走。在拘留所一个月余自己借钱付医院拆缝口线。
二零零三年三月间,当地派出所来人抄家,搜走炼功服一套(价七十五元)和《明慧周刊》,把我猛打头部三阵,七孔流血遍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进新屋抄家,二十七日重复搜查,后到旧屋抄家,连地下苕洞埋的油漆十四瓶(一百零四元)翻出来,打不开盖,都弄坏了。一个金元宝、五块银元、现金九千、大法书、经文讲法、炼功、资料九百元、磨碑机(三百二十元)、电瓶(二十六元)、食品盒(十元)三个都被搭坏了。万年历书一本、练习本二十五本、信纸三贴、信封二打、油笔三捆等。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早晨,我们到山地劳动到十一点,口喝又饿回家,正喝水时,被当地派出所一帮人抄家后,把我扯上车送到武穴拘留所十五天后转看守所迫害,一直到年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经法院非法判我三年徒刑。五月十日由看守所送到武汉洪山分配站住八天,十七日分到武汉汉阳琴断口十七监区十七中队,酷刑折磨,利用犯人把我右大腿摔脱节不能动,包夹犯人把我拖下医院,医生查看说:年纪太大了,不好接治,返回监室,我疼痛得满身大汗,全身衣服和被絮都湿透了,受尽煎熬十个月余。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转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三监区七分监区折磨迫害。三个犯人两个警察共五人包一个大法弟子,用各种花招残害,有一次五人配合扯到医院打,下毒药一连三月伤害,耳朵被牢头打聋听不到一点声音,又用犯人把我滑倒,踩得不能行走,等等的残害,受尽煎熬折磨到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满刑释放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当地派出所警察窜进我家搜查没收手机两部,一部价值四百九十九元,卡号七十元,充话费二百元。另一部四百元,话费一百元(两部共一千八百九十九元),一只木箱装有大法书资料、《明慧周刊》等。当夜反复搜查两次,还动用国安大队长威逼交代,不说就把我骨头砸碎。
二零一五年某月日深夜,派出所正所长库某某令一帮人和村领导突然间围困我,到处搜查,抢劫走书籍和明慧周刊及资料。因为人多没注意,拿走其他什么不知道。从上述事实,造成的损失数十万元,及身体伤害。
犯下:
第一宗罪 刑讯逼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二宗罪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九宗罪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与二百七十五条
第七宗罪 非法拘禁罪,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十宗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十一宗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十二宗罪 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十三宗罪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十四宗罪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十五宗罪 酷刑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第十六宗罪 群体灭绝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第十七宗罪 反人类罪,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国际习惯法。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周国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