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的骚扰是严重妨碍司法公正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诉江”大潮已走过了三个月的历程,有些地方警察、司法干部下达指令,上门骚扰、绑架起诉江恶首的法轮功学员。这是严重的司法干涉、妨碍司法公正,是违法犯罪。

建议同修们明确了解这一点,在给登门造访的各方面机构人员讲真相的同时,也要告诉他们这一点。讲真相救世人,但同时不能纵容邪恶。大法弟子就是堂堂正正的、慈悲的。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三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在其它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而对“诉江”原告的质询就是典型的“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面对社区、公安人员的“诉江”质询,我们要理直气壮的用他们下发的《规定》给他们讲讲。同时,要对众生讲清真相,救度这些执行上级命令而又不懂的“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替罪羔羊。

有这样一位法轮功学员,在“诉江”开始的第一时间里,就向最高检察院快递了“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也是在第一时间内遭到了警察、社区人员的“质询”。这位法轮功学员告诉警察说:“你把电话撂下,你不要找我,我会去找你的。”几天后,这位法轮功学员找到这个警察,他正准备和家人上私家车,法轮功学员叫道:××。警察一愣,法轮功学员顺势拉着他的胳膊示意他借一步说话。

法轮功学员问他:江泽民不该被起诉吗?他不仅迫害法轮功,而且出卖中国上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他不该被起诉吗?你都应该起诉他。

警察说;共产党就那么回事了,可你这么做有什么用?你早就被监控了。

法轮功学员回答说:我不怕!江泽民我都敢实名起诉,还怕监控吗?你们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的2000【39】号文件14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你可以去查。

接下来,法轮功学员对警察说;你怎么那么傻?你还到处找我,你们截我的控告状都是违法的,是违反宪法的。这时警察嘿嘿笑了,法轮功学员又接着说;不许迫害法轮功,听到没有?警察笑着说;不迫害,不迫害,我不参与你们的事。法轮功学员看他的家人正等着他,就说;就这样吧,你上车去吧。

就这样一场看似不可避免的绑架在师父的加持下、在法轮功学员的正念下解体了。同修说;这样做真的是为他好。警察在这种环境下,就要靠大法弟子的正念、大法的慈悲,才能得救度。

个人看法,有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