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毓瑛女士是通过看《转法轮》这本书接触法轮大法的。她说:“通过修炼法轮功,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身体无病,腰疼、出虚汗,等等多种毛病统统消失。我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了。感觉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陈毓瑛女士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说话做事首先替别人想。改变自己过去和别人争斗的心态,容忍别人,严格要求自己,改变了背后议论别人的习惯,做错事主动给对方道歉。
陈毓瑛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由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群体实行迫害、灭绝政策,我和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迫害: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中共驻瑞典大使馆特务跟踪、骚扰我,深夜我在书桌前工作时,用石子砸破我的窗玻璃、夜间二点四十分,竟然按我的门铃,就是用特务手段,不经允许,我根本不认识的人,非法使用强盗手段打开我居住的楼房门,按我的门铃。还有一次,我完全不认识的人(应该是中共特务)晚上六点左右,按我的门铃。特务还在买菜广场骚扰我们发报纸。
另外,我长年不能回国探亲,给家人打电话被监听,不能说我们想说的话、我给大陆家人的书信、照片,都被警察非法扣押,家人得不到。
我向中国最高法院和中国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诽谤罪、迫害罪、故意伤害罪等众多罪行,强烈要求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即刻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泽民集团污蔑法轮功为×教、污蔑我们的师父李洪志先生,给我们师父造谣---这都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的,我们要求控告江泽民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众多罪行,强烈要求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即刻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赔偿我本人和遭受迫害的学员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