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我们修炼的因素在里面,我猛然意识到,明慧网上提供的《通用部分》、《个人部分》只是一个素材,内容是要由自己来组织编写的,但是有的学员诉状的个人部分内容少,有的原样照搬,这样就容易造成诉状几乎是一样的。比如居委会、派出所会问:是谁帮助你写的?这时,我们不要回答他们的问题,可以反问他们:你们仔细看了吗?内容不属实吗?他们问的问题大体上是:谁帮助你写的?谁帮助打印的?是不是在明慧网上下载的模板?是谁告诉你要写这个诉状的?
虽然有的居委会、派出所不愿意为邪恶卖命,我们还要为他们着想,防止他们为了应付上面,胡编一些材料上报,带来负面效应。所以,我们应该不配合他们,讲真相的过程中注意修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们是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诉状,这诉状不能随便落入其他人手中。当我们看到诉状被居委会、派出所的人拿在手中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派出所可能有借口,说在当地立案,居委会接了诉状算个什么事?中国的法律不能这样被践踏呀!我们修炼到今天,应该具有火眼金睛,能识破邪恶的骗人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