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地税局干部陈全龙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按:湖北省广水市地税局法轮功学员陈全龙已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向广水市检察院控申科申请控告江泽民,工作人员接收了《刑事控告状》。

陈全龙又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最高检察院控告申诉检查处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系统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导致控告人遭受一次非法拘留逮捕、二次非法抄家、三次绑架,现在还面临非法庭审,致使其精神和肉体饱受创伤。

因此陈全龙控告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刑。下面是原《刑事控告状》:

刑事控告状内容摘录

控告人:陈全龙,男,五十二岁,湖北省广水市地税局干部

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是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那时候,我因患偏头痛、肺结核、肠炎、腿风湿等多种疾病,再加上沉湎赌博,结婚五年多家里无小孩,妻子三次流产,四处求医无效,家庭濒临崩溃。在练多种气功无效的情况下,我偶然炼上法轮功,炼功两个月后,上述疾病奇迹般痊愈,家里顺利地有了小宝宝,到现在十几年我从未看医用药,身体健康,为单位和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医药费。炼功后,我时时处处按“真善忍”为人,远离黄、赌、毒和一切不良陋习,工作勤恳,家庭和顺,乐于助人。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树欲静而风不止。”正当我人生和家庭充满阳光的时候,江泽民集团却黑云压城、倾全国之力对善良的炼功人进行迫害。十几年来,我饱受屈辱,遭到了绑架、关押、抄家、撤职等多种迫害,现在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零三年黄历八月十四日八点,市公安局政委聂明强指挥国保大队和永阳派出所陈建林、刘学俭等八人采取摘眼镜、抢钥匙等下三滥手段,没出示任何法律证件文书,把我从单位办公室强加手铐,抬下楼塞进警车,绑架到永阳派出所。同时,对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翻箱倒柜、一片狼藉。吓得老妈晕倒在地,正写作业的女儿抽泣惊吓、大喊妈妈。直到晚上十点多,他们查无实据,向我单位勒索三千元才放我回去。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八点,市“610办公室”主任曹超群、周伯明和应山公安分局付世海等二人,伙同广水市地税局以汤波为首的党组,派出地税局副局长夏齐松、监察科长罗国刚、工会主席方永前,以“下乡工作”的欺骗手段,在应广公路边的加油站内将我绑架,直奔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而去。最后,整到我高血压一百四十/二百才罢休。回来后不久,因我不转化,“610”以一纸手写便笺(无公文、无印鉴、无落款,无日期)令地税局撤掉我科长职务。

二零零八年九月初一天上午,我在三里河理发店理发,给邻座的理发顾客讲四川地震与“三退”保平安的情况,被村支书构陷,被应山公安分局三名警察不由分说地强行绑架到西城派出所,却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当我质问“我犯什么罪,请出示手续!”,看到的却是流氓嘴脸:“不要手续就是抓你,去告江泽民吧。”下午,才由单位接回。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日,我和妻子有事到吴店镇浆洗店,顺便带点真相资料,结果被恶人构陷,被吴店派出所张存桥、吴再林、黄河,张昭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周群良、毛建华、方宏绑架到吴店派出所,威逼利诱、采血验印,并强行抄家,搜走了电脑、光盘等私人物品,并对我进行非法刑事拘留、逮捕关押长达两个月,现在面临非法庭审。当时,女儿面临高考,近八十岁的老妈无人照顾。上述非法行为对我及家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深深的痛苦。

学真善忍,被强制转化;几句家常话,引来绑架;好好上班,以莫须有抄家;洪扬传统文化,假以法律镇压。这是我生活中的真实写照。

由于江泽民以“天安门自焚伪案”、“有病不吃药”、“自杀”“精神病”等世纪谎言及全国所有宣传机器铺天盖地妖魔化宣传,加上“绑架、抄家、逮捕、撤职”等迫害的影响,加以“高压威逼和金钱诱惑”的株连绑架政策,使兄弟姐妹敌视、亲朋同事仇视、路人侧目耻笑。这种精神痛苦、人格侮辱,时时侵扰着我和家庭。

泱泱华夏,礼仪之邦,江氏为祸,颓废纲常。作为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现在也该到了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