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迫害 合肥市吴伟明一家人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合肥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吴伟明女士,长期遭骚扰恐吓、绑架,被非法关押、劳教、非法判刑等迫害,日前她一家三口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鉴此,吴伟明女士请求最高检察院对前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以正国法。

十六年来,“610”作为江泽民一手打造的迫害法轮功的指挥中心,直接受命于江泽民,不仅成为超越党政、公安、司法等一切国家机构之上的第二权力中央,它有着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检法运行的权力,可以随意操纵司法,所犯罪行也是触目惊心,罄竹难书,一直推动和执行着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政策,全方位地策划、组织、指挥、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如媒体抹黑、绑架关押、判刑、洗脑、酷刑、开除、株连等,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一桩桩血腥案件(具体案例可见明慧网)。

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投入巨额资金,动用全部公检法、武警、军队投入到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跟踪、监视、监听、绑架、劳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残、致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610”是个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成立非法,打压手段非法,且行事隐蔽,不留痕迹,这就将公检法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推到了极其尴尬的境地:在法庭上,被正义律师的追问弄得面红耳赤,却无言以对;明知违法,却又迫于“610”的压力不得不枉法判刑,就这样,“610”从源头开始弄污河水,一路下来,整条河流污秽不堪。公检法、劳教所、监狱、洗脑班,构成一条龙的犯罪链,整个司法系统沦为高度浓缩的犯罪系统,严重败坏国家法制,干扰着公检法的正常办案。

江泽民用金钱和职位诱惑、收买、威逼、胁迫,对能否紧随其迫害法轮功成了升迁、留任或去职一票考核的标准,如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都因迫害法轮功得到升迁;对举报法轮功学员者奖励,对转化法轮功学员者奖赏等等。江泽民最大限度地诱发利用人的贪婪欲望,绑架中国政府和国民为他服务,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同时,也全面摧毁了中国的法律、法制、司法体系和道德体系。

下面是吴伟明女士诉述她本人修炼法轮功受益,却因此遭受各级人员迫害的事实与理由:

我自幼就体弱多病,夏天吃一根棒冰就能被病折腾一二十天。随着年龄的增长,遗传性脑痉挛又上身了,一个月有半个月在病中。为求治病,社会上的气功我都练了,没有用。所以,当法轮功出现时,我是排斥的。别人送给我一张法轮功的票,我给丈夫了。记得一次犯病我痛苦的准备自杀时,丈夫对我说:“你死都不怕,还怕炼法轮功,试试吧”。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带着只试一个月的心情开始炼法轮功,让我终身难忘的是我在病中炼了二十四天时,突然感到一身轻,头一下就不疼了,从此与病无缘了。

带着感恩的心我走进了修炼,真善忍教我学会了做好人,与婆婆的关系融洽了,身体又好了,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为了学法炼功及上班做家务两不误,我选择了利用生活的点滴时间学法炼功,没有参加集体学法炼功。

就在我享受着家庭的美满幸福及炼功带来的身体健康和一些功能出现的喜悦中,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了镇压法轮功,我惊悚,我不解,我不知所措。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打压,我不知道我能用什么方法来诉说我的感受,只感到心里很堵,于是我就到外面去炼功,想与和我搭讪的人说点什么,结果没有人理我,后来想到了到信访办,我对家人说,我去把我要说的话说出来我就回来,不然的话我觉得很没良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我到了北京国务院信访办,接待我们的是警察,警察很凶,让我们趴在地上写信访。当时感到很屈辱,但还是趴在地上写了。我信访的名称是:法轮功没有组织,因为这是我的亲身体会。原本想交完信,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就没事了,没想到噩梦就开始了。

从北京回来就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一个月。从看守所回来又被送到洗脑班。从洗脑班回来我就开始接触法轮功学员,找有关资料诠释我脑中的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终于明白了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人所为,于是我带着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信去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因身份证没带被撵了出来,于是到了天安门,在被天安门警卫连抓捕时,将控告信交给了警卫连。当罗干签发的逮捕令到达合肥时,我已经被警察撬门绑架到劳教所劳教了。

进劳教所的第二天,我早上起来炼功,被包夹人员制止。警察以不服从管理为名,把我铐在“喂蚊室”,所谓喂蚊室就是一间废旧的破仓库,一到晚上,“嗡”声一片。到第三天,我撞头抗议,他们又把我大字型绑在仓库的床上。这是小惩罚三天。七天的惩罚是“喂苍蝇”,就是在猪圈旁用石棉瓦搭的小棚,铐在那里,任苍蝇,虫子咬。不允许洗澡,不允许刷牙。再大的惩罚就是关小号。我因为拒绝转化被关小号三十三天。

记得那是二零零零年八月,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一帮警察和一批邪悟者来安徽女教所进行所谓的帮教。记得邪悟者对大家说:“师父说,到时候书上的字让它没有”,你们说说可能吗?我立即回答道:“可能,我书上的字就没有了”。随着话音刚落,就被警察掐出去了。晚上劳教所所长找我谈话,马三家的警察不时的插话,“你们怎么能让她不喊报告就进来呢?你们怎么能让她坐在沙发上说话呢,在我们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那……。”第二天我就被关进了小号。刚开始辽宁马三家那些邪悟者轮番找我谈话,因回答不了我的问题,我拒绝转化。接着就不转化我了,开始逼迫我劳动。劳动时间是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然后打扫男女厕所,并且不允许用正常的自来水龙头,只能用一个出水量很小的自来水龙头,一切干完一般是下半夜一点三十分,早上5:30分包夹找各种借口把你弄醒。而且不给你吃饱,全方位的突破你的生理极限,让你感到生不如死。

劳教所出来后,在610的指使下,单位又开始对我进行学习班帮教。每天往返几十公里,大家都很厌倦。为了结束这种迫害,我向单位提出下岗,单位同意了。永远也忘不掉的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和儿子许侃准备到马鞍山的采石肌去玩,在马鞍山下车,想见一见马鞍山一位法轮功学员,谁知这一学员在被监视中,进门就被抓住,搜出一份经文,警方说,一份经文不能判刑,但是你有很多案底,说不说都是四年。我被非法判了四年,儿子许侃也被枉判了两年,许佛岭被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六年出狱回家,已是家破人亡:父亲已故,丈夫离婚,母亲病重,孩子失学,单位已经没有了。我至今都不明白的是,警察依旧不断骚扰,监视居住,最后发展到警察身穿警装围捕,我知道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是没有法律可讲的,为了避免抓捕,我到儿子打工的上海去了一段时间。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被警察从上班的地方又抓到“洗脑班”,抓捕的理由是,上级让我们知道每一个法轮功的情况,你从监狱出来不和我们联系。

二零一四年十月,我带孙女去看病,刚出医院,就被监听跟踪的警察绑架到“洗脑班”,很是莫名其妙,我质问,为什么抓我?他们回答,你写一个保证不就出去了吗?我拒绝,十四天放了出来。

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追查下去,都应该归罪于迫害元凶江泽民身上。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国家恐怖主义,并胁迫国家、政府调动几乎所有能够调动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国家机器,欺骗蒙蔽国内民众与国际社会,蛊惑、煽动、利用全民全社会仇恨、打压、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对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残酷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疯、致残、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下岗、失业、破产、停学、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轮功学员,已不计其数,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江泽民为巩固其权力地位,不惜以假恶斗为种子,以腐败为肥料,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种了一棵无法无天的大树,江泽民虽然不在位很多年,但江泽民及江泽民残余势力仍在维护着这棵大树,枝枝叉叉的各级组织仍在享受着无法无天的特权及特权下私欲的满足,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判就判,在法制逐步健全的当今中国社会,他们依然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的践踏着法律,践踏着人权,不仅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更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急速下滑。这种乱象不能再任其继续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江泽民公开接受人间法庭、道义法庭和人心法庭的正义审判,在还法轮功学员以公正的同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司法公正回归正道,让人间公平回归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