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庭审 江西吴井军当庭递交诉江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十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井军。吴井军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当庭递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吴井军,女,现年四十五岁,原江西省经贸厅(现改为商务厅)下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下午,吴井军夫妇被四、五个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便衣警察强行从家中绑架。吴井军被非法关入市第一看守所后约两个多月,身体被迫害致腹部肿胀,后办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青山湖法院将庭审“传票”送达吴井军,以所谓的刑法“第299条”对吴井军非法庭审。高压下吴井军的身体每况愈下,至今腹部严重膨胀、剧烈疼痛,整个人无法站立与躺卧,上身弯曲、两臂枯瘦,下身重度水肿、腿上皮肤开裂流水,生命处于危急之中。

吴井军身体被迫害致腹部肿胀、上身弯曲、腿上皮肤开裂流水
吴井军身体被迫害导致腹部肿胀、上身弯曲、腿上皮肤开裂流水

六月八日上午八点,三名警察在吴井军失去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叫来“120”急救车欲强行将她劫往法院非法开庭,当场遭到“120”救护人员的拒绝。最后,用椅子将吴井军抬上小车并送达法庭。

法庭上,吴井军对主审法官金锋的每一项指控都予以否定,为自己作了清晰的无罪辩护。她表明,《共产党宣言》开篇就写下了:“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上空游荡……”中共的血旗象征着中共残暴的独裁统治,涂毁血旗是清除附着在其上面的幽灵烂鬼,是挽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无辜中国民众。希望公检法人员能秉着良知与正义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纣为虐、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未来。最后,吴井军当庭要求无罪释放。自我辩护完毕,吴井军当庭递交了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控告书中,吴井军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所遭受的十年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多次进京上访,每次在北京都惨遭侮辱和毒打。

二零零一年元月,在奉新县向世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恶人诬告,关押在奉新县看守所后转入南昌第三看守所,因拒不“转化”,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释放。

二零零四年九月在贵溪市散发资料、张贴“法轮大法好”,被恶人举报,被贵溪国保大队关押至鹰潭市看守所,九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江西省女子劳教所以不转化为借口,延期一个月释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我刚刚从劳教所回家,因向世人散发《九评共产党》,被青山湖区塘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至南昌第三看守所,后绝食抵制迫害被释放回家。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十几名警察冲入我家中,强行将我绑架至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才被释放。

二零一一年四月因向世人讲真相,被昌北蛟桥派出所绑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十月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派出所、西湖国保大队、青山湖公安分局等一行七、八个警察闯入我家中非法抄家并将我绑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我前往广丰县法院旁听对当地六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遭广丰县国保大队野蛮绑架并非法拘留十三天。

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我在家中被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绑架并关入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底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在我失去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对我非法庭审。

控告书中,吴井军详述了十年牢狱迫害遭到的酷刑折磨与摧残:

去北京和平请愿,遭北京公安警察毒打,上“飞机铐”、用脚狠命踢、拿警棍抽打下身致乌紫色。遭警察不停扇耳光、灌食时食管严重被插破,不停呕血。

在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的五次共计十年的非法劳教,经受了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与摧残。长期被关押“禁闭室”,长年不见日光。长期遭受惨无人道的野蛮灌食摧残,人呈大字形铐在床上,不管怎么呕吐,鼻管直插入鼻内导致两个鼻孔喷血,管子被拔出来时整根管子全是血;呕吐的身上全是血、污物,也不允许松铐清洗;多少次睡在尿里几天几夜,好几次管子插在胃里导致整个胃呕吐不止、痉挛。被吸毒包夹人员毒打,被劳教所大队长洪创华拖拽头发,被副所长邓俭拳击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