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中级法院非法庭审易群仁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四川泸州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泸县法轮功学员易群仁二审开庭。一审的律师继续为易群仁作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一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逼供取证,证据无效,适用法律不当等等,要求此案重审。律师特别强调,国家三令五申依法办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庭审结果不当庭宣判,“内定”的做法违背司法独立,是违法的,是要负责任的。他对所有法庭人员说,判决是有人“内定”的,但字是你们签的,责任该由你们承担。

开始,法官企图阻挠辩护的正常进行,但律师依法辩护有理有据,法官哑了,不吭声了。律师要求重审,合议庭回答:研究一下。中午十二点左右庭审结束。

这次开庭两名家属出示身份证顺利到庭参加旁听,聆听律师的辩护家属受到鼓舞。有民众想进去旁听,被看守所门卫拦截,说,明告诉你吧,进不去。

此次开庭,与三月十一日上午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情况相同,庭外没有警察、便衣、警车,社区、街道办人员布防,一切都很平常,表面上看不出司法迫害正在发生,正在进行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