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易群仁遭非法庭审 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易群仁非法开庭。律师为易群仁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无罪。

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女,五十多岁,泸县奇峰镇大江村村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左右,泸县国保人员、奇峰派出所、大江村村委邪党恶徒十几人,闯进易群仁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把在山头上干活的易群仁抓走,关进泸州纳溪看守所。

在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审中,易群仁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指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绝不承认公诉人的非法起诉,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权力,破坏法律实施。她说:“请审判长郑重考虑,还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没有罪。”

公诉人不承认警察对易群仁刑讯逼供。

易群仁揭露自己遭警察威胁逼供,她在刚被关进看守所几日后,泸县国保大队队长邓基祥与警察朱林来提询,向她出示一个样本,说:“照着这个说,我好交差。你不写?你这么大年纪了,早写早取保。”易群仁不按他们的要求做,邓基祥就指手划足的大骂了两、三个小时,还说:“你不说,你那个十岁小儿子,我天天去吠他(骚扰、恐吓),让你那儿子读不了书,把你的儿给你废了。易群仁向审判长提出质疑,这是不是威胁逼供?

律师: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无罪

易群仁的律师为她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指出,截至目前,我国没有颁布任何干预或禁止普通民众修炼法轮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刑法、法律以及三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法轮功为犯罪。律师还强调,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易群仁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所以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无罪。易群仁认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属信仰范畴,没必要干预,外在干预徒劳。

当日庭审没有宣布结果,审判长称择日宣布。

泸县法院一贯恶行

不过,泸县法院一贯暗箱操作,黑审秘判,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泸县奇峰老年法轮功学员程洪州被当地派出所与镇政府邪党恶人绑架到资阳二娥湖休闲山庄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五月二十五日,泸县法院等二十几人开往非法拘禁无辜市民的二娥湖洗脑班,企图对程洪州判刑。二娥湖判刑未遂,不知何时泸县法院将七十高龄的老人秘密判刑投进监狱。法轮功学员杨春蓉也是被泸县法院秘审秘判投进监狱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泸县法院对易群仁说是开庭,实际上也并不是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如,除一个律师外,法院只限易群仁的直系亲属二人旁听,亲戚不能进场,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带有任务的警察、便衣占据了旁听席。

泸县法院外面来了很多人,都是各乡镇,各社区的领导人物,目的是凡见到自己本村本镇的居民来参加开庭旁听的,或来关注的、来声援的,一律阻止。

法院外,有小车、面包车二十多辆;有人车内秘密摄像、拍照;法院外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来来去去到处巡查,泸县公安局局长身着便衣,庭内庭外进进出出。派出所派来的各乡镇人员大约十一点以后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