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张晓红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邓文阳,男,满族,三十七岁,原中铁山桥集团机一车间数控铣工。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由于生活的压力,他常常睡不着觉,感觉精神乏力。一九九五年底,经过学炼法轮功后,睡不着觉的毛病没有了,精神充实了,身体健康了,而且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了“真、善、忍是衡量宇宙中好、坏人的唯一标准”。工作中,他兢兢业业;社会上,他乐于助人;家里边,他尊老爱幼,是一个公认的有道义的大好人。
遭非法拘留、劳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邓文阳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被非法拘留十天。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从劳教所出狱后,遭山桥集团以不放弃信仰为由非法开除。因被断绝经济来源,邓文阳只好四处寻找工作,一直未找到适合他的技术工种的工作。可想而知,一个有理想、有能力的壮年男子,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竟被迫害到这种境地,他心中是怎样的苦与痛?也正是因为他修炼法轮功,虽然受到如此不公的对待,邓文阳始终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对待着一切,实践着“真、善、忍”的要求。
再遭非法拘留、劳教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晚上,在并无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山海关公安分局仅仅根据邓文阳去劝慰一位因炼法轮功要被判刑者的母亲,将其拘留。在这期间他们抢了邓文阳身上带的家钥匙。八月十六日凌晨三点,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用抢来的邓文阳的钥匙,打开家门非法抄家,未出具任何证明将家中私人物品:一本《转法轮》、一个MP3、一部电脑全部掠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山海关公安分局张德岳等人将邓文阳非法抓捕,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邓文阳被非法关押至八月三十一日,在这期间他被警察迫害得身体严重受损,警察为了推脱责任让家人接回家中。
从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二十六日邓文阳一直在家。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多山海关公安分局局长赵然和“六一零”头子张德岳突然派警员三十余人,再次闯入邓文阳的家中,把身体尚未复原的他从床上绑架。当时邓文阳只穿背心和裤衩,没让穿外衣就被强行抬上警车。邓文阳的老母亲看到儿子又被无理绑架,又惊又怕昏倒在地。
这期间,我到山海关南关派出所、山海关公安分局去问为什么非法抓邓文阳,没有一个人告诉邓文阳的具体状况,后来在十月四日才打听到邓文阳于九月二十七日被非法送往保定劳教所。
从邓文阳九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保定市劳教所,到十月八日晚十点多被迫害致死,家人未接到任何的通知,直到十月九日下午才接到警察口头通知:去保定市劳教所劝劝邓文阳。家人当到保定后才被告知:邓文阳已于十月八日晚上突发性心脏猝死。
然而家属在验查邓文阳的遗体时却发现他有遭暴力虐待的痕迹,如:1、手、脚有戴械具的明显痕迹,勒痕有10mm;2、未发现身上有输液时留下的针迹;3、身上有电击的痕迹;4、睾丸上有血迹;5、睾丸凹陷等遭暴力虐待的痕迹。
这起冤案已经整整八年了,这八年来,我们一家人始终是悲痛的,压抑的,无法以正常人的心态生活。我常常处于一种莫名压抑、恐惧之中,从未有过真正轻松的感觉,我一个人带着十岁的女儿,苦苦熬煎到现在。
二零零七年十月份,邓文阳安葬后,我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聘请了河北秦海律师事务所的杨金坡律师,代理调查邓文阳的冤案,可律师到山海关分局调查情况时,负责邓文阳案子张德岳根本不见,并且派人威胁律师,法轮功的案子不许查。调查保定劳教所那边时,也是威胁不许查。
我们家属没办法,只能自己写诉状,家人怕我告状丢了工作,所以起诉书是以我公公名义写的。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上诉到山海关法院,十天后回复说不受理。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我EMS快递送诉状到秦皇岛海港区法院,答复我们是依然不受理,而且根本原因是涉及到法轮功,到哪儿也不会受理。我们一家真是有冤无处诉呀!当时我女儿刚刚十岁,孩子小需要人照顾,邓文阳父母年事已高,我们只好将此冤案压在心底,等待时机。
现在国家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所以我再次提出刑事控告,希望检察院、法院与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为受害的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并赔偿控告人损失!